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管理范围
本规定对印章管理的范围包括: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及内设机构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套印章、戳记和工作用的局领导手章。
二、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局印章的使用管理
使用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党组印章,应由局党组书记审批或委托其他党组成员审批。使用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印章一般由局长或副局长审批。除局领导授权科室的有关事项外,各科室不得以科室名义使用局印章,局领导授权的事项,由办公室备案。未经局领导批准和授权批准的,办公室不得用印。
使用局印章须遵守以下程序:各科室使用局印章须填写印鉴使用登记簿,标明编号、内容、日期、承办人、份数;交科室负责人审签;承办人交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签;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交办公室文秘人员用印,文秘人员要认真复核手续是否完备,用印份数是否相符,对未经局领导批准的,份数不符的,不予用印。以局名义对外发文,经局领导审签后,可不进行用印登记。凡区各有关部门与局会签文件加盖局印章,须持有本局领导签字的文件原稿,办
公室方可用印。一般证明信、介绍信、赴京信,使用局印章按有关规定可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用印,重要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用印。出具个人身份、房产等证明,须经主管科室审核,提出意见并签字;一般性证明,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用印;重要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以下除局领导授权科室审批的以外,使用局印章须经局领导审批:
1、以局名义对外发文、发函、批件、报表等;
2、有关局行政审批事项;
3、有关执法文书;
4、以局名义对外签署有关协议、合同(标的额在500元以上);
5、对管理相对人出具有关依据、证明;
6、空白信件(包括执法文书,使用后,未使用的空白信件交办公室文秘人员核对后,保存或销毁)。
(二)科室印章的使用管理
各科室使用科室印章须根据科室职权范围正确使用,不得超职权范围使用。科室印章须由专人管理,使用时需进行登记,科室负责人批准、签字,方可用印。未经批准不得用印。
(三)其他印章的使用管理
专业印章使用需根据职权的划分,按有关规定经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专业印章应由专人管理,用
印时应履行相关手续。
局领导的手章使用须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用印时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或经局主要领导授权有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方可用印,并履行登记手续。
戳记的使用需根据有关规定或要求办理。
(四)印章的使用要求
使用印章要清晰、端正。对外发文使用印章需按照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要求用印。
三、印章的保管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使用管理和保管。印章要存放在安全的箱柜内,加锁保管,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人员外出或休事假,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印章除专人管理外,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用印。原则上,不得携带印章外出用印,必须用印的,须经局领导批准,用印人需同办公室委派的监印人员随同用印。
四、印章的停用、报废、存档与销毁管理
因机构、职能或磨损严重停止有关印章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制发部门封存或销毁。
停用或废止有关对外行政印章,需向有关单位、部门印发停用、废止的通知或通告。
五、其他
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用印的手续规定和相关要求,有权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用印,并作好用印监督。
对违反用印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影响,将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用印规定,擅自用印,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超出职权擅自批准用印,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三)未经批准个人擅自用印,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四)因保管不善,丢失印章,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六、介绍信使用管理
以局名义对外开具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介绍信由办公室文秘人员保管。各科室使用介绍信须拟交书面申请,一般介绍信,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可开具;重要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经批准同意后,办公室文秘人员按科室申请如实开具介绍信,科室申请留档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