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矿石买卖合同
篇一:矿石买卖合同
铁矿石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10(41) 甲方(需方): 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 表一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 乙 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 2010 年 8 月 14 日至2011年 8 月 14 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篇二:铁矿石购销合同模板1
铁矿石购销合同
签定日期:2013年06月13日
签定地点:
卖方(甲方):有限公司
买方(乙方):有限公司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1、 fe 全铁≥ 56%
2、 al2o3氧化铝≤ 2%
3、 sio2 氧化硅≤ 13%
4、 s 硫≤0.05 %
5、 p 磷≤0.03 %
6、 h2o 水分≤ 9%
7、 粒度:10mm~45mm,最小不低于5mm,最大不大于50mm, 10mm~45mm≥95%
二、交货时间、地点:每月订单要求;
三、价格调整:
1、fe≥ 56%,按每高1%价格上调8元/干吨,fe≤%,按每低1%价格下调8元/干吨,如品位低于50%,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2、al2o3(氧化铝)含量超过2%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5元/干吨
3、sio2(氧化硅)含量超过13%的,每增加1%,价格下调5元/干吨
4、s (硫) 含量超过0.05%,的,每增加0.01%, 价格下调5元/干吨
5、p (磷) 含量超过0.03%,的,每增加0.01%, 价格下调5元/干吨
6、h2o(水分)当矿石在105摄氏度下蒸发的自然水分超过第一条所承诺的最大值时, 每增 加1%价格下调5元/干吨.
四、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五、付款及结算: 银行转账或者承兑汇票支付;
六、交货方式、地点:每月订单要求;
七、违约及违约金:协商解决;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了承担应有赔偿外,还需要按本合同金额的3%赔偿胜诉方其它损失费。九、合同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双方协商变更此合同任何条款,必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协议方可有效。
十、本合同从2013年06月13日起执行,止于2014年03月12日。
篇三:矿石购销合同
矿石购销合同
甲方:水钢观音山矿业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水城县鑫磊砂石厂 签订地点:钟山区观音山矿 签订时间:20090102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二、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矿石按湿量(超出8%按超多少扣多少计算)计量,矿石品位及水份以甲方化验结果为准,乙方如有异议,可在15日内提出对付样进行化验。如对甲方化验数据有疑问,可请其它化验权威部门进行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2、凡mgo含量低于19%按作废处理。不计量不计价。
三、计量方式:以过磅量为准,每月28日前到观矿生产技术进行结量。
四、交(提)货地点:观矿白云石采矿车间成品矿仓或协商地点。五、运输费用负担:乙方负责,乙方自行运输,
六、合理损耗及结算方式:正常情况以观矿计量为准,每月
26至28日进行结帐。
七、包装标准:散装
八、乙方每月向甲方供白云石块粉矿不低于3000吨。无特
殊情况(大的自然灾害、停电、国家强制停产),产量欠量按欠1吨扣1吨进行结帐(如本月实际收购量为2500吨,欠量500吨,实结账量应为2500-500=2000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甲方现场取样化验,
如有异议由仲裁机构进行化验仲裁。时间不超过十五天。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有效期为2009年01月02日至2009
年12月31日。
十三、供货根据实据情况双方协定,价格随市场变动双方协
商一可进行调整,再另签订协议。
煤炭供货协议
甲方:贵州省毕节地区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供货时间:二、质量波动具体结算方法:(详见附件)
三、卖方对质量负责期限:从原煤发运进厂到该批原煤样各项理化示检验完毕后30日内。
四、交货地点、方式:通过计量后在双方约定的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原煤堆场内交货。
五、运输方式:乙方自办运输,送货到甲方厂内指定地点卸车。
六、损耗及水份计算方法:不计损耗,水份按甲方验收时实际测定值为准,超合同基数部份扣量结算。
七、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如下:
(1)验收方法:数量以甲方法国衡计量为准,质量以甲方质检结果为准(不留实物,保留副样十日)。
(2)如结果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
(3)提出异议处理方式:因质量产生的异议,乙方向甲方提出异议申请,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向质量检验部门送系提取副样进行复验或仲裁,甲方根据复验或仲裁结果进行结算。八、结算方式:
1、甲方每天收到乙方原煤供货量检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当日供货量货款。
2、乙方负责提供增值税发票及相关煤检发票给乙方。
九、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办法: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管辖区域的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如下:
(1)乙方供货给甲方总量不低于2500吨。
(2)乙方严格按协议组织原煤均匀进厂(甲方原因除外)。
(3)原煤硫每低0.1%加拾圆,低至0.3%以后不再加价。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三、合同期限为:2009年6月29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甲方名称:
甲方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乙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