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
1、
为什么这么多网友对闯灯感同身受?有网友说是因为“素质太差”,但也有网友提出,有时候不闯灯根本过不去马路,信号灯时间太短、转弯的车辆太多而且根本不让行人。不过,几乎所有的网友都一致认同闯红灯确实不对,不管有什么理由。@塘桥全科医生:机动车在转弯的时候从来不会让直行的行人先走!
@wuterfree:行人在路口还要主动避让机动车,等车都走完了红灯早亮了!行人只能处在马路中间,不是更危险?@妮可儿邹是小蕾:上面这位说的真对!每次回家过马路都胆战心惊的,有人跟我一起过我才敢过!
@SP鹏:就是因为转弯的汽车根本不让行人,所以才成了“红灯大家一起过,绿灯小心点过”。@大老虎的小老虎:有的马路宽,一个信号灯根本走不完,所以只能红灯的时候就开始过。
@xlysh:我觉得有些地方的信号灯设计有问题,在信号灯合理的路口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无敌年年:虽然上面网友说的种种情况在有些地段的确存在,但闯红灯确实不对,不管有什么理由。
2、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人的习惯很容易受到环境的影响。比如有的人,在国内开车极为随意,甚至把闯红灯视为张扬个性的方式,甚至以不遵守交通规则为荣;而一旦到了国外,则变得小心谨慎,以至于比本国人还遵守规则。这种情况表明,人的这种两面性,并不完全是个人素质的使然,而取决于所在的环境的影响。在很多人的头脑中,有一种厚此薄彼的意识,自觉不自觉左右着自己的行动。以我的小侄女为例,她都知道在自己所在的小县城乱扔垃圾没有什么事,但到了大都市,看到整洁的街道和干净的环境,自己就会主动收敛自己的行为。
闯红灯同样如此,一群人或刚刚从警示教育片的放映室出来,那些血淋淋的场面还在脑中没散去。结果在过街时,三五成群有说有笑就无视红灯的存在,集体性的闯了过去。若是抓住一个闯红灯者,问其为什么要闯,知道闯红灯很危害吗?他或她会告诉你,当然知道,只是大家都这么干,我为什么要遵守呢?“中国式过马路”的可怕之处在于,这不是一种无意识无意,而是有意识的故意,在“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环境中,一些伦理和规则就会发生颠倒。
“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不仅存在于交通规则之中,在社会管理,官场治理,商业伦理上同样存在。以官员为例,很多贪官在忏悔中,都会说受到环境的影响很深。这并非矫情,没有一个官员天生就是贪腐的,假若其处于一个“劣币驱逐良币”的生态中,只有被裹挟同流合污的份,否则就只能被嘲笑。“没办法,大家都这么做,你不做就会被嘲讽”成了很多人无奈的感慨,以及自身行为的借口。
支撑这样的心理,表面上是“法不责众”的社会心态在作怪,其实本质上还是社会规则失范所致。从某种意义讲,正是因为对“法不责众”的过于迁就与放纵,才形成了结伴而行的群体心态。“反正大家都这么做,你又能处理谁”成了一种共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很多现象都是以“扎堆”甚至“全民”的状态出现,以至于有贪官被查处了,无论是其本人,还是其周边的人都会将责任归于“运气太差了”,而“伸手必被捉”的规则意识却被置之于外。
成功率一高,失败率就会降下来。事实上也确实加大了社会治理的成本。假若在个案发生之时,就能按照规则严格处罚,那么谁又会抱有侥幸心理呢?更为重要的是,于法律、道德之外,有一套受人情、金钱、关系左右的潜规则,打破规则平衡,伤害了社会公平,从而导致社会规则失范和失序,假若出事了可以用钱摆平让一些人根本不忌于法律的存在,或者有关系能让违法行为逃避处罚,那么谁都不会敬畏于显规则的存在,从而对潜规则趋之若鹜。看病送红包、办事走后门就成了常态,以至于不这么干自己不适应,别人也会把你当成另类。
如此看来,“中国式过马路”已经成为社会生态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规则失范的表现。如果不能重塑规则意识,实现真正的制度治理,那么这样的状况将难以改变。因而,无论是交通秩序维护,还是社会治理,都应当强化法纪的刚性,而减少人为的影响,如此则“中国式过马路”才会实现世界接轨。
3、
不可否认,一些人的素质确实有问题,比如说:在伦敦奥运会上禁止中国记者照相等。然而,就过马路问题一棺定论地否定中国人的整体素质,笔者认为是以偏概全,有失偏颇。难道这种行为仅仅就是国民素质不高造成的吗?我看不见得,交通法的不完善也促使中国式过马路的原因之一。
众所周知,人行横道的灯绿只有行人可以走,可是实际法规却规定了灯绿时对方一侧十字路口的机动车仍然可以右转,这样势必会与过路的行人有交集,这时就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在短暂的绿灯时间里行人走到路中间要等待同样有右转弯权利的机动车,应该说右转弯的机动车和行人抢一条道路。但如果行人等待机动车后人行横道的绿灯变成了红灯,行人应该怎么办?继续向前走?当然要走!这个时候机动车可以堂而皇之的享受向前行驶的绿色待遇,而行人呢?在马路中间继续等?我想不能。这是不是应该说也有红绿灯的不合理,交通法的不完善?
网上说的不看红绿灯,凑够一撮人就走也着实有些夸大的成分。在中国经济腾飞的当代,物质条件的发展同时带动着人们思想的转变,国民素质是一种相互影响的社会现象,但同时也需要科学的制定现实可行的法规条文来保障各方面的利益,在交通来说更应该唯人至上,才能更充分的体现我国以人为本的国策。
撮堆过马路别只怪行人
新闻中心-中国网 news.china.com.cn 时间: 2012-10-15 发表评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这种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闯红灯、横跨隔栏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公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和行为,都需要加强。
但是,对于事故频发的地段,作为城市建设的规划部门和城市交通的管理部门也需要反思。城市道路的设计和建设,十字路口人流和车流区域的科学合理规划,红绿灯的时间间隔设计,都要进行统一的调配和布置。公共交通的优先发展,城市地铁的开发,适当的限号限行,倡导和鼓励绿色环保
出行,所有这些,无一不是我们需要考虑和改进的方向。在国外有些城市,在十字路口和公交车停靠点,这些人流车流的密集地段,特别多增加了一个车道,既有利于行人的上、下车的安全,又有利于车辆的快速通行,避免在路口造成拥堵。还有在处理人车关系上,实行的是行人优先原则,也就是车让人,而不是人让车。为了方便行人过马路,有的甚至设置了行人也可以控制红绿灯信号。
对于“中国式过马路”,不能一味对行人不守交通规则去加以指责。相反,如果我们从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这个角度来理解的话,那我们对这种中国式过马路的方式,是不是应该多一点宽容?我们是不是也可以在车流密集的,凑够了一撮行人后,可以在交警或者协警的帮助下,临时改变红绿灯信号,让行人安全、从容地过马路。对行人横跨隔栏,有没有在设计中存在不合理的地方,能不能多开点口子,方便行人。如果我们都能多一点人性化措施,那我们的交通事故就会大大降低。
反思:
毋庸讳言,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其实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痼疾”,这一现象折射出的,不仅是管理手段的乏力和无奈,还有国人规则意识的淡薄。
按理说,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相应的“路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但在道路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比比皆是。行人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经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一些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做出闯红灯的疯狂行为。由此造成的种种混乱,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且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
路权是人人应享有的一种权利。对路权的争夺,并不是一定要分出输赢的比拼,而是要平衡各方权益,实现道路资源共享,进而达到共赢目的。在交通设施完备的前提下,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本应各行其道、遵章守纪,才能改善交通秩序,减少事故隐患,实现道路安全畅通,这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
实际上,对芸芸众生而言,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对社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不同的是,有的人以自身的文明言行,最大程度地传递着“正能量”,而有的人,则在茫茫人海中随波逐流,甚至引发令人生厌的“负能量”。由此而言,当我们在马路上行走或驾车的时候,更应好好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中国式过马路”那群人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