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协议
10-09
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甲方:鄂尔多斯市日月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第一条:土地出让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不得有损甲乙双方有关经济与名誉利益的一切条件,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出让土地协议。
第二条;土地出让方式
在甲乙双方互利互惠的条件下,甲方同意无条件出让给乙方
测地号:26、图号10.2~62.8,土地,以及建设使用。
第三条:土地出让面积
土地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林荫南路西 侧地号:26,图号:10.2~62.8,用途:商业、住宅,使用权面积:58461.92㎡。
第四条:变更手续时间
变更手续于 年 月 日过户于乙方
第五条:本协议生效方式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表明甲、乙双方签订的《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电子监管号:1506252011E00127)及《土地出让协议》当即作废。
第六条:协议持证方式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双方出现一切纠纷,以甲方所持协议为准。
甲方:鄂尔多斯市日月轩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2011年0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