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否需要一个基本医疗器械制度?
记者问:在中华医学会心电生理和起搏分会第十次全国学术双年会上,有专家呼吁:“我国应借鉴基本药物制度,针对那些能有效救治重大疾病、经济效益比最优的医疗器械,建立基本医疗器械制度,以便更广大的群众尤其是贫困患者获得救治。”
1 医械的管理和发展借鉴药物,您对此有怎样的判断?您认为这种借鉴是否合理与有效?
2 据了解,美国政府部门在制定医疗器械医保报销比例时认为可接受的标准是,该医疗器械在每100中能够成功救治10人,延长患者一年生命的花费是10万美元左右。因此专家建议,我国也应该从卫生经济学角度出发,根据国情遴选出基本医疗器械,提高相关保障水平。您对此怎么看?标准的设立应考虑哪些影响因素?
3 对于临床常见的心动过缓,心脏起搏器是唯一有效的治疗器械,很多国家已将其列入全额报销序列,相关人士分析认为,与其他手段相比,植入心脏起搏器的经济效益比最优。如果我国建立基本医疗器械制度,从长远意义上考虑,您认为哪些方面会最大受益?
4 若建立基本医疗器械、基本医用耗材制度和相应的评价标准,您认为难点在哪,建立基本医疗器械制度是否可行?
回答:对建立基本医疗器械制度是否合理和有效的问题,无法做出简单的是否回答,关键取决于这个制度本身的设计,取决于这种设计是否能够达到预定的目标。如果我们简单滴以我国现有的基本药品制度设计为蓝本的话,那么我的回答是这种制度问题很大,带来的弊病超过了好处。
在医保报销目录之外还要再建一个基本目录,这个基本目录的范围必然要远比医保目录狭窄,只是医保目录中的一个小部分,其目的在于挑选一些价廉物美的品种(药品或医疗器械),来满足人们的最基本治疗需要,特别是低收入人口的需要。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采取正确的手段和措施,包括直接和间接的配套措施。我们仍然需要使得基本目录中的产品得到一个合理的成本补偿和合理的利润水平,去除过高的利润,从而保证价廉。这可以通过消除产品流通环节的不必要加价,以及消除最后销售环节的过高加价来实现。同时,还可以降低医保环节对基本目录产品的加价(管理费用和利润)。最后,医保和政府还可以通过适当的补贴来进一步鼓励来降低基本目录产品的价格,来鼓励使用。
然而,在我们目前基本药物制度中的问题有:第一,过度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甚至使得一些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结果适得其反,使得这些药品没有人来生产,从市场上消失了。
第二,由于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定价不合理,使得以药养医成为维持医疗供给方生存的必须。因此,在不改变医疗服务价格或增加补贴的情况下,取消基本药品的加价,必然造成医疗单位的收入下降,甚至亏损。因为,基本目录存在的必要配套条件是由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以及合理的价格调节机制(不是单靠行政定价)。如果不顾这个外部调节,单纯试图得到一个合理的药品价格的话,一定会事与愿违,无法达到原来的目标。
第三,基本目录应当是一个激励人们自愿选择的制度,而不是一种强制人们必须使用的制度。由于价廉物美,由于适度的补贴,使得人们愿意使用基本目录中的产品。然而,我们目前的做法是,限制基层医疗单位只能使用基本药品。这样一来,反而将大量的病人赶向二、三级医疗单位,造成整个医疗费用的上涨,不仅抵消了基本药品制度的作用,而且加剧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所以,我的结论是,如果简单模仿现有的基本药品制度的话,这样的基本医疗器械制度必然弊大于利。
美国没有基本目录制度,只有各个医保计划自己采用的报销目录。由于政府的公立医保计划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政府医保目录对于私人医保计划有着重要影响。在决定什么样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项目可以纳入医保目录,会有多种考虑。卫生经济评价和医疗技术评估在这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多。美国还没有一个系统的卫生经济评价系统,政府也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规定。这方面做得最突出的是英国,有一个政府支持的统一评价系统。随着医保在我国作用的增大,我们采取卫生经济的评价系统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大。当然,除了经济评价的考虑之外,任何国家还会有其他考虑的因素,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的因素都会起作用。
建立这样一种评价系统的难点在于,需要有这方面的人才,以及大量的数据来支持研究。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已有的研究成果,逐步发展我国自己的评价体系。至于那些具体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会得到推荐,这无法在此来讨论和展开,需要根据评价的标准来做具体研究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下,还存在大量的不发达地区和人口,因此建立一种基本目录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上还有其积极意义。关键还是在于如何设计,如何采用必要的措施来保证其目标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