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根据《宁夏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宁教基[XX]39号)、《石嘴山市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石教发[XX]2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11]7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表现与特长等四个方面,总分为110分。
一、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10分)
1、评价标准
《中小学生守则》(试行)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的基本要求。
2、评价办法
评价由学校组织,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学生自评、互评、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学校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对本班每个学生进行评价。评价的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等,应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在学生自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评定小组确定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认定。
评价结果分10分和8分两个等第,不按比例划分,只要符合评价标准基本要求学生均可得10分,有严重违反校纪行为,经教育有明显改正的学生得8分。评定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二、学习能力(45分)
(一)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15分)
1、测试内容
实验操作能力的考查内容为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标准》中要求学生学习的基本实验技能。每个学生抽测其中一科。
2、测试要求
(1)使用仪器及量具正确、熟练。
(2)实验操作正确、规范。
(3)实验步骤合理。
(4)能根据实验现象及数据得出正确结果。
(5)良好的实验素养。
3、测试办法
根据“附件一”提供的参考试题,选用物理、化学、生物各2题制成题签。测试时学生以小组为单位通过抽题签的方式确定其中一科一题进行操作。测试人员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当场评分。
测试时间每人10分钟,包括准备和操作。
(二)英语口语交际能力(10分)
1、测试内容和要求
口语测试的项目为朗读短文、回答问题、话题简述。测试要求见“附件二”。
2、测试办法
每个考场准备若干套试题,学生抽签确定测试内容,独立准备5分钟后答题。测试人员根据统一的评分标准当场独立评分,以测试人员评分的平均值为考生的成绩。
(三)平时学习成绩(5分)
1、评价内容
学生的平时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习方法、作业完成情况等。
2、评价办法
评价由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对本班每个学生进行评价。先由学生民主评议,再由评定小组确定评议结果,最后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认定评价结果。评定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
3、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3分、4分和5分三个等第,不按比例划分。
(四)信息技术能力(15分)
今年,我区将信息技术能力考核一项赋分由10分调整为15分。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三、运动与健康(50分)
运动与健康(体育)测试的通知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