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成立的通知
关于成立河南超威社团的通知
公司各科室:
为了培养公司各级人员业余兴趣爱好,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公司工会决定发展员工兴趣爱好社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河南超威员工社团是指由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在职员工自愿组成,为培养共同兴趣爱好,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赢利性的员工团体。
第二条 员工社团必须在我国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以发展成员共同兴趣爱好,丰富成员业余文体生活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拓展,提高社团自我学习,自我提升,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并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维护民族团结,尊重民族习俗,凡涉及宗教问题的社团原则上一律不予批准。
第二章:新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
第四条 必须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章程中应包括社团的地位 (名称、性质等)、社团的目标和宗旨、组织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和社团解散时的善后办法。
第五条 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 (指会长、社长、理事长、秘书长等)。社团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 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员工。原则要求成员必须涵盖一线员工及后勤管理人员,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
第三章:新社团成立的流程
第七条 公司员工工会负责接受新社团申请成立的相关材料。申请成立新社团须首先上交申请材料工会接受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新社团,可继续进行成立新社团的具体筹备工作。
第八条 通过审查的新社团将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同时接受员工报名。
第九条 通过公司公示的新社团,由工会给予新社团准予成立的正式批复。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成立社团由公司委托员工工会代为管理。
第四章 社团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各社团有权决定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社团有权制定和修改章程,建立民主决策的议事制度,进行社团人员变动,但各项变动情况须报校团委及学院、社联备案。
第十一条 社团拥有举办各种社团活动,使用社团物资的权利。社团必须定期举行社团活动,含集会、讲演、讲座、报告会、演出、参观考察、比赛、座谈会、研讨会、联欢会、沙龙、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者必须在七十二小时以前向工会提出申请,申请中应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邀请参加者的范围和负责人的姓名。工会应当至迟在活动举办时间的二十四小时前将许可与否的决定通知组织者,逾期未通知的,视为许可。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组织者有义务做好参加活动人员考勤管理工作,并保留准确考勤记录备人力资源科核实,社团活动成员参与率不得低于70%。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经费、固定财务和活动场地
1 、社团的日常费用原则上由社团自行解决,必须时可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公司酌情解决。
2 、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
3 、社团自有的固定财产应妥善保管。
4 、社团经费、固定财产的收入、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工会汇报,并接受检查,在社团内部要公开管理情况。
5 、社团活动场地实行自行解决和工会协调解决相结合的办法。
第十四条 公司支持
1 、各社团举行活动时,可向公司申请最多每月每人半天带薪休假。
2 、对活动思想内容健康、形式有特色,工作取得成绩的社团,工会应予以资金或其他形式予以表彰。
3 、公司按社团开展情况,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