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适时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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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适时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文/赵澍雨
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当一部分城市是以市、县、区为统筹单位来进行的。这对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这种划地为牢、条块分割的过低统筹层次所带来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显现和突出。
以秦皇岛市为例,该市于2001年1月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医疗保险管理上,是以市(市直)、县、区为单位分别进行统筹的,即市医保中心负责市属以上单位的医保工作,各区医保中心负责本区区属以下单位的医保工作,各县医保中心负责本县区域内的医保工作。这种条块分割的医疗保险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有:
一是市、县、区待遇标准存在差异。如医疗费报销起付标准(门槛费)和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各有高低。以二级医院为例,各区起付标准要比市直高19~80元,最高支付限额却比市直低3500元~7000元。各县区的起付标准虽然略低于市直,但最高支付限额要比市直低2000元~12000元。起付标准高、最高支付限额低充分反映了区、县与市直参保职工的医保待遇
方面存在的差距。
二是在定点医院的选择上存在差别。市直定点范围较广,凡符合定点条件的医院几乎全部定点;而区、县为了维护区、县属医院的生存和利益,除对市级医院少量定点外,定点重点放在了区、县属医院,从而形成了市直参保职工不论居住在哪个区,市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都可以就医,而区属参保职工除在本区内有限的几家医院就医外,到市内较大型医院就医则按异地转院处理,报销比例也随之降低,加重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各县也存在这一问题。
三是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由于医疗保险管理上的条块分割,市、县、区医保政策不统一,给劳动力在市、县、区之间的流动和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带来了困难,造成了一方面在政策上强调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防止参保的投机行为;一方面又人为地使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渠道不畅。这不仅影响了劳动力的流动,而且加大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管理成本。同时,也成为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制约因素。
四是造成了参保人员的相互攀比和心理上的不平衡。由于实行市、县、区分别统筹,致使出现了参保人员虽然居住在同一城市,待遇水平却不同的现象。这就不可避
免地使参保人员产生医保待遇方面的攀比,形成了心理上的不平衡。如秦皇岛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工作后,很多区属单位的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为了能够享受市直医保待遇,想办法托人情、找门路要求参加市直医保,造成区医保参保职工的流失,基金来源受到影响,支付压力加大,抵御风险能力减弱,市、县、区医保待遇差别更加突出,势必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以上这些矛盾和问题在河北省会城市石家庄市表现得更加充分和典型。石家庄医疗保险管理分省直、市直、区、县等多个统筹单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在于:一是国务院1998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只对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各地在这一文件原则的指导下,制定了本地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导致各地医保政策上的差别;二是改革初期,国家对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没有统一规范,各地根据当地的医保具体政策,开发计算机软件,从而形成了医保信息系统自成体系、相互兼容性差的局面。
社会保险是按照“大数法则”在一定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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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资金,依靠社会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的,统筹的层次越高,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随着医保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发展,提高统筹层次是必然趋势。目前,河北省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已分别实现了省级、市级统筹,使社会保险共济性的功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取得的良好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因此,在扩大医保覆盖面的同时要适时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在完善医保制度时,要与提高统筹层次统筹考虑,要坚定地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要为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考虑,在资金方面要为提高统筹层次留有充分的余地。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利于逐步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的医疗保险体系。
提高统筹层次,站位要高,要着眼当前,立足长远,要为大多数人谋利益,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社会公平。在提高统筹层次上,笔者认为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个良好的契机,并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一步到位,即市、县、区全部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基金。二是根据市与区矛盾比较突出的现状,提高统筹层次也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实现市直与各区的统筹,即城市区的统筹。因为城市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收入水平差别不是很大,实行统筹无论从经济发展情况还是人们的心理都是能够承受的;第二步在城市区统筹运转一个时期、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将各县纳入全市统
筹。实现市级统筹以后,上述问题和矛盾将会迎刃而解。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至少有以下四个好处:
一是有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健全和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外部条件,在劳动力流动频率加快的趋势下,健全和完善社保体系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据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2006年的一份劳动者职业流动分析报告统计,上海市劳动者总体平均每4年换一次工作,而30岁以下年轻人不到一年半就换一次工作。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无疑会给劳动力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是有利于社会保险管理资源的整合。要充分利用日益发达的信息技术,即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统一规范医保业务操作,实现市、县、区计算机联网,数据共享,减少管理环节,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使医保基金管理、业务服务手段、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提升,社会保障程度得到有效提高。
三是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客观
要求。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总人口数量的11%,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约占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25.1%。这部分人员已进入老年性疾病高发期,而且退休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退休后选择异地居住,能够就近就医并且及时结算医疗费是他们的迫切愿望。统筹层次的逐步提高为退休人员异地就医和医疗基金及时结算提供了方便,将有效地解决退休人员异地参保这一人口老龄化中的难题。
四是社会公平得到进一步体现。医保统筹层次提高以后,医疗保险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增强,劳动者能充分地享受改革和发展成果,享受公平。也将为向省级统筹乃至全国统筹过渡打下良好的基础,由此还可以调动更广大的群体支持和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医疗保
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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