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
问责14种情形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或恶劣影响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
●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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