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行政"公共性"意义建构的符号学思考
[摘 要] 本文从符号学理论视角出发,将“公共性”作为一个意指性符号进行研究,分析网络环境下行政“公共性”的意义生产与传播不同于传统环境的新特征以及在建构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途径,得出网络环境下“公共性”的意义建构须以政府与公众都能理解的共享信码为基础的结论,为政府合理建构公共性、提升公信力提供相关理论依据和建议。
[关键词] 网络环境;公共性;意义建构;符号学
[中图分类号] D035;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6-0863(2013)02-0067-04
公共性是公共行政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管理的运行,都要以公共性为导向。公共性是政府追求的目标与价值,也是基本的行政理念。行政公共性也是一个历史的、动态的概念,其意义在公共行政的发展历程中逐渐被建构起来。传统环境下,对行政“公共性”的意义建构,政府拥有强大的使公众认同、遵从并服从的符号权力,公民被定位于公共服务的被动接受者、受安抚者、被管理者。政府在自己的语言规则与惯例系统中建构起“公共性”,并赋予其合法性与合理性。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符号传播通道,已成为政府沟通民意的重要手段以及公民参政的重要途径,进而成为了民主政治建设的技术和社会环境。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公共性的意义生产与传播呈现出什么样的新特点?政府与公众如何共建行政“公共性”并使其得到有效传播?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引导公民合理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本文将“公共性”作为一个意指性符号,分析网络环境下行政“公共性”意义生产与传播的特点,寻找政府与公众共建行政“公共性”并使其得到有效传播的途径。
一、符号学相关理论
罗兰·巴尔特在索绪尔的语言学研究基础之上,建构了符号学理论体系。认为符号由能指与所指构成,能指是符号内容的表达面,所指是符号的内容面,能指和所指结合在一起,便构成了意指符号。能指与所指之间存在任意性,即能指与所指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由社会惯习来确定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这是能指与所指之间的理据性。所指与能指结合的过程就是意指。而随着社会历史的变动,能指、所指都可能不断被更新,符号与意义也处于不断变动之中。因此,意义并不先天地存在于事物的自然属性与物质属性之中,而是在流变的历史语境中被界定、争夺、建构起来的。[1]布迪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权力与符号的关联性。他认为:“符号系统不仅仅是知识工具,还是支配工具”[2],意义的建构,与权力密切相关。拥有符号权力的人,可以强加一些意义,并赋予这些意义以合法性。符号权力不但拥有生产意义与传播意义的合法权力,也包含着使他人认同、遵从、服从等合法权力。斯图亚特·霍尔的文化符号学理论认为意义的生产包括表征(符号的能指与所指的结合)与传播,首先是表征:“符号就是一个意指之形式(能指)……和一个被指的观念(所指)”的结合体。”[3]能指并不确定地指向某一具体意义,能指与所指之间,是任意性的关系,斯图亚特·霍尔认为是信码确定了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信码是大家都认可的符码,是社会惯例和习俗的产物,是在社会、文化中确定的。社会惯例与文化习俗不断变化,因此意义也是不断变化的。社会行动者使用他们文化的、语言的各种概念系统、表征系统去建构意义并传达,意义是由文化中支配语言规则和惯例的一方确定。意义生产涉及到话语权力和意识形态。其次是符号的传播:符号传播是意义再生产的过程。在符号的传播过程中,受众也无法轻易摆脱主导话语的控制,对符号意义的阐释与解读分为三种形式:主导——霸权式解读(受众无条件完全接受主导话语的内涵)、协商式解读(受众与主导话语处于一种充满矛盾的商议过程)与对抗式解读(受众站在主导话语的对立面)。
以上符号学理论,为网络环境下的行政“公共性”意义建构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首先,从能指与所指的任意性关系,为网络时代行政“公共性”所指的变化提供了理论视角;其次,符号权力理论以及文化符号学理论促使我们关注到从传统环境到网络时代行政“公共性”背后的权力演变关系以及文化环境的变化给行政“公共性”意义生产与传播带来的深刻影响。
二、网络环境下“公共性”意义的建构:意义生产与传播
行政“公共性”在历史进程中是一个流动的概念,经历了“形式公共性”向“实质公共性”的演变[4],20世纪70年代以后,进入了“公共性”的自觉建构时期。[5]其所指被更新,
根据斯图亚特·霍尔的文化符号学理论,符号意义建构既包括表征(即意义的生产),也包括意义的传播。那么,“公共性”作为一个符号,其意义建构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公共性”符号意义的生产,另一方面,是“公共性”符号意义的传播,这其中,包括接受者对意义的积极阅读与解释。“读者在生产意义这一点上与作者同样重要,每一个被给予和编入意义的能指必须由接受者从意义上加以阐释和解码。”[6]
传统环境下,公共性的意义生产与传播是以政府主导的方式进行的。政府拥有符号权力。符号权力包含着使他人认同、遵从、服从某种符号等合法权力。官方的符号体系不但决定事物的意义,也规范人们的行为。在政治活动中,各种发言人被授予了垄断权,不但可以合法地在政治中表达某个集体的意愿,还常常取代他们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公众只是被动地接受。[7] 在生产方面,公共性便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性生产机制进行意义的生产。威权者使“公共性”进入他们自身的惯例系统之中,缺少公众的参与,在封闭环境中进行自我叙述与自我生产;在传播方面,信息传播渠道有限,主要依靠文件的颁发、领导讲话、纸质媒体或广播电视来传输信息,政府为信息的生产者、发布者与控制者,主要目的不是激起公众的参与意识,提供参与公共事务的条件,而是将媒体变为劝说工具,向公众进行潜移默化的灌输,将其纳入自身的语言规则与惯例系统。公众对“公共性”的解读是一种“主导、霸权式”解读。政治威权者并没有建立与公民的共同利益的关系,“公共性”的所指指涉“权威” ,“等级”,“公共性”的实质被抽离,其公共性的建构必然流于形式。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新技术的出现,信息化时代到来,信息逐渐超出了政府的掌握范围,网络与新媒体传播的快速性与高粘性,改变了信息生产方式、传播方式与政治生态环境,公众有了自主信息传播的渠道,利用互联网的互动性与超链接性,推动公众议题向前发展,并迅速形成回流,要求政府及时作出反应,公民的参政意愿与参政行为大大增强。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符号传播通道,有着开放性、共享性、虚拟性、直接性、平等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点,在其影响之下,行政“公共性”的生产与传播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一)“公共性”符号的生产
网络环境下“公共性”符号的生产表现为如下特点:
1.网络环境下,替代性公共领域成为“公共性”的生产场域。工业主义的工具理性下,讲究严密的等级、秩序,再加上政治威权者对大众传媒的掌控,公众自由对话与交流的公共领域不复存在,政治场域成为“公共性”主要生产场域。信息化时代,互联网为公众提供了开放、平等的交流平台,非主流的话语陈述通过网络在主流话语之外进行传递,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与广泛,非主流话语经由局部、少数的认同渗透到整个社会的群体性认同,公众自由发言与交流,并对主流话语构成对抗性性关系,形成替代性公共领域。[8]其中,“公共性”引导公共舆论进行集体生产。由于能指与所指的任意性关系,使符号意义处于历史流变之中,以网络为平台,借助语言强大的修辞力量,公众以自己的叙事方式,拆解、置换主流“公共性”符号意义,建构起草根“公共性”符号意义并挑战主流话语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2. 行政“公共性”意义生产者向多元化转变。在网络虚拟世界里,公民能够摆脱现实社会生活中权力、财富、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参与行政“公共性”建构的机会是平等的。在公共事务面前,每个人都能自由地发表意见,共同参与讨论,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合力。行政“公共性”生产者由过去的政府一方变成政府、社会群体、公众个人多方参与。
3.行政“公共性”意义生产方式走向双向交流。在行政公共性建构过程中,政府不再成为信息的垄断者,公民也不再只是被动、单向地接受政府发布的信息,每个公众个体都可以成为信息的源头,自由地创制和发布信息,自主地与政府进行互动交流,使“公共性”的生产机制由传统环境下政府的单方面生产向双向交流转变。
网络环境有着与传统环境不一样的社会特性与文化特性:公开、透明、开放、平等。普通民众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取大量的公共信息并给予反馈,直接参与到行政“公共性”的建构过程中来,这是对代议制民主最直接的冲击。公众进行更多的自主表达。行政“公共性”意义在这种新的社会环境与文化环境中重新被确定,行政“公共性”所指发生变化:“公共性”的所指由传统环境下的“权威”、“等级”、“效率”的追求转向对民主、公民权、公共利益的诉求。
(二)“公共性”符号的传播
“公共性”符号的意义建构不仅是在生产者一方,它在传播中由生产者与接受者双方互动产生。传统环境下缺少互动,“公共性”符号意义主要来自威权者的认知图式。网络环境提供了更多的开放性与参与性,行政“公共性”的传播由过去的单一化、封闭化走向开放化、多元化;符号权力在一定程度上被制约,公众可以更多渠道地掌握事实,对符号意义有了一个积极的解释过程并作出深入思考,对“公共性”符号由过去的被动接受的“主导—霸权”式解读转为积极的“协商”式解读,甚至与主流话语截然相反的“对抗式”解读。
1. 网络提供了更加开放、自由的传播环境。网络具有开放性与共享性,公众可以利用发邮件、新闻跟帖、论坛、QQ群发、博客等方式进行信息传播,避开繁琐的行政程序,公众与政府直接对话。以网络为平台,相对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2. 传播主体多元化。“公共性”的传播主体不再是政府一方,网络技术的便捷性,使得公众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传播者。这意味着在“公共性”意义的传播中,公众能动地参与到“公共性”意义的再生产过程,体现了公众维护公民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需求与现实表达。
3. 符号的接收与再生产——协商式解读与对抗式解读。
网络环境的平等地、开放、共享,使得公众对“公共性”符号的接收与再生产以“协商式”解读与“对抗式”解读为主。协商式解读是指公众对行政“公共性”意义的解读,既接受了主导话语的认知模式,又根据自身的处境、地位、背景对其进行解读。公众与主流意识形态处于一个矛盾与协商的过程。这一过程最有可能实现政府与公众双方对“公共性”意义的共建,更好地表达公民权利,参与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将“公共性”的所指切换到公平、公民权、公共利益上去。对抗式解读是指公众对主导话语采取对抗的方式,以一种相反的意义去解读符号,对行政“公共性”意义进行拆解与置换。在现实中可能表现出对公民绝对权力的强调以及参与公共事务的非理性。
三、网络环境下行政“公共性”意义建构出现的问题
行政“公共性”符号意义的建构中,由于政府与公众双方地位的不对等,知识图式的差异,极易造成对符号意义的扭曲和误解,网络环境的海量信息、虚拟性以及信息传递的快捷性等特点加大了这一问题。
(一)公众的非理性行为导致“公共性”理解偏差
海量的信息充斥在网络中,形成“信息轰炸”,而相当多的公众缺乏驾驭信息风暴的能力,公众在阅读过程中,采取对抗式解读,完全按照自己的理解与需要加以阐释,在这个过程中就难免出现信息失真和信息伪造的情况,形成对行政“公共性”的理解性偏差,将网络群体的一些非理性行为,如在社会群体性事件中由于“仇富”、“仇官”偏激心态引导下的“一边倒”的行为,针对政府官员的“人肉搜索”等等,视为“公共性”的体现。网民情绪感染使得社会群体事件得以形成,造成一定负面影响。[9]
(二)政府的行为失当加大“公共性”的误识
由于受效率观念的影响,尽管政府在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改革,地方政府在具体行政过程中仍然习惯性地以效率优先,注重政绩和GDP,而忽略了行政“公共性”的本质。甚至以权谋私,损害公共利益,导致行政“公共性”的迷失。这也加大了公民对行政“公共性”的误识。网络世界的虚拟性渲染了社会不平等感,加剧了公众与政府的对立感。政府与行政官员的一言一行都被关注,负面新闻成为炒作热点,比正面新闻更易被传播。政府的公众认同度降低,公信力削弱。 (三)媒介传播中容易出现噪声干扰
网络环境下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并存,各具特点,网络虽然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但传播过程中容易出现噪声干扰。一是网络的虚拟性特征,容易掩盖事实,还可能成为情感宣泄场所;二是网络信息量过大,真伪并存,难以筛选,比如有关政府的负面舆论,一旦出现在网上,马上被网民关注,并通过博客、跟贴、QQ、BBS迅速传播,并加以渲染,甚至以讹传讹,其真伪难以鉴别也无人鉴别;三是网络传播主体与客体的界线越来越模糊,网民既是传播主体,又是传播客体,随时都可以自由参与事件讨论,并使之得以迅速传播,一些非理性的偏激言论也借此快速、方便地传播,干扰公众的判断。
为了克服“公共性”的理解性偏差,建立政府与公众都能理解的“公共性”共享信码就十分必要。
四、“公共性”共享信码建构的途径
共享信码是连接所指与能指的关系,生产者与接收者都认可的符码。[10]建构“公共性”共享信码,行政官员与公民之间要建立信任与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与对话,寻求双方都能够理解的共享的语言规则与信码。鼓励公民参与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过程,使公民进入意义编码的过程,以此减少公民的“公共性”误识。
(一)转变行政官员角色,构建共享价值观
公共行政官员由过去的统治者、管理者、提供服务的角色转变为调解、中介、裁判的角色,扩大政治过程中的公共参与边界,保证公民在政治选举与治理过程的每一个阶段获得发言权。[11]不仅如此,行政官员还应自觉意识到自身的公民角色,要有既是行政人员,又是公民的双重角色的意识。增强对共同目标与共同利益的认同,主动承担行政责任,自觉运用公共权力去维护公共利益,构建行政官员与公民的共享价值观。
(二)积极回应,建立对话协商机制
传统公共行政的官僚体制的封闭系统很难对公众作出回应,要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公共性”共享信码,政府的积极回应十分重要:这种回应不是政府对公民的需求进行简单的答复,而是在对话双方的平等关系之上进行对话与协商,公民在政策选择的拟定以及政策对话中具有平等地位。 [12]对话与协商是建构“公共性”共享信码的一个重要途径,其基础便是共同利益与共同价值观。
(三)灵活运用传播策略,促进“协商式”解读
首先,政府要将单一灌输的传播理念转为双向交流的传播理念,更应重视与公众的交流,做到信息公开,倾听公众的意见,激发公众参政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避免公众因表达渠道受限而谣言散布。其次,合理使用多种媒介。网络媒介与传统媒介并存,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使用网络媒介与传统媒介的合力,让二者共同发挥作用,避免网络媒介与传统媒介对同一事件的报道不一致的情况。再次,政府要以主动、坦诚的态度对待媒体,不要回避媒体,不要遮盖事实真相,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避免官话、套话,使公众理性判断公共事件,避免一边倒的“对抗式”解读,一方面接受主导话语,一方面保留自己的观点并将其传递给政府,双方在不断碰撞中建立行政“公共性”共享信码。
由于网络环境具备了新的社会特性与文化特性,以及替代性公共领域形成,行政“公共性”的意义不再由政府单方面构建。支配者对符号生产与传播的控制力减弱,公众的权利意识觉醒,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增强,有了表达的需求与途径。在此过程中,公民的非理性,政府的行为失当以及媒介的噪声干扰,都容易造成“公共性”的理解性偏差,建立“公共性”共享信码十分必要。转变行政官员角色、建立对话协商制度、灵活运用传播策略是建立“公共性”共享信码的途径,其中,共同价值观是其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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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