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务招待管理制度22
03-15
公务招待管理细则(讨论稿)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厉行节约,规范招待行为,明确操作程序,强化过程监管,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责任主体部门:办公室
二、 招待的范围
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来校检查指导工作者、友邻单位及兄弟学校领导来校联系工作者。
三、具体要求
1、程序:办公室填写“招待申请单”→申请招待的副校长签字→校长审批→办公室安排→两人结算签字。
2、标准:(学校来人或外出办事一律不准报销香烟)。
(1)工作餐没有酒水、香烟,按每人50元的标准安排。
(2)招待用餐的每人不超过100元(中午不安排酒水)。
3、陪同人员:校级领导、与工作相关的中层、其余中层领导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安排办公室个别通知。
4、报销:
(1)办公室负责每月的上旬结算上个月的工作、招待费用,过期视为没有工作、招待费。
(2)菜肴、酒水清单必须两人签字方为有效,签字人为办公室主任和与来宾工作有关的部门中层领导。
(3)凭“招待申请单”、“ 签字的菜肴、酒水清单” 、“招待费呈批单”和“发票(没有发票的按菜肴清单的
9.5折付款)”,经办人签字、申请招待的副校长证明、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报销(“招待申请单”报账后财务留存)。
实验小学接待用餐申请单
备注:部门领导是来宾工作事由的分管校长。 审核人是办公室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