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韶关学院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省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不懈预防腐败,为学校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7年,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教风学风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
实开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严明党的纪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作风建设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1、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由组织部、宣传部负责]
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
[由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负责]
3、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教育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由党办校办、纪委办负责]
(二)坚决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公款出国(境)旅游、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清退会员卡、清理“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等专项行动成果。
[由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保障处负责]
2、继续整治收送“红包”、礼品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和支
付凭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搞变相公款旅游,组织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吃空饷”以及慵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突出问题。[由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负责]
3、深入治理违规收费项目,完善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积极推进收费信息化建设。[由计划财务处、监察处负责]
4、加强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等行为,将师德和学术道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审、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由宣传部、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
5、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校长信箱等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由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负责]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行“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制度。
[由党办校办、计划财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
2、完善作风监督问责机制,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防止作风问题出现反弹。[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3、对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发出作风问题整改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
机制。[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一)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严格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违干预职称评审、科研经费使用、违规招生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修缮)工程、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的问题。[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二)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1、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切实保障信访人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2、加强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案件初步核实、调查取证、定性量纪、处理执行等能力,确保查办案件质量。[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3、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4、加强办案场所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办案人员监督制约、激励保障机制。[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5、深入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总结发案特点与规律,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及时规范,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三)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部门核实,给被举报人说明情况和问题的机会,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坚持案例剖析制度,以惩促防,以案治本。[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四、坚持不懈预防腐败
推进教育、制度、监督综合发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做到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示范警示教育。[由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各二级党委负责]
2、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对党员干部、教师、学生开展廉洁教育,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教育。[由纪委办、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二级党委负责]
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廉洁文化精品工程,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之中。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风尚。[由纪委办、党办校办、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各二级党委负责]
4、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完善我校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载体宣传党的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工作成果和勤廉先进典型,利用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由宣传部、纪委办、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各二级党委负责]
(二)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师生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由党办校办、组织部、各二级党委负责]
2、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由党办校办、计划财务处、组织部、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后勤保障处、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负责]
3、坚持和完善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制度。[由党办校办负责]
4、逐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定期清理、修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廉洁性要求融入管理制度建设中。[由各部门、直属
单位和二级学院负责]
5、加强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保证制度刚性运行。[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1、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由党办校办、纪委办、组织部负责]
2、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公开经费使用等信息,加大招生、干部人事、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科研管理、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由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招生办公室、后勤保障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与投标中心、科研处、计划财务处负责]
3、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由组织部负责]
4、加强对干部人事、财务基建、物资后勤、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科研经费管理等权力集中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的监督。[由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负责]
5、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情况的审计力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前的审
计;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通报公告制度、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和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增强审计监督实效。[由审计处、计划财务处、组织部负责]
6、做好审计监督与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组织监督等的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协调会商机制。[由审计处、纪委办、监察处、组织部负责]
7、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离退休同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等团体监督作用。
[由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工作处、工会、团委负责]
8、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科学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由党办校办、纪委办、监察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
五、明确职责定位,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改革精神创新和健全我校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
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学习教育改革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
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党办校办、各二级党委负责]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改革完善纪检监察体制
1、推动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学校各部门、院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由纪委办负责]
2、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和定期述职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由纪委办负责]
3、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素质和履职水平。强化纪检监察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由纪委办负责]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1、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各二级党组织要履行主抓职责,周密安排,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握工作进度,积极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由纪委办、各二级党委负责]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各自业务工作之中,做到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统一。[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负责]
六、各二级党委、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实施细则,完成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对于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
七、本细则由纪委办、监察处负责解释。
八、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