社会保险登记表
07-23
社会保险登记表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参保单位名称和地址,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2、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3、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信息。
4、身份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回乡证、护照等。 5、参保单位类型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有雇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党机关、其他。
6、隶属关系分为: 行管办1、行管办2、中央、省、计划单列市、设区市、县(市、区)、乡镇、部队、其他(注:行管办1和行管办2只配给省局直征分局使用)。
7、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应填写“主管部门或总机构”栏。 8、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由社保经办机构填写。
9、本表一式四份(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一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份,退还参保单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