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会制度
平坝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职 工 大 会 制 度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大会制度
(—) 组织制度
1. 按照《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实行职工大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参照《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制定实施意见。
2. 职工人数 100 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 20 %,在农民工、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单位应有其相应比例的代表。
3. 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 大会。每次召开职工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职工 大会进行选举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作出决议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经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4. 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 3 年或者 5 年,并按 时进行换届。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需要延期的,应报上级工会
批准。
(二) 工作制度
1. 提交职工 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议案或方案,按规定至少提前 7天提交职工代表,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
2. 职工 大会会议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困主持。召开职工大会,会议审议或通过的事宜必须形成规范的决议文本。
3.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 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企业单位实际,建立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职工大会专门小组,在职工大会闭会期间,企业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 大会的授权,研究解决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职工 大会通过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大会报告。
4. 建立完善职工 大会提案制度,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件件有处理意见,被采纳的提案落实率达90%以上,并向职工 大会报告。
5. 建立职工 巡视检查制度,对职工 大会作出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质询。
6. 建立职工 培训制度,职工 的培训面每届期内达到 90%以上。
7. 建立职工 大会档案制度,职工 大会文件、资料管理齐全完整,做到档案化、规范化管理。
(三)职工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务公开实施细则、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等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企业改制、改组、裁员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
3、审查、通过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等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4、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
5、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6、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7、选举、罢免、变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8、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 (工作)者候选人;
9、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 大会行使
的其他权利;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 厂务公开制度
1. 实行企业厂务公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注重
实效的原则,应当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行企业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 企业单位实行公开的内容。
( 1 )企业章程和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 2 )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 (工作)情况、环境保护、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年度生产经营 (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 3)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重大资产权属变化情况;
( 4 )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
( 5 )用工管理和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 6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情况;
( 7 )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
( 8 )职工奖惩情况和裁员方案;
( 9 )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 10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 11 )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 (工作)者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 12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要求公开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 企业集体协商和企业集体合同制度
1. 按照《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经过劳
动关系主体双方集体协商的集体合同草案,须经职工 大会审议通过,按程序签订集依合同。合同文本规范,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2. 企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对等,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经职工 大会选举产生。
3.企业集体合同内容规范,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
4. 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前进行新一轮协商和续签,保证集体合同的连续性。
5.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6.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协商,加强女职工“四期”等特殊保护。
7. 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保护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8. 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在小型企业集中的区域、行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i 建立协商机制\,明确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内容,运作程序规范.
9. 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定期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履约率达 95%以上,职工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满意率达 90%以上。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1、职工依法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
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工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履行职责时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监督,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意见,并向职工大会报告参与决策、监督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五、民主管理的主体和工作机构
企业单位是实行民主管理的责任主体。职工群众是参加民主管理的主体。
企业单位工会是民主管理组织实施、有力推动的主体。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工会,要主动承担职工代表的选举、培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并向职工 大会报告工作等具体办事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职代会各专门小组的作用,督促各项决议的贯彻实施。
企业单位在加强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中,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检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效果,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满意度调查,坚持把职工群众是否满意,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企业是否有新发展,作为衡量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