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探讨
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问题探讨
【摘要】 在分析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发现其存在缴费成本过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低、管理机构和体制不健全、财政拨款滞后和监管漏洞较大等问题,从完善管理机构和体制、健全基金筹资机制和加强基金监管等方面提出解决问题建议。
【关键词】 广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
一、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一)农民参合情况
从2003年试点以来,广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下文简称新农合)农民参合积极性不断提高,参合率逐步增长。2009年底,广西共有88个县(市、区)实施新农合,占全区109个县(市、区)的80.7%,覆盖农业人口91.8%,共有2 800多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77.35%。截至2010年,广西所有县(市、区)全部实施新农合,参合人数高达3 542万人,参合率上升到86.6%。①
(二)基金来源情况
2010年全区筹集新农合基金共269 695万元,其中:(1)农民个人缴纳35 599.6万元;(2)中央财政补助129 602.8万元;(3)地方财政补助104 492.6万元。
(三)基金支出、农民受益情况
2010年新农合应筹基金284 035.3万元,实际到位基金269 695万元,新农合基金总支出232 325万元,占当年到位资金的86.4%。其中:(1)住院补偿基金支出200 123万元,占当年到位资金74.2%,略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修订)》规定的79%的比例;(2)门诊补偿基金支出14 252万元,占当年到位资金5.3%;(3)体检支出6 325万元;(4)其他支出11 625万元。②截至2010年底,广西共补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1 549万人次,补偿资金支出2.32亿元,参合农民受益率达43.74%,参合农民人均住院补偿率超过40%。③
(四)管理机构、经费及人员情况
广西新农合的资金管理和业务管理是分开运行的。卫生行政部门是新农合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订新农合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工作等,而财政部门是新农合基金的业务主管部门。新农合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设置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合管办),县级(含县级)以上合管办设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乡级合管办可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