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应不应该施舍乞丐(反)
不施舍乞丐,并不是让大家都收回爱心,缺少人文关怀,而是因为施舍乞丐,其实是会带来许多的社会诟病的。我们知道,乞丐分三类人,一是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二是本身存在惰性,依靠乞丐的职业发家致富型的;三是犯罪诈骗团伙,他们常用的手段就是绑架儿童并使其致残,令孩童出外乞讨。先看第二、三两类乞丐。施舍他们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对于第二类,给他们以施舍,就是助长他们惰性的直接原因。应该使他们回归社会,重新找回自立自强的尊严。我们不给他们以施舍,帮助他们重新找回自我重新站起,才是帮助的正途。第三类不多说,施舍就是滋生并加剧犯罪的根源。如果大家都不施舍乞丐,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又怎会再选择这种方式牟利呢?而施舍给这样的孩童不仅不能改善他们的生活,反而会使犯罪分子将他们弄得更可怜来换取更多的利润。再来看第一类,即真正需要帮助的乞丐。我们提倡帮助乞丐而非施舍。帮助是指利用社会、政府及第三方机构来对那些乞丐进行救助。其实,不施舍并不代表不献爱心,我们倡导的是以更为恰当的方式,从更长远的角度来根本解决这个问题。虽然社会现实似乎表明我们目前无法通过政策来彻底根除乞丐问题,但是难道做不到就不去做了吗?还有,对方肯定会批判说只建设制度而不施舍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的,我承认看到濒临死亡的乞丐们我们会伸手去施舍一点钱,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应该这样做。我们今天是在倡导不应该施舍乞丐的一个价值导向,它是我们的一个终极奋斗目标。打个比方,我们倡导实现更好的教育制度,这是我们的价值导向和目标,可现实却迫使我们不得不实行当前的体制,而追逐的脚步从未停下。施舍乞丐的问题也是一样,我们不能立马杜绝施舍乞丐,但却要坚决提倡不应该施舍乞丐并为之不懈奋斗,因为施舍行为实在是存在着很大的弊端。还有一个关于施舍和建设制度并行不悖的问题他们一定会提到。其实可以清楚的看到施舍乞丐是对个人、社会、国家有害的,一条扭曲的道路怎么能和一条正道并行不悖呢?我们
通过公共管理的学习可知,任何政府都有其惰性,施舍乞丐正是蒙住政府眼睛的叶子,让这个问题的迫切性降低,从社会的发展来看,这显然是不利的。
,北京市海淀区救助站发出一封《致全体市民公开信》,称:“市民的善举无可厚非,如果要行善,应通过政府开办的捐赠机构进行捐助,只要不直接向街头职业流浪乞讨者施舍,街头流浪乞讨现象会迅速减少。”记者为了探究这封公开信的作用,来到往日乞丐群集的街道的角落、地下通道及天桥上,但一无所获。看来这封公开信的确起到了作用。这说明当今社会为了赚钱而行乞的人的数量是惊人的。对方辩友如何解释?
立 论
正方一辩: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对城市乞讨人员应该施舍。施舍是对城市乞讨人员的帮助行为,对城市乞讨人员应该施舍是一种行为价值和社会道德取向的倡导,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一、对城市乞讨人员进行施舍,有助于解决及时所需,弥补社会救助体系之不完备及其滞后性,我们深圳现在的救助中心有700个床位,可是仍不能够解决城市乞讨人员的问题。这个时候,我们的一杯水、一盒饭、一件衣服、一元钱就显得很重要,它能够帮助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乞讨人员渡过难关。面对着饥寒交迫的乞讨人员,难道对方辩友您要说我不应该对你施舍,你应该等着社会救助站来帮助你。
二、对城市乞讨人员进行施舍有助于营造团结互助、乐善好施的人际氛围。对乞讨者施舍对少年儿童也有着极强的示范作用,让乐善好施的种子在一代又一代人的心中生根发芽。同时我们对于乞讨人员的施舍,这名乞讨人员很有可能成为救助他人的对象,2006年11月深圳华强北乞讨人员陈升伟将乞讨所得的钱捐给了血管疾病患者,当他把钱投入捐款箱的那一刻,他被自己感动的哭了。让爱的火炬在人们心中传递,这不正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吗?
三、对城市乞讨人员进行施舍,有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构建和谐友善的社会,对城市乞讨人员的施舍,不仅仅是物质上的帮助,更体现了一座城市对于其弱势群体的包容,体现了社会对于生命的尊重,对于价值的维护。赋予关怀、互助、尊严,勇于宽容、和谐、友爱、仁义,不正是对施舍意图的最好解读吗?深圳的人文精神建设推行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正是其真正的核心,当然对方辩友也许会说,城市乞讨人员给这个社会带来了种种的负面影响,拨开现象看到本质,负面影响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社会管理的手段有所无缺,怎么可以让我们一个富于爱心的施舍行为买此恶一单呢?在应否施舍的问题上,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施舍是一种美德,施舍是一种善良,施舍更是一种道义。 反方一辩: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乞讨现象越趋复杂了,恶行恶乞的现象会被对方辩友视而不见,与城市文明、人文和谐背道而驰的声音为什么对方辩友充耳不闻呢?对方辩友刻意缩小了解释乞讨人员的内涵,是否有理解概念之嫌呢?我方认为对城市乞讨人员不应该施舍,理由有三。
第一、国家有保障体系的构架和发展方针,个人应配合国家做好体系的发展和完善工作,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深圳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令的精神,也明确的告诉了大家,广大市民应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指引、告知流浪乞讨人员通过正当途径寻求社会救助。所以当我们面对乞讨者时,没有保障性、没有组织性、没有延续性的施舍根本不能起作用。只有我们协助各部门各司其职,公安机关揭开真伪乞丐的面纱,医疗单位为救助乞丐治病疗伤,救助机构给流浪乞丐安置照顾。只有这样才能使需要救助的人享受福利,让浑水摸鱼者绝境社会。
第二、施舍有很多负面效应。其一,它会助长好逸恶劳的不良社会风气,从以前少量的无助流浪人员的乞讨到如今的职业乞丐,不劳而获的思想在社会上迅速的蔓延和滋生,个人随意的施舍让好逸恶劳者前赴后继的争相乞讨,让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价值理念被现实所怀疑,难道我们还要用施舍来助长社会的不良导向吗?其二,它不利于社
会救助保障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乞讨队伍日渐庞大,但全国1300多的社会救助机构却无人问津,一方面民众遇到乞讨人员时给予施舍,不愿引导其求助于政府,另一方面,乞讨人员对施舍产生了依赖心理,只顾眼前利益,根本不寻求长远解决自己生存问题的方法,正是施舍让社会的救助机构陷入了尴尬的局面,让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举步维艰。
第三、价值倡导,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应不应该的问题。面对乞讨人员不施舍不代表冷酷无情,更不是漠视生命,我们只是用更理性的眼光来看待这个问题,国家已经建立了长远的保障体系,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且必须做的是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来推动体系的发展,只有从根源上解决了乞讨问题,才是真正的关注民生,才是真正的珍视生命,才是真正的保障生存。
攻 辩
反方二辩问 正方二辩盘答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好。我想请问第一个问题,你认为我们大街上的行人当中,究竟会有多少人,一百人之中有几个人会去施舍?
正方二辩:所以说我方今天的立场是我们应该倡导,应该就是一种行为价值和社会道德取向下的倡导,并不是说没有人去施舍。没有人施舍我们更要倡导了吧,对方辩友。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我刚才说的华强北的街上有10万人经过,是不是我们应该倡导这些人去施舍,那么明天华强北这条街上的乞讨人员会不会增多了呢? 正方二辩:我们说我们的施舍表达了一种爱心,在这个时候是表达了对生命延续的关爱,我们并不是鼓励他们通过乞讨来致富。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认为有没有强行乞讨,被迫施舍这种行为的存在?
正方二辩:我方一辩在立论中的第四点说了,我方承认在城市乞讨人员当中,确实存在着鱼目混珠的现象,那对方辩友是不是因为饭里有沙子就不吃饭了呢? 反方二辩:那么对方辩友对这些行为也要施舍吗?
正方二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怎么能判断出街头的乞讨者是一个行骗者而不是一个急需救助的生命呢?我想举一个例子回答对方,河南的小姑娘杨丹因为先天性心脏病,但是没有人施舍她,最后在一家社会救助机构答应给她治病的前一天就逝世了。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你面对这样的乞讨人员时你如何分辨呢?
正方二辩:难道就因为他可能是假的,我们就不给他吗?对方辩友你想这样一个问题,当我们施舍一个对方所谓假乞讨者的时候,这个时候我们能失去什么呢?我们失去的可能就是一块钱,但是当我们拒绝了一个真的乞讨者的时候,我们失去的是什么?我们失去的是对整个社会的关爱。
反方二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遇到乞讨人员是不是每一次都施舍? 正方二辩:我说应该是的。 正方二辩问 反方二辩答
正方二辩:谢谢主席。首先想请问对方辩友第一个问题,对方辩友是不是承认在城市乞讨人员当中,有相当数量是你们所谓的真乞讨者,对这部分人你们怎么提供你们的帮助呢?
反方二辩:我方说我们今天是不要施舍,不要施舍要通过什么途径呢?就是通过救助的途径,对于真正需要的这些人的话,我们要通过救助的方式,但是见到这些人之后,我们当然不能见到一个人后就施舍他。我们要靠社会的保障制度,以及社会的救助站来
分辨、帮助他。
正方二辩:好,非常精彩。第二个问题。当一个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小孩向对方辩友伸出双手的时候,这个时候你是不是应该掏出一块或者五毛钱,或者给这个小孩子买馒头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但你认为我这次掏出一块钱就能完全救助他吗?我今天救助了他,明天谁会救助他呢?
正方二辩:如果对方辩友在这个时候都不掏出钱来买一个馒头,可能这个小孩就没有明天了呀。
反方二辩:我已经说过了,我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做的第一件事情是给救助站打电话,对于真正符合救助站帮助的对象,我们要通过救助的手段来解决他们的问题。 正方二辩:好,对方辩友想到求助于救助站非常好。那么再请问一个问题。在你送这个小孩到救助站的过程当中,他跟你说:叔叔啊,我饿的不行了,你能不能给我买个馒头。”难道对方辩友要说,不,你要等我们到了救助站那个地方可以得到食物。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我想请问你,你能遇到过多少种情况是这个乞讨人员在向你求助的时候,你施舍给他一个馒头呢?如果你给他一个馒头,他跑了,不跟你去救助站怎么办?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请注意,这个是盘问阶段。现在是由我发问。我想刚才对方辩友也充分承认了我们的社会救助是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存在着一定的不完备性,这个时候是不是需要公民的个人施舍对这个做一个有效的补充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正是因为有施舍的存在,所以很多人不想到救助站,正是因为有施舍的存在,所以这些人不愿意到救助站寻求帮助。 反方三辩问 正方三辩答
反方三辩:谢谢主席。请问贵区社会救助站的管理电话号码是多少呢?
正方三辩:南山区没有社会福利救助站。深圳市社会福利救助站是在福田区、宝安区和龙岗区。 反方三辩:那请问对方辩友整个深圳市救助站的电话号码又是多少呢? 正方三辩:我可以打114查呀。
反方三辩:像对方辩友这种处事态度的话,我们就知道对方辩友为什么采用这种无效的施舍行为了。我想再请问对方辩友,目前乞讨人员这么多,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他们真正乞讨的原因是什么,是生存吗?
正方三辩:乞讨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在城市乞讨的大部分是从农村来的。我们知道在农村生活条件非常恶劣,生产资料不足以应付人口的泛滥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来城市乞讨也是无奈之举呀。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乞讨是为了生存,但是为了生存的话,他们为什么要逃避社会救助站呢?
正方三辩:我们从来不否认政府可以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但是在政府解决他们生存问题之前,难道我们个人就不应该献出我们的爱心,对他进行一杯水、一个馒头的救助了吗?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认为一杯水、一个馒头能解决什么?可是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政府没有号召我们施舍呢?是政府不作为吗?
正方三辩:政府没有号召我们施舍是对方辩友给的观点。政府同样没有号召我们不应该施舍呀。
反方三辩:乞讨者请正面回答我。谢谢。
正方三辩:政府从来没有对我们现在城市中的乞讨行为进行明确的禁止,而进行的是有效的行政管理手段,我们就是需要政府不断的完善我们的行政管理手段,把那些对方辩友口中所说的假乞丐排除出去,让我们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救助。
反方三辩:请问对方辩友假乞丐和真乞丐怎么识别呢? 正方三辩:这个从来不是个人识别的问题,是由政府。 正方三辩问 反方三辩答
正方三辩:对方一辩在立论时说施舍给社会现象带来种种弊端,我想请问的是这些社会现象如果不靠完善行政管理手段能否得到改善呢?
反方三辩:社会体系正在完善,我们也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在完善的当中我们应该拒绝影响社会体系前进的施舍行为,所以对方辩友应该和我们站在一起,拒绝施舍,关心政府呀。
正方三辩:我不知道对方辩友如何得出的结论,我们的施舍就必然影响政府的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不起,我还没有发问。我听懂了对方辩友的结论是说我们不是不需要施舍,而是没有到时候施舍,但是到了时候我们还是要施舍的。好,我问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带着您的孩子走在街上的时候,你的孩子手里拿着一个面包,这时一个年龄和你孩子相仿的乞丐过来乞讨的时候你会施舍吗?
反方三辩:虽然我还没有小孩,但是我不会给他一个面包。给他一个面包又能怎么样呢?对方一辩说了,现在少年儿童应该有自己的理想,但是我们只会发现年轻乞丐越来越多,是不是因为我一个馒头引出的血案呢?
正方三辩:父母的行为是对孩子最好的示范。对方辩友连一个如此简单的爱的示范都不愿意作出。而却要对一个刚刚呀呀学语的孩子讲那么一大堆道理,让这个孩子养成了怀疑的目光,这就是你们倡导的世界观吗?
反方三辩:如果到时候做了父母,我一定告诉我的宝宝要有爱心,但是我更会告诉他们如何拥有爱心,毛主席老人家告诉我们的好啊,我们把理智跟爱结合在一起,我们才能把人文精神发挥的更好,大家说对吗?
正方三辩:我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护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请问施舍不是救助流浪人员的手段吗? 正方四辩: 首先感谢对方也承认在乞讨的人员当中也存在有真正需要的人。对于一个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小孩,对方说可能我今天施舍了他,他明天会继续乞讨,所以我今天就不施舍了。可是对方想过没有,如果今天没有施舍,可能他就活不过今晚。我们并不否认社会救助的作用,但是在社会救助还没有及时发挥作用的时候,我们面对当前有我们需要帮助的人,为什么我们不给予关注,而给他解决当时的困难呢?就像政府雇佣环卫工人来清洁我们的城市,但公民也应该协助我们的政府管理好我们的卫生,难道我们今天丢一张纸,明天就有更多的人乱扔果皮纸屑了吗?出现社会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把所有理想毁灭太可怕。我们已重申对社会问题如何改善,社会管理手段没有解决,但对方却说勇于施舍却使这个社会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倒奇怪了,为什么人类的善心却造成了这么多的乞讨人员走上接头,我们为什么不反思正是我们的管理手段没有跟上呢?带着自己的孩子,连最基本的对一个人的关爱的行动我们都不去做,而是要告诉自己他 你要怀疑你眼前的这个小孩,他有可能是欺骗你呀,难道这样的教育方法让我们城市的下一代将来建设我们的城市人文精神吗? 反方四辩:
首先回答对方刚才的问题,其实我方已经说的很清楚了,爱心加上理智的方法,才能真正让我们的同情心,让我们的社会文明覆盖这个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呀。我方二三辩从两个角度论述了对城市乞讨人员不应该施舍,
第一、对乞讨者而言,对方辩友本着慈悲为怀的心情对乞讨人员施舍,可是事实证明当我们呼吁所有人都来施舍时,乞讨人员迅速暴富,电视和报纸上登载职业乞讨者趋之若鹜,助长了好逸恶劳的不良社会风气,一些职业乞讨者甚至恶乞恶讨,严重妨碍了社会公共秩序,对他们的施舍难道不是助纣为虐吗?
第二、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我们已经拥有相当完善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了。作为
公民,我们的义务和责任更是相信政府,落实政府的政策方针,全国有1300多个社会救助机构,深圳市各区也设立了相关的保障机构,这种现象难道不值得我们去反思吗?正是我们忽视了政府的力量,不了解政府的态度,才会有个人好恶的施舍呀。今天的辩论赛给了我们一个宣传的平台,所以在这里请大家记住,当您再面对乞讨人员的时候,拿起手中的电话,只需几分钟,救助站的工作人员就会赶到了,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家的关怀和社会的爱心播撒到城市的每一个角落。 对辩
反方四辩VS 正方二辩
反方四辩:在这里我首先要向所有观众和评委澄清一件事实。虽然南山区没有救助站,但是南山区有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是26662301。那我想问你,你是否每次见到乞讨者都要施舍呢?
正方二辩:我们是这个是社会行为价值的倡导,这个我们已经说过三次了。想请问对方辩友,对方三辩说我们的政府不提倡施舍,但我又想请问对方辩友,城市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国家救助条例的第三条第二款是怎么规定的? 反方四辩:政府号召大家到社会保障机构寻求正常的救助。请对方辩友再次回答我的问题,那你是否可以保证在每天的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施舍给同一个人呢?
正方二辩:我想先回答刚才我向对方辩友提出的问题。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乞讨流浪人员,现在可不是说我们的政府不提倡我们的人员去施舍呀,难道施舍就不是一种救助了吗?
反方四辩:究竟是给人帮助,希望对方二辩不要混淆概念。请回答我第三个问题,你是不是可以保证每天在同一个地点施舍给同一个人呢?
正方二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可以,我们今天有一点是达成共识的。就是说我们都想从根源上来解决这个问题。对方一辩两次说到我们已然构筑了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就是说我们已经能够完善的解决这个问题,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在我国现在绝大多数人口是农村人口的时候,我们农村的养老保险,我民的农村医疗保险,还有农村的低保覆盖了多少人群呢?
反方四辩:正是这样,才要把他们送会原籍。让他们享受到应该有的保障。对方辩友对我的问题视而不见,听耳不闻。那我想再次提问,你觉得应该施舍? 正方三辩VS 反方二辩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一辩在准备陈词的时候说到,乞讨人员不是因为不知道,而这个不知道是因为我们施舍的错误。我就不明白了,加大行政管理手段,大力宣传有国家救助体系,这怎么跟施舍又扯上关系了。这是宣传的不够啊。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正是因为现在宣传不到位,正像对方辩友还不知道南山区的福利保障电话一样。所以今天我们正好在这个场合宣传。我现在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对方反复说给乞讨者施舍能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那我请问,你在大街上被一些乞讨者抓住脚不放的时候,你在十字路口,你在开车门的时候,你跟男朋友走在路上的时候,当这个乞讨者过来影响市容的时候,你还会认为这是对少年儿童的教育吗?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还是在口口声声的谈乞讨给我们社会带来了诸多的弊端和不利,可是我刚才已经说到了这些不利、这些弊端和一些不好的现象是因为我们施舍的善行造成的吗?不是。是行政管理不到位,让我们行政管理手段日益加强,让假乞丐从我们真正需要救助的人群中淘汰出去的时候,我们再去施舍有错吗?没有任何错误啊。 反方二辩:我再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对方辩友刚才讲到了我们的救助站大概只有700个床位,根本容不下这些乞讨人员,但我想请问第一个问题,这些乞讨人员当中有多少是职业乞讨人员,他们为什么不去救助站呢?第二个问题,救助站存在的原因就是让乞讨者在那里待着吗?救助站存在的原因是救助10天后要把那些乞讨人员遣送给
原籍。那我要请问对方辩友,你对这个问题如何解释?
正方三辩:我方从来没有否认国家救助体系对城市乞讨人员起的是最根本的作用。可是在这个国家救助体系没有覆盖到这些城市乞讨人员的时候,我们怎么办?眼看他们冻死在街头,饿死在路上吗?不是。我们在这个时候。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不知道我们救助福利站当中,有一个条款已经说过,对于一些快死的人,你一定要先打电话,而不是给他面包。 自由辩论
正方四辩:对方告诉我们,是由于人们的施舍造成这么多的职业乞丐流落街头,那我就奇怪了,中国几千年历史,从来都不乏乞丐,乞丐里面也不乏有好逸恶劳之人。在古代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社会救助体系,人们都是通过施舍对他们进行帮助,知道为什么乞丐之风没有愈演愈烈,今天我们还是坐在这里进行辩论呢?
反方四辩:正是因为对方辩友有这样的观点,来助长这种不劳而获的风气。那我想请问对方辩友,对于这种不劳而获的乞丐,你是不是要施舍呢?
正方一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不劳而获的孽根性产生根源在哪里?
反方二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施舍和救助的区别到底在哪里?我们说施舍它是非原则性的,无保障、无组织性的。难道你认为这种方式就能够救助这些乞讨人员吗?
正方一辩:请对方辩友直接回答我刚才提出的问题。好逸恶劳产生的孽根性在哪里?是施舍让他产生孽根性的吗? 反方四辩:就是因为施舍让他看见有利可图,所以助长了好逸恶劳之风啊。 正反一辩:那对方辩友我倒奇怪了,那不施舍就能根治他的不劳而获了?
反方三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是不是您应该先施舍一个,如果有一天您施舍,您施舍的原因是什么?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刚才问的很完善。但是对方辩友刚刚回避了我这个问题。下面我给一组数据给大家,去年我们的农村养老保险总覆盖到5428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5.5%,农村合作医疗多少人呢?6899万人,不足7.6%,而农村低保有多少呢?1509万。这个只有1.6%啊。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不就是告诉我说还有很多没有覆盖到。据我所知,像这些福利都是和户籍挂钩的,现在很多农村人涌入城市了,正是因为他在城市不在家乡所以享受不到福利,那我们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把他们送到他的家乡享受福利不正是我们政府的力量所在吗?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城市乞讨人员得不到救助是因为他们来到了城市,而没有在农村。那让我来告诉对方辩友,2007年7月,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同志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到,要到2020年我国才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今天对方辩友怎么就能理直气壮的说我们已经建立了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正是因为有乞讨行为的存在,所以我们建立劳动保障救助体系的脚步变慢了。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一个问题,如果按照你的逻辑,这些乞讨人员如果实际上只需谋求生路,那么其中两个小时就够他今年的收入了,为什么他还要全天候乞讨呢?
正方一辩:如果一个乞丐乞讨到了20块钱,能够满足他今天的生存,那是不是说这20块钱是我们应该施舍的呢?可今天他乞讨到了21块钱,那这1块钱是不是不应该施舍的呢?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对乞丐历史根本不了解,谁说古代就没有呀,谁说古代就没有救助机制,你们可能不知道,宋代,元朝还有健康站,这个对方辩友可能不知道。对方辩友一直没有回答我们,为什么有人不施舍的道理是什么呢? 正方二辩:20块钱不
能解决任何问题,20块钱可能解决的是生计问题。对方辩友说的城市乞讨人员给我们市容带来的种种弊端,难道这些弊端能和人的生命相提并论吗?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可能不知道,乞讨者当中有70%是职业乞讨人员,而且我们现在不对他们进行施舍,正是希望从根本和长远的角度来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20块钱使他今天活过去了,可是他的明天和后天又在哪里呢? 正方一辩:请教对方辩友一个问题。施舍行为同社会救助行为矛盾吗?
反方四辩:当然。因为有对方不分原则的施舍,导致他看见了短期的生活泡沫,而放弃了求助社会的保障体系,难道对方辩友视而不见吗?
正方四辩:难道因为他有可能是一个职业乞讨人员我们就不施舍了吗?我告诉对方一个案例。一个叫动员水的小孩,他和他的母亲在街边乞讨,大家都认为是假的,最后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救治,在他癫痫之后,人们就潮水般向他救助,请问这个救助是及时的么?
反方四辩:正是因为大家没有发挥救助站的保证力量,才让这个儿童冻死街头,如果早一点送到救助站的话,他的生命已经挽回了。
正方三辩:国家力量在救助城市乞讨人员中起着主导作用,可是我们国家力量处于明显滞后和不完备的阶段。在这种时候应该怎么办?难道不应该靠我们个人的力量吗?所以我们应该施舍啊。 反方三辩:汇入大海中,海也能澎湃吗?
正方一辩:对方辩友让我们的个人力量流入社会。那我倒奇怪了,如果我今天不去做一个近在咫尺的施舍,而要把我的力量舍近求远的汇聚到社会救助中心,而再间接的的帮助他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既然说到了舍近求远。刚才你方一辩也说到了,有一个乞讨人员把他的钱捐出来,那我们把我们的钱施舍给乞讨人员,是不是他就替我们舍近求远的捐出去了。
正方一辩:刚才说的是一个爱心的传递,我就不明白你们是如何误解了那一个感人的故事呢? 反方四辩:如果你有爱心,你也可以举手之劳的把它送到南山区的社会救助收容中心。
正方三辩:我们从来没有说过爱心只能通过施舍来表达。我们只是说为什么在表达爱心的同时不能再施舍呢?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今天告诉我们施舍就是爱心的表达方式。可是我们也看到了施舍带来的是助长社会好逸恶劳的不良风气。并且有碍于我们社会保障体系的构成。对方辩友也说了,两害相权取其轻,那现在到底是你轻还是我轻呢? 正方二辩:对方辩友说的非常好。我再一次请问的是,一个乞讨者的生命和所谓的种种弊端体制底谁轻谁重?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要这样说,我们就来看事实。对方辩友有没有听到一个案例,一个小女孩被拐卖以后致残呢?对于这样的行为对方辩友还是不管好坏,只要抓住耗子不管黑猫白猫都是好猫呢?
正方一辩:如果说我第一时间认识到这个小孩是被拐卖的,对方辩友,我一定会举报他,送到公安机关寻求救助,这种人不是我们今天所讨论的乞讨人员,这种我已经能识别。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能够识别的话,如果我们不给她施舍,她有可能遭到一顿毒打,就有可能活不到明天啊。
反方四辩:还是要对内部实施救助。因为您的施舍已经不能起到作用了,那我想问对方辩友,您认为您的爱心只有一种施舍方式可以解决吗?您认为施舍可以解决生死攸关的生存问题吗?
正方三辩:我方已经第四次说了,施舍并不是表达爱心的唯一方式,请对方辩友听清楚了。我们的施舍行为不但不排斥其他的社会救助力量,也不排斥国家的救济。但是在那些力量没有到达之前,我们施舍解决的是一个急需之需,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我们
的施舍造成了社会好逸恶劳的风气和蔓延,我就不明白了,汽车在路上行走。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你们说施舍是一种美德,那我想请问不施舍就不是美德了吗?难道我们的美德是可以用钱来买的吗?那我们的美德直接用钱去买就好了,就不要提倡了。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今天和我们是志同,只不过是道不合而已。但是如果我们这样的施舍影响到体制的前进,那还是停下我们的施舍吧。
反方四辩:对方辩友明确到什么,难道你还愿意做那个东郭先生么?
反方一辩:对方辩友今天只是告诉我们说一个面包可以解决他的燃眉之急,可是我们要看到有多少人要解决,今天、明天还有后天,以及几十年之后的日子,对方辩友如果这样施舍,怎么去帮助他解决根本的问题呢?
反方二辩:对方辩友我们说施舍是无保障,无组织性的,对方辩友还跟我们讲施舍和救助是没有区别的吗? 评委提问:像乞讨人员施舍这种行为,对城市人文精神建设有什么积极意义?同时我也希望你们客观的回答一下会有什么消极的影响。
正方一辩:首先在我方立论的第三点当中,就已经谈到了对城市乞讨人员的施舍有助于弘扬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构建和谐的社会。而且今天所看到的给乞讨者的施舍不仅仅是表面上物质的给予,但是可以体现到我们深圳这一座城市对于弱势群体的包容性,对所有市民的一视同仁。我方也承认存在一些负面影响。比如说乞丐有碍观展,影响市容市貌,可能这些乞丐当中也的确存在一些假乞丐的问题,现状存在,但是我们还是要强调这些假乞丐的存在应该通过社会行政管理体系帮助广大市民把他们排除在外,那么这样的话,剩下的乞丐都是真乞丐,那我们何乐而不为的去施舍自己的那一份爱心呢?当然对方辩友会说我们现在的社会管理体制发展的不完善,还不能做到把假乞丐全部排除在外,这个时候存在一些鱼目混珠的现象,我方也承认。可是就因为鱼目混珠的现象,饭里面有沙子,我们就不吃饭了吗?如果我们放弃对一个真乞丐确实需要的施舍,我们就放弃了一个对生命的呵护,放弃了一种爱心的表达。
评委:西方发达国家,包括欧洲的一些国家,最富裕的城市它也有乞丐,而且人们对他们的施舍频率比我们还高。
反方三辩:实际上发达国家的施舍也不是漫无目的的施舍,比如说他们可以发乞讨证,他们可以发救济金,这些是不是我们来争讨这个问题之后,让我们大家共同来呼吁的一个办法。
结陈词
反方四辩:在整场比赛中对方辩友表现的仁爱之心让我们敬佩,但对方辩友却不停调换概念,对方一辩讲到城市乞讨当然包括职业乞讨者,但是对方二三四辩在自由辩论中对这个现象却避而不谈,对方辩友让一个七尺男儿穿上一双绣花鞋,我们十分无奈。错误的理解当然不能带来正确的论据,从始至终对方辩友都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推翻我方观点,接下来我们依次分析对方辩友的几点论点。
第一,不施舍就没有道德么?施舍对乞讨人员的真正帮助在哪里呢?一个职业乞讨者拿着两元钱窃窃私喜、悠然自得,却不知真的乞讨者拿着你的两元钱却依然露宿街头,不知身在何处啊。我们生活在现代化的城市中,如果没有一套规范系统的管理体制,没有详细的社会分工,单凭个人力量是无法改变复杂困难的社会现象的。城市救助站的设施,国家救助办法的出台,社会支援者服务的兴起,公安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协作,社会保障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辅助,种种措施都表示了国家对城市乞讨人员这一现象给予了高度重视。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在系统的运转过程中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才是真正有效的善行,才是真正的尊重生命,才是真正的和谐社会。
第二,对方辩友质疑我们的保障体系,说我国的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无法实施,社会保障体系的推进过程中陈然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那难道对方辩友认为空气中有病毒就拒绝呼吸氧气了吗?对方辩友认为这种缺失,个人行为可以弥补吗?当然不。施舍不但不可以改变这种情况,而且会增加投机分子,依靠施舍赚取利润的可能性,从而引起城市乞讨人员数量的增加,更容易引起社会的混乱,导致真正需要救助的城市乞讨人员不能更好的得到救助。也给救助站系统的工作开展增加了阻力,这不是一个恶性循环吗?难道对方辩友看不到吗?做为一个普通市民,放弃一种自愿选择跟社会公共部门合作才是最正确的途径,才是最有责任心的态度。整场比赛,对方辩友情真意切的告诉我们十四个字--" 满目山河空望远,不如怜惜眼前人" 。但是要怜惜眼前人,就真正给他一个未来,真正的乞讨者需要的绝不是一块钱,一碗饭,需要的是在这个世间生存下去,我们要告诉他如何才是生活的方法。没有延续性,没有保障性,没有组织性的个人施舍行为,不能解决生存问题。无论对方辩友所持的应该施舍还是我方的不应该施舍,都是本着对人生命的极大尊重,对传统美德的坚定信仰,我们说仅有好的初衷是不够的,如果没有有效的实施过程,是不能保证初衷的有效执行的。我们说对方辩友显然是在选择的途径上出现了问题。不可只论个人的得失,许多乞讨人员现在还不知道救助站的存在,政府已经发出了号召,就让我们每一个公民承担起这个责任,与政府合作尽一份义务,鼓励有能力的劳动者自力更生,防止恶性欺骗的行为。让真正乞讨需要的救助者合理的享受社会保障制度,这是他们的正常权利,少有所养,老有所终,让所有的人在和谐美丽的深圳平安幸福的生活下去才是我们每个人最大的心愿。
正方四辩:今天对方辩友风度翩翩,却狠狠给我方盖了几顶大帽子,现在就让我把这几顶帽子一一摘掉。
第一,我方从来不认为对乞讨人员的帮助就仅仅是施舍,也不认为施舍会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施舍是能给乞讨人员在当场最有效的帮助,当一个乞讨者由于人们的吝于施舍连生命都不能保存的时候,我们怎么来谈他明天的发展呢? 第二,我方也从来不认为个人施舍能够代替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在根基尚浅,由个人施舍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做有机的补充,弥补它没有覆盖到的角落,这有什么不好呢?
第三,对方说我们所提倡的对乞讨人员的施舍是盲目的,这不由得又让我想起了小杨丹这个小生命,为什么要在他们终于无钱救治、病死街头之后,人们才终于相信他们是一个真正的乞讨者呢?难道乞讨者要用他们的生命来洗刷大家对他的怀疑吗?我们施舍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关怀和同情,如果我们被欺骗了,我们损失的只是区区的一元钱而已,但是如果我们拒绝的是一个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我们拒绝的将是一份对生命的呵护,一份对传统美德的传承啊!我们选择施舍而不是不施舍,是因为我们对人的生命,对人的健康,对人类的爱心有着崇高的敬意,这不正是人类最崇高的理性吗?在这里,我还要指出对方犯的几处错误,对方看到少数乞讨人员给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就认为我们对所有的乞讨人员都不应该施舍,真可谓是因噎废食。有问题并不可怕,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我们的社会管理手段救治,为什么就不能让我们的爱心在理性、科学的社会管理制度下发挥它的光芒呢?对方总是说乞讨人员中有一部分可能是职业乞讨者,有可能利用乞讨来致富、暴富,但是对方没有举出任何一个例子呀,这简直就是现代版的一个莫须有的事件。我觉得在现代,对方提出来的救助手段太不理想。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社会救助还处于一个逐渐发展的阶段,在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把个人的施舍作为有机的补充,如果把它完全排除出去,我只怕我们国家的社会救助体系是独立难撑啊。我们认为对城市乞讨人员应该施舍,不仅仅是对他一个帮助,这更是人类互助友爱的价值体现,是人类以人为本的理性的关怀,人类社会的文明演进从来没有摆脱贫困的阴影,生
命个体也没能有效的摆脱天灾人祸的侵袭。但这是人类有着,轻其轻,赌气度的博爱关怀,不断战胜困难和不幸走出困境,但是今天,当我们面对眼前的乞讨人员,为什么我们就充满了如此可恨和怀疑的审问?难道有了国家救助体系,我们就不能扶危济困了们?难道因为我们曾经被欺骗,我们就要与同情和爱心恩断义绝了吗?难道有人利用了人们的爱心做了恶事,就让其他有帮助需要的乞讨人员来买单吗?我们对乞讨人员的施舍是一种爱心,是一种美德,是一种关怀,是一种宽容与信任,它能够夯实我们城市间人与人生存的关爱基础,它是一个城市人与人之间最直接关照的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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