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管理规范
北京龙发装饰集团沈阳公司工程部文件
项目经理管理规范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打造专家品质,加强工程管理力度,增强项目经理的自身素质,工程部特做以下规定:
1、 认真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不
按公司要求参加或迟到、不到者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停止派单。
2、 项目经理对所属带班长及工地负全责。
3、 项目经理所属工地及带班长工地出现任何问题,项目经理必须
第一时间出面解决,如需工程部或公司领导出面解决,将视情节给予罚款或停单。
4、 项目经理到公司开会或办事以及到施工现场,必须佩带胸牌,
违者每次罚款50元。
5、 项目经理自己施工工地至少3天到场一次,认真检查落实各项
工程进度、质量以及形象卫生情况。所属带班长工地施工周期内项目经理至少到场3次(交底、中期、尾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认真填写‘工程施工手册’,如未填写或由他人代填,每次处罚200元。
6、 无‘工程施工手册’及竣工验收单,财务不予结算。所有图纸、
报价留存现场,如果没有罚款100元。
7、 项目经理接单后第一时间通知监理交底(监理可不到场),交底
后3天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形象、卫生、保护),通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予施工。未经监理验收私自开工者罚款200元。
8、 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工地没人,处以200元罚款。所有停工
事项必须提前通知客户和监理。项目经理应科学安排施工计划,严格履行合同工期,凡是无客户签署的延期单,公司都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按照合同规定每日千分之一进行内部处罚。
9、 项目经理对工程部派单及维修任务不得找借口推诿,违者给予
停单处罚。交底后更换项目经理的,罚款1000元作为接手项目经理的补偿,且前期工程不予结算。
10、 项目经理须严格执行公司和行业的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施工,
对违反工艺质量标准的施工项目将给予原报价一倍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 因施工质量引起客户投诉又未能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处
以1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12、 经监理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项目,在限期内没有整改的,
且屡教不改、不服从管理者,给予停工、停单处理。
13、 未按约定支付工人报酬或故意克扣、无故拖延发放的,如举报
到公司或社会相关部门,给公司声誉及正常工作带来损害的,除及时支付外,还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
14、 龙发公司所有在施工地均为样板间工程,项目经理有义务协助
公司完成样板间参观工作,未按要求提供样板间的,处以200元罚款。
15、 接到维修通知半小时内要与客户取得联系,了解情况、确定维
修时间及方案后上报工程部,维修完毕次日将结果上报工程部,不及时上报者处以100元罚款。
16、 公司开除人员各项目经理均不得接收使用,违者将处以5000
元罚款。
17、 私自承接其他公司工程的,经查实后罚款8万元并除名。
上述规定希望各位项目经理认真遵守,公司将在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