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道德浅析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更加注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行政管理涉及到国家公共事务,是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休戚相关的重要领域。在行政工作中,思想道德因素是灵魂和核心。只有推行以德行政,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人类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
一、行政道德涵义及其基本要求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光荣与耻辱的观念和行为规范的总和。行政道德则是调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同行政对象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1]行政道德是一种职业道德,它具有职业道德的一般特征,如:职业性、特定性、公共性、操作性、连续性和时代性等。行政道德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它是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因此,行政道德又具有不同于其它职业道德的特征,如:阶级性、强制性和示范性等。行政道德无论作为一般的职业道德,还是作为特殊的职业道德,在不同时期都具有不同特征,表现出鲜明的时代性。当前行政道德的基本要求至少包含了以下内容:一是服务意识。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为我国的国家性质所决定,又是行政人员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为从本质上说,管理本身就是一种服务。所以行政人员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这也是行政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是诚信原则。即诚实守信,就是要求行政人员坚持党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一切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敢于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说实话、办实事、做有原则的人,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去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三是廉洁奉公。珍惜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义务,高度负责地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和执行国家公务,绝不利用职权和地位为自己谋私利、搞特权,做事公道正派。四是全局观念。全局观念,是指一切从行政系统整体及其全过程出发的思想和准则,这是调节行政系统内部个人和组织、组织和组织、上级和下级、局部和整体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2]行政系统是一个由各个部分构成的极其复杂的有机整体,全局高于局部,没有全局就没有局部。行政人员必须识大体、顾大局,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下级利益服从上级利益,地方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那种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法令,甚至政出多门、各行其是的行为,必然会导致行政管理宏观的失控。行政道德的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多种传播形式把社会的目标、规范和准则转化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认识、情感、信念和意志,从而经由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实践,达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这样一个过程,从本质上来说应该是一种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统一的过程。行政道德建设所要追求的目标就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道德理想要与各种具体的行政管理中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形成完整的统一整体,使之能在各种情形下都能坚持行政管理中所要求的道德原则和规范,而且在遇到种种观念和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仍旧能够理性地、公正地、合乎自身角色要求地予以处理,而无愧于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