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法官不当法官
摘要随着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为代表的一批著名法官的落马,司法腐败问题又成为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本文旨在通过对法官落马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剖析,继而提出对司法腐败的看法以及对当前法官现状的认识,并提出了制度建设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司法腐败 法官待遇 司法体制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149-01
据有关媒体报道,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5名法官落马。近段时间,从有关媒体上多次见到司法腐败的例子,从武汉、到阜阳、到长沙、到深圳,腐败法官“前腐后继”,其中也不乏戴有“明星法官”光环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落马,更创造了新的历史记录: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尽管这种记录我们不希望看到。
看到这些案例,也许很多人都会说:这就是司法腐败。甚至一些法学专家会立刻援引道格拉斯的名言来证明司法腐败的严重性: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即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紧接着有些人会拿外国的法官来举例:如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几乎没有法官犯案。美国自立国两百多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以此来探究为何外国的法官腐败如此之少,而中国的法官为何如此腐败,并提出中国要向外国学习。
诚然,我不否认中国的确应该向外国学习先进的司法制度,如果这些案例反映出来的是中国的司法腐败,那我们谈司法腐败还是很有必要的。可是我们有必要知道一些案件的细节来加深我们对案件的了解:
深圳中院的案件经调查,主要犯罪事实均发生在几年前,由于当时深圳中院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不够健全,部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由审判、执行部门的法官予以指定。因此,少数人得以利用制度的漏洞,谋求私利,中饱私囊。
黄松有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即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
然后我们再看看司法的定义: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所以,笔者认为,司法腐败必须建立在司法审判活动的基础上,才能称之为司法腐败。
再回到案例中:深圳中院的腐败行为是在司法审判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么?很明显不是。委托评估拍卖工作本来就不应该由法官来指定,之所以让法官来行使,是深圳中院的内部管理的问题,这部分权力与其说是司法权,不如说是行政权;而黄松有的问题和行政领导的腐败如出一辙,我相信他腐败利用的权力是源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而不是二级大法官。
因此,我们看到的所谓的“司法腐败”本质上和行政腐败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的“吏治腐败”,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腐败。
没错,道格拉斯说过:“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司法的腐败,既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但是后面一句才是问题的关键:“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悠久人治传统的国家里,司法独立现阶段很难做得到,而当前的司法权力明显要受制于行政权力,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法官根本做不到独立的不受任何干扰的行使司法权,这中间既有政治的因素,也有经济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在这种司法高度行政化的趋势下,产生的腐败更多的是行政腐败,而非司法腐败,因为司法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行政抗衡,有腐败的机会,司法肯定“抢”不过行政,尽管我们很厌恶腐败,但是从腐败的现象中我们看到了司法的尴尬处境:在行政的高压下委曲求全,出了问题还要背上司法腐败的黑锅。与其说是司法的悲哀,不如说是政治体制的悲哀。
既然是制度的问题,最切实的工作就是完善制度,特别是司法体制,从美国的法官产生机制、监督机制、审理程序等方面,我们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已经有很多文章在这方面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就笔者有限的学识,提不出更好的意见了,笔者只想从个体的角度来谈谈专业法官的现实处境。
一个对法律有着信仰的希望从事法官职业的学生,在经过若干年的法学专业的学习后,在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的锤炼下,如愿以偿的进入到了法院成了一名庄严的法官。可是当他开始审判工作时,却发现各方面的因素左右着他的独立判断,中立谈何容易?这就是专业法官的尴尬处境。
在这种背景下,你又如何能奢望人们对法官或是司法给予足够的尊重呢?大家惧怕行政权力的程度远远大于司法权力,连法官都要人人自危,还怎么寄希望于他们来保护公民呢?
“铁法官”李增亮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作为尽职尽力的基层法官,因为工作条件艰苦,生活困难,不得不带着病躯坚持工作,难道这就是我们中国法官应该面临的处境吗?在承担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自己的利益谁来保障呢?
“高薪养廉”已经提出来很久了,可是中国如果想高薪养廉的话,最应该做的是用高薪来扶正法官的地位,司法的权威也是需要经济基础做后盾的,让法官在生活上无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地使社会增强对司法权威的认同。
所以,当我们羡慕美国大法官的公正廉洁的同时,我们也要看看他们在美国的地位和高薪,公正廉洁是需要付出成本的,如果我们想要真正地遏制司法腐败的话,首先我们就要尊重法官这个崇高的职业,完善法官准入制度,将法官定位在社会精英层次,并且从物质上和精神上来保障法官的社会地位;其次,让行政远离司法,不要让行政腐败来玷污司法权威;最后,要让全社会和每个人都知道,法官是就是司法之官,只有给予法官足够的尊重,才能让法官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地捍卫司法权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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