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
受理日期: 受理编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
□首次登记 □复核 □变更
登记企业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目 录
表一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表二 产品 表三 中间产品 表四 原料 表五 进口化学品
表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表七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表 表八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
表九 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 填表说明
表一
表二
5
表三
中间产品
6
表四
原料
7
表五
进口化学品
8
表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9
表七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表
表八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化学品名称
表九
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企业需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内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本表。企业打印本表并在表九“登记企业意见”栏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当地登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化学品登记中心分别在“登记办公室意见”和“化学品登记中心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二、本表封面“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三、本表中“登记企业”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生产企业。
四、本表中“产品”是指生产企业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原料”是指生产企业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是指生产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根据目前技术已知的、稳定存在的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五、本表表格的填写方法:
1. 生产企业含有进口危险化学品的,需要填写表一“进口企业资质证明名称”栏和“进口企业资质证明编号”栏、表五、表八;不含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不需填写上述各栏。
2.表八中,带“*”栏为必填项,不在数据免除填写条件内且无任何数据的项需要进行试验鉴定获得数据。其他为选填项。
六、表格填写说明:
(一)表一填写说明
1. “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
2. “企业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3.“经济类型”栏,按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填写。
4.“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栏,填写登记企业的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填写。
5.“化工行业分类”栏,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化学矿山”、“氯碱工业”、“合成氨工业”、“化肥制造(合成氨除外)”、“化学农药制造”、“石油化工”、“煤化工”、“涂料制造”、“胶粘剂制造”、“硫酸工业”、“乙烯工业”、“电石工业”、“乙炔工业”、“光气工业”、“聚氨酯工业”、“合成树脂工业”、“合成纤维工业”、“合成橡胶工业”、“染料制造”、“油墨制造”、“空气化产品制造”、“化学试剂制造”、“塑料助剂制造”、“橡胶助剂制造”、“有机硅制造”、“金属冶炼”、“生物化工”、“工业表面活性剂制造”、“催化剂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医药化工”、“化学品回收”、“香精香料制造”、“橡胶塑料制品工业”、“食品添加剂制造”、“电子化学品和信息材料制造”、“感光材料制造”、“日用化学品”、“氟化工”、“有机过氧化物制造”、“磷化工”、“无机盐”、“林产化学品制造”、“溴化工”、“无机酸、碱及其他无机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气体制造或充装(上述所列除外)”、“其他行业”49个化工行业分类选择填写,可多选。
6.“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栏,填写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化学事故时可拨打的符合规定条件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7.“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种数及其名称,包括按照国
家有关鉴定与分类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需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鉴定”。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8.“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名称”栏,分别填写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9.“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0.“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1.“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工工艺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3. “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栏,填写登记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14.“储罐(容器)总容积”栏,填写登记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容器的总容积,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15.“企业规模”栏,按照下表划分选择“大型企业”、“中型企
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设臵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营业收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16. “厂区边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栏,从“医院”、“学校”等选项中选择,并填写医院、学校、居民区、工厂的大约人数。
(二)表二、表三、表四、表五填写说明
1.“名称”栏,填写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化学品的化学名称。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其他化学品的名称,根据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属于农药的,按照《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4839)中的名称填写。
2.“最大储量”栏,填写该产品或原料在仓储设施内的最大储存量,计量单位为“吨”。
3.表二“生产能力”栏,填写该产品的年设计生产量,计量单位为吨;“产品质量标准编号”栏,填写化学品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编号。
4.表三“中间储存设施”是指中间产品在生产流程中完成生产后,尚未投入下一步流程而暂时储存的设施;“中间最大储存量”栏,填写中间产品在中间储存设施内的最大储存量,计量单位为吨。
5.表四“年设计使用量”栏,填写该原料的年设计使用量,计量单位为吨。
6.表五“商品编码”栏,填写中国海关进口商品的10位商品编号;“年度计划进口数量”栏,填写该化学品的每年计划进口量,计量单位为吨。
7.“登记号”指企业登记的化学品的登记编号,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三)表六、表七填写说明
1.表六中,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臵、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米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表六中,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臵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3.表六中,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臵、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臵、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4.表六中,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
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5.表六中,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臵、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包括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6.表六中,厂区边界外500米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7.表七应填写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
8.表七中,“危险化工工艺投用时间”栏,填写危险化工工艺的装臵、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危险化工工艺的装臵、设施或场所进行了改建或扩建,也应填写改建或扩建后的投用时间。
9.表七中,“工业(化工)园区”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储)的开发区。
10.“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栏,填写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该重大危险源或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11.“危险化学品名称”栏,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危险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栏,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给出的编号。
“生产用途”栏,填写该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实际用途,如作为聚丙烯生产的引发剂、醋酸乙烯聚合抑制剂,或作为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催化剂、气体保护、样品测试等。
危险化学品设计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设计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四)表八填写说明
1.“标示”栏
“中文名”,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品名”填写,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中文名”按照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属于农药的,按照《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4839)中的名称填写。
“中文别名”,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别名”填写,企业也可以在“中文别名”中补充其他名称。
“分子式”,填写应按化学分子式表达的要求规范表示。
“CAS 号”,填写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物质登录的检索服务号。 “结构式”,应当用制图软件绘制,对于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
的物质,要求画出完整、正确的分子结构图。
2.“进口危险化学品制造商信息”栏
“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填写进口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化学事故时可拨打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
3.“组分信息”栏,填写化学品中对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成分信息。
4.“分类和标签信息”栏
“危险性类别”,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性类别”填写,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列出分类机构最终确定的危险性类别。
“危险性说明”,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性说明”填写,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根据GB20576~GB20599,GB20601,GB20602等国家标准确定其危险性说明;
“防范说明”,填写GB20576~GB20599,GB20601,GB20602等国家标准规定的防范说明。
“象形图编码”,按照下表对应关系填写:
30
5.“物理化学性质”栏
无特别说明情况下,本栏数据均为常温常压下的数据。
部分填写项如未查询到数据,在某些条件下可免除填写,如下表。
31
6.“毒理学性质”及“生态毒理学信息”栏中,“数据来源”填写化学品数据所出自的文献、摘要、数据库等。对于混合物,可填写其对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成分的毒理学数据和生态毒理学数据。
“毒理学性质”栏中,“慢性毒性”包括90天反复染毒毒性、生殖/发育筛选试验、两代生殖毒性、致畸性等数据;“其他毒理学性质”包括28天反复染毒毒性、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体外染色体畸变试验、哺乳动物细胞体外基因突变试验、啮齿类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微核试验等数据。
“生态毒理学信息”栏中,“其他生态毒理学性质”包括活性污泥呼吸抑制毒性、吸附/解吸附性、不同pH 值下的水解作用、鱼类14天延长毒性试验、大型溞类繁殖试验、鱼类慢性毒性试验等数据。
7.“主要用途”栏中,“用途”指化学品在实际应用中的用途;“限制的用途”指化学品应当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领域;“应用的行业领域”指化学品可能应用的行业领域。
8.“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臵措施”栏中,“有爆炸征兆前的紧急处臵措施”填写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在发现有爆炸征兆情况下推荐的紧急处臵措施。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