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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指南 发布日期:2011-12-23 浏览次数:376
退役士兵安置指南
(农村)
1、 退役士兵是指哪些人员?
按照《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役士兵是指当年度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
2、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接收?
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一般由原征集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接收,也可以由其退役时父母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接收。
3、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应按什么规定予以接收?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按下列规定予以接收:
(一)服役期间,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未婚转业士官、非在职入伍的未婚复员士官、非在职入伍的退伍义务兵,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接收。
(二)配偶的户籍在本市且结婚满两年的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由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接收。
4、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出现役后,该由哪个部门负责接收?
入学前户口在本市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负责接收。 入学前户口不在本市,但就读于本市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负责接收。
5、退役士兵应当在退出现役后的多少天内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退役士兵应当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向有接收管辖权的区县安置部门报到。
6、本市接收退役士兵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区县安置部门应当自收到退役士兵的档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接收条件的,签发接收通知书;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退役士兵,并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退役士兵收到接收通知书后,应当按接收通知书的要求,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区县安置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退役士兵凭区县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7、退役士兵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应当持哪些证件、材料?
退役士兵收到接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当持退出现役证、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领取过《优待安置证》的还必须携带此证,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非本市入伍但配偶的户籍在本市的复员、转业士官,除须持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须持结婚证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应当持哪些材料?
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回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落户的,应当持区县安置部门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以及户口簿,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到本市其他区县落户的,还应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9、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应当持哪些证明材料?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应当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区县安置部门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簿以及市安置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10、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哪两种情况下可直接按非农业户口落户?
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转业士官,退役后可按非农业户口落户。
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士官符合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并经部队批准复员的,可按非农业户口落户。
11、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哪些情况下可办理户口“农转非”手续?
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市或者区县安置部门批准,可予以“农转非”:
(一)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奖项或者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的;
(二)服役期间个人因对敌作战、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荣立三等功或者因其他事由荣立两次三等功的;
(三)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部队评定为三等以上残废等级的,或者虽未被评定残废等级,但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部分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服役期间其家庭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五)烈士的遗孤或者兄弟姐妹接替其参军的;
(六)入伍前父母双亡的;
(七)飞行学员因身体不适应飞行而退役,经团级以上的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和航空学校证明的。
12、哪些退役士兵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其生产生活?
下列退役士兵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其生产和生活:
(一)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
(二)退役后办理了户口农转非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项或者被评定为残废等级而办理户口农转非的除外。
(三)入伍前是农业户口,因符合转业条件而按非农业户口落户的复员士官。
13、安置在农村的退役士兵,享有哪些待遇?
农村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服役期间,保留其承包土地、自留地;中级以上士官复员后,没有承包土地、自留地的,应当重新划给。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住房确有困难的,由区县安置部门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14、对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入伍,退役后不愿回原学校复学的退役士兵,应当如何安置?
从全日制普通高校入伍的退役士兵不要求复学的,由其退役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予以安置。
15、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的,可享受什么优待?
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内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
16、退役士兵报考本市院校的,可享受哪些优待?
退役士兵退役后一年内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由有关部门免试安排入学;报考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区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少于10分的加分优待;报考硕士研究生以及报考“专升本”的,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报考本市学历文凭高等院校的,录取时予以优待。
17、退役士兵参加职业培训的,可享受哪些优待?
退役士兵在其退役后尚未就业期间一年内,可免费参加一次政府经费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按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参加政府补贴项目范围以外的培训,区县安置部门可凭其会费凭证和结业证书,给予适当的培训补助。
(城镇)
1、 退役士兵是指哪些人员?
按照《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役士兵是指当年度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
2、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应由哪个部门负责接收?
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一般由原征集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接收,也可以由其退役时父母或者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接收。
3、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应按什么规定予以接收?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按下列规定予以接收:
(一)服役期间,其父母户籍迁入本市的未婚转业士官、非在职入伍的未婚复员士官、非在职入伍的退伍义务兵,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接收。
(二)配偶的户籍在本市且结婚满两年的复员士官、转业士官,由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接收。
4、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出现役后,该由哪个部门负责接收?
入学前户口在本市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负责接收。入学前户口不在本市,但就读于本市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在校大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安置部门负责接收。
5、退役士兵应当在退出现役后的多少天内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
退役士兵应当自部队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向有接收管辖权的区县安置部门报到。
6、本市接收退役士兵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区县安置部门应当自收到退役士兵的档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接收条件的,签发接收通知书;对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退役士兵,并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 退役士兵收到接收通知书后,应当按接收通知书的要求,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区县安置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退役士兵凭区县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7、退役士兵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应当持哪些证件、材料?
退役士兵收到接收通知书后,一般应当持退出现役证、部队出具的行政介绍信、户口报入处的户口簿,领取过《优待安置证》的还必须携带此证,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非本市入伍但配偶的户籍在本市的复员、转业士官,除须持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须持结婚证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应当持哪些材料?
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回入伍前户籍所在地落户的,应当持区县安置部门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以及户口簿,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到本市其他区县落户的,还应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9、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应当持哪些证明材料?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应当持入伍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区县安置部门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沪落户确认单》、户口簿以及市安置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10、哪些退役士兵由区县安置部门安排就业?
除国家和本市规定不予安排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以外,下列退役士兵由区县安置部门安排就业:(一)转业士官;(二)入伍前为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三)入伍前为农业户口,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项或者被评定为残废等级而办理户口“农转非”的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
11、安排退役士兵就业是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的?
安排退役士兵就业,按下列顺序进行:(一)退役士兵与接受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双向选择;(二)退役士兵未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受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实行一次性指令安置;(三)需跨区县指令安置的,由市安置部门组织实施。
12、安排退役士兵就业时,双向选择是怎样进行的?
退役士兵与接受单位进行双向选择,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区县安置部门应当向退役士兵发出参加双向选择通知书,并附上参加双向选择的接受单位名册以及《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格式文本;同时向接受单位发出参加双向选择通知书。退役士兵与接受单位签定《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的,由退役士兵在双向选择截止之日前,凭《双向选择安置协议书》到区县安置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双向选择的起止时间由区县安置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一次性指令安置是怎样进行的?
退役士兵未参加双向选择,以及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双向选择落实接受单位的,区县安置部门应当在双向选择截止之日起15日内,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实行一次性指令性安置;对其中需跨区县指令安置的,还须加盖市安置部门的印章。退役士兵应当在收到安置部门签发的安置工作介绍信之日起15日内向接受单位报到。
14、退役士兵自己找到工作单位后,如要求区县安置部门开具安置工作介绍信,应当如何处理?
在一次性指令安置前,退役士兵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掌握使用的就业指标范围以外自行联系单位就业的,区县安置部门将凭退役士兵本人提供的单位同意接受的证明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且不予冲抵该单位当年度的安置任务指标。
15、对在职入伍退役士兵的安置有什么规定?
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接受其复工、复职。原单位分立的,由退役士兵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复工、复职。不要求复工、复职的,可按有关规定由区县安置部门重新安排就业或者办理自谋职业。
16、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不愿回原单位的,应当如何安置?
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不要求复工、复职的,应当在领取户口证明信之日起10日内,向区县安置部门书面提出。区县安置部门将安排其与其他城镇退役士兵一起参加双向选择,在双向选择期限内未能落实接受单位的,则由区县安置部门予以一次性指令安置。在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复工复职介绍信之前,还可以按规定向区县安置部门申请办理自谋职业。
17、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没有明确提出是否回原单位安置,应当如何处理?
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在领取户口证明信之日起10日内,未书面提出不要求复工、复职的,视为要求复工、复职。
18、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要求回原单位安置的,应当如何办理安置手续?
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要求复工、复职的,区县安置部门应当在其领取户口证明信之日起15日内,签发复工复职介绍信。退役士兵应当在领取复工复职介绍信之日起15日内到原单位报到。
19、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申请自谋职业?
凡是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申请办理自谋职业。
20、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本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标准,退伍义务兵为3万元,复员士官为4万元,转业士官为5万元。对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退役士兵,政府不再安排就业。
21、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城镇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的,应当在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复工复职介绍信之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安置部门提出,并填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区县安置部门应当在收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并按规定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安置部门不得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复工复职介绍信。但可以向职介机构推荐,为其提供职业介绍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