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三严三实"第二专题学习体会2篇
2015“三严三实”第二专题学习体会2篇
篇一:“三严三实”第二专题学习体会:严以律己 行有所止
习XX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三严三实”的要求。其中“严以律己”,是指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习总书记的谆谆告诫,是党员领导干部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本、行为准则。我们必须深刻领会、躬行实践。
作为一名人大干部,更要恪守“严以律己”要求,坚持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责任思维,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唯此才能更好地依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依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严以律己”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手握戒尺,最重要的“戒尺”就是法治。必须经常对照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来约束言行,这是严以律己的“规则层面”要求。要强化规则意识,无以规矩,不成方圆。将法纪规则化做心中戒尺,经常对照检省自身,对照整改工作。内务司法监督工作事关国家法律实施,事关公平正义,事关百姓安居乐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要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着手,向群众满意的方向努力,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善作善成。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解决司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
受到公平正义,把“严以律己”的要求落实在具体监督工作实践中。 “严以律已”必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礼记•中庸》有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古人对底线思维高度凝练的概括。作为人大干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 准确把握人大内务司法监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坚持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于支持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有备无患,不至陷入被动局面。这是严以律己在“内心层面”的要求。树立底线思维,就要加强修身,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除却心灵杂尘,不存非份之想。 要“日省吾身”,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抛弃欲望贪念,不越雷池,不触红线,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以律已”必须牢固树立责任思维。随着国家反腐力度不断加大 ,“为官不易”,领导干部的职级职位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要心存敬畏,要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纪,这是“行为层面”要求。因此,更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要通过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行责任与权力捆绑,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的触觉就延伸到哪里,避免司法行为失范、司法责任缺失。没有责任思维,就不会敬畏权力,就不懂行有所止。经验反复证明,腐败总是发生在权力不受约束、视戒尺为无物的地方。“政者,政也,己不正焉能正人”。正因此,作为人大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起责任意识,正心、正行、正身、正风,慎权、慎欲、慎微、慎独,工作上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涉险滩,敢啃硬骨头。生活上要怀淡薄之心,洁身自好,禁住诱惑,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拿的不拿。清白为官,
本色做人,表里如一,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树立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篇二:“三严三实”第二专题学习体会: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
习总书记指出,为“官”者必须以“君子检身,常若有过”的态度,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时刻注意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在道德修养方面成为民众的表率。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做到严于律己,勤于自省,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水平。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为政清廉。要敬畏群众、时时自省;敬畏规则、清正廉洁,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唯有如此才称得上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河南内乡古县衙门联写道:“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幅楹联说明了三个道理:一是做官要勤政为民;二是做官要廉洁务实;三是做官要秉公办事。践行“三严三实”,领导干部必须身体力行,严于律己,增强党性。通过学习教育,对照标准自查,自己感到在律己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组织纪律和党性观念不够强;自律意识较差;从党政班子到政协、人大工作后心理失衡,放松了约束;回市人大机关工作后思想松懈,岗位履职不到位等。针对这些问题,自己决心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认真学习,加强自身修养, 常怀律己之心,努力加以克服。有句名言说的好,“律己是以服人,量宽是以得人,
身先是以率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困难和危险面前身先士卒,老百姓才能心服口服。
一、严于律己要增强“三种意识”。 一要增强责任意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自觉把严于律已看作是一种责任,一种需求和一种境界。
在工作中要自觉地把领导岗位和领导责任联系在一起,以对党和 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坚持重实际,说实话,鼓实劲,出实招,务实事,求实效,把心思和精力用在为群众干实事、谋福利上,为经济发展尽职尽责;要勇于担当,当官不避事;吃苦吃亏,工作不懈怠;不贪不傲,做人不走样;要正确处理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关系,把落实上级决策和维护群众利益统一起来,把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与基层实际结合起来,言必行,行必果,做到以品德感染人,以事业凝聚人,以制度规范人,在端正党风、匡正社会风气上率先垂范。一个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人,才能真正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才能无愧于我们党的光荣称号。
二要增强群众意识。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要增强群众意识。有没有群众意识,是一个关系到立场、态度、党性和世界观的问题,坚持群众观点是每个领导干部立身做人的根本。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领导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做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要把群众“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
评判工作的标准,绝不能为追求名利而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绝不能为追求眼前“政绩”而损害群众的长远利益,绝不能为追求短期“效应”而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党员干部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多谋富民之策,多做利民之事,多解民生之难,切实把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建设好,发展好,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使群众能够从领导干部办实事、务实效上,感到有奔头、有信心,从而共同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做贡献。 三要增强制度意识。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可以规范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使之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用的制度和有效的机制,从制度上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领导干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建立落实作风建设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自觉养成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以制度束已的好习惯,不断推进领导制度化、规范化。 领导干部必须对照《党章》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断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纠正错误,改进工作,弘扬正气,为党员和群众作出榜样。
二、严于律己要做到“三个务必”。
一是务必做到慎独。慎独就是在一个人独处时做到谨慎不苟。“君子慎其独也”,是一种高境界的考验,慎独是自我完善的必修课,是“入德之方”。曾国藩告诫子孙说:“慎独则心安。”慎独是修身律己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