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思考
作者:徐兴恩
经济管理 2004年05期
发展经济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基础。理想的人居环境应当是既能享受现代工业文明,如交通、通讯发达,供水、供电、学校、商店、医院等基础设施完善,又能保持与大自然的亲近,没有远离田园风光。当然,这种理想只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
一、工业化与人居环境
工业化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从传统的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社会转向以机器大工业为主导的工业社会的过程。衡量工业化程度的指标主要有三项:一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水平,二是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占全社会劳动力的比重,三是人口城镇化的比重。这三项指标,直接决定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居环境。按照上述三项指标来衡量,我国的工业化任务还没有完成。2002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000美元,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水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三分之一左右,三分之二的人口仍然分散在广大农村。这种情况表明,我国的社会经济还处在继续推进工业化的发展阶段。人居环境的改善是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改善的过程。伴随着工业化的进程,我国人口逐步向城镇集中,劳动力不断向非农产业转移,这是个必然趋势,这种变化直接决定着城乡人居环境的变化。但是,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现阶段我国人均GDP只有发达国家的4%左右。在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从总体而言,人居环境的改善难以以发达国家的标准作为参照。发展经济,推进工业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是改善人居环境的基础。
首先应当肯定,工业化有利于人居环境的改善。现代的工业文明,打破了千百年来乡村与世隔绝的状态。交通运输条件的不断改善,电力、电话、广播电视的普及,使20世纪50年代我国农民憧憬的“电灯、电话,楼上楼下”的现代生活正在广大农村变成现实。
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是推进工业化的重要任务。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居民消费支出的重点必然会转向改善居住条件。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逐步下降。其中,城镇居民的由53.3%下降到2001年的37.9%;农村居民的由1985年的57.8%下降到2001年的47.7%。但与此同时,城镇居民用于住房的消费支出由1985年的人均32.23元上升到2001年的547.96元。城镇住宅竣工面积由1985年的人均1.88亿平方米上升到2001年的5.75亿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85年的10平方米增加到2001年的20.8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由1985年的14.7平方米增加到2001年的25.7平方米。
20多年来,我国农村居住条件的改善,主要得益于农民从事非农产业所获得的收入。80年代农民建新房主要靠剩余农业劳动力进入乡镇企业获得的现金收入。90年代农民建新房,主要靠进城务工。农民将在城镇务工的收入带回农村后,首先是用于改善住房条件。我国农民离乡、离土进城务工,但永久居住地仍然在农村。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民涌入城市,但因缺少必要的住房而出现大量居住条件极为恶劣的贫民窟。如果从积极的方面考察,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方式,没有出现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情况。从消极的方面考察,我国农民离乡、离土,但家还在农村,住房还在农村,根还在农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暂时的、不稳定的,并没有解决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岗位的转移,也没有相应地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步伐,没有带来人口的集聚效应。另一方面,在农民一家一户居住条件改善的同时,住宅外部的公共基础设施条件并没有相应地得到改善。在农民崭新的楼房周围,依然是泥泞的乡间小路,没有供水和排水系统;学校、商店、医院等配套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在现阶段,地方政府应当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把加快农村,特别是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首要位置,不要用有限的财力去搞锦上添花的“形象工程”。
二、市场化、政府规制与人居环境
我国居民的住房建设和分配已逐步走向市场化、商品化。由于住宅建设是长期的不动产投资,属于百年大计。因此,在住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好开发商的短期行为与居住环境外部效应之间的矛盾。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必然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建房时尽量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容积率。现在许多大城市的住房设计千篇一律,没有特色和个性化;消费者最希望购买南北朝向、通风条件好、多层或小高层的板楼,但目前房地产市场上供给的不少是东、西朝向的高层塔楼;房间布局的设计不是精益求精、替用户着想,而是留下一系列的缺憾;房屋销售面积不实,“短斤缺两”等。
不应当认为上述问题是住宅建设和分配走向市场化以后的必然结果,是市场经济主体的合理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解决市场失灵的责任,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现代市场经济是有规制的市场经济。在住宅建设和开发过程中,政府规制的作用就在于解决开发商单纯追求利润的短期行为与长期外部效应之间的矛盾,既要保证开发商的合理利益,更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短期行为必须服从百年大计和长远规划。目前矛盾的主要方面不在于开发商追逐超额利润的短期行为,而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规划、标准和监管不到位。
其次,在小城镇的建设中,也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监管。突出表现为一个“乱”字,城市不像城市,农村不像农村。许多地区沿路建街,甚至把国道变成街道。据说有关部门曾三令五申,要求制止这种沿路建街的做法,但是仍然没有管住。实际上,沿路建街是一种得不偿失的做法,它既降低了过往车辆的通过能力,更影响到当地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居住环境。同时也给沿“街”的商业活动带来不利影响。当地政府完全有责任、有能力通过合理规划来解决这个问题。
三、消费结构、消费观念与人居环境
人的消费需求分为生存需求、享受需求和发展需求三个层次。随着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需求层次也在提高。80年代以前,城镇住房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减少无房户和住房特困户,居民对住房的要求是住得下、分得开。90年代以后,居民对住房的要求是尽可能宽敞一些。进入21世纪,人们对住房舒适性的要求在增加。所以,人居环境应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需求的变化而不断改善。
农村和中小城镇人居环境的改善,应当结合城镇化的进程逐步推动。现在一些地方热衷于搞高档次的城市广场、主题公园等形象工程,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超出了当地经济的承受力。人们不难发现,在许多中小城镇形象工程的背后,仍然存在着大量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地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首先应当改善这里的面貌。
人居环境的改善包括家庭居室内部的环境和居住的外部环境。住宅外部环境的改善应当由政府的公共支出和居民个人支出共同负担。在家庭的消费支出中,主要是用于吃、穿、用、住、行、教育和医疗,通常不包括改善公共卫生环境的支出,认为那是政府的职责。有些人舍得花成千上万元下餐馆聚餐,去歌舞厅消遣娱乐,却舍不得花几元或几十元的公共清洁卫生费。许多家庭内部装修得富丽堂皇,走出家门则到处是灰尘和垃圾。家庭内外环境的巨大反差和畸形的消费结构,说明许多人的消费还缺乏理性。2003年春天突如其来的“非典”病毒的侵袭,既有偶然性,也有客观必然性。这种客观必然性就在于不讲公共卫生,滥捕滥吃野生动物,破坏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迟早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非典”所带来的灾难性的后果应当使我们清醒起来,调整消费支出结构,使消费更加科学和理性。在消费支出中,应当摒弃胡吃海喝,多一些用于公共卫生的消费,使人们居家的外部环境变得更清洁一些。这种消费支出,既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又有利于新增就业岗位,扩大社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