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社会生活
依法治国与社会生活
G11414034 俞琼
什么是法律?恩格斯曾经说过:“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最突出价值在于维系社会秩序。文明时代的历史,既是一部阶级斗争史,其实也可以看成是一部法律发展史,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
从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已经有十八年了。这十八年来,中国无论是乡村还是城市,在法律知识和意识的普及上都有了长足进步。我们的社会生活也因为不断完善的法律而有秩序。
回望过去十年,最大的变化不是旧法律的废止,而是新法律的诞生。 2013年新年第一天,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开始正式实施。比如“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 多部法律打包修改;公益诉讼首次入法小标的民事诉讼一审终审;部门行政法规修改民政部门无权强制平坟;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万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卖淫嫖娼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学生、教师替人代写论文可被开除;劳务派遣工伤责任有说法;食品标签中“高钙”、“低脂”不得随意标注(由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今日起正式实施,其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对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营养成分作了规范性规定)。
不仅如此,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面实施,平常不太注意的开车习惯,一不小心就会把你的分扣完。
2014年,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而且全国法院正式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单独二孩政策将启动;11月25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公布。《条例》表
示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9月23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质检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法配套法规制度; 今后符合最高院要求的生效判决书都要上网公开,判决书公开之后带来的诸如如何界定当事人隐私、刑事案件判决书中证人如何保护的问题都亟待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公告形式公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再来看看2015年的的新的法律法规开始施行实施的新法律法规新环保法“按日计罚”加大违法成本; “经济宪法”开启迈向现代财政制度的“新时代”;三项铁路新规同时开始施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降低市场准入门栏;股权转让所得个税新规更好调节收入分配;教育部等部门:2015年1月1日起取消部分高考加分项目;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免费 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颁布 规范经营许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将实施 空气指数将成为硬指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将施行 对进口煤影响深远;国三柴油车产品2015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
由此可见,我们的法律是贴近生活,符合实际,详细具体,可以实施。而且新的法律规范是与时俱进,年年都有修正案和补充说明,而通过网络媒体和地方人大代表广泛的吸收普通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新法律的形成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的环境问题日益加剧,所以有环境法的完善;我国经济发展到了一定规模,需要更优化的模式和科学的方法去提升经济的质量,所以“经济宪法”出世;为了教育的公平,保证人才的培养制度,取消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实施流动人员子女新规定。依法治国对国家、社会和百姓生活将产生深远影响。
我们的社会生活因为越来越多的法律更规范。往大了说国家的各种规划以及目标更容易实现,往小了说个人的权利和财产容易得到保护。因为实现一定意义上的公平公正,细分到教育公平,区域协调发展,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司法
的公平公正,公务员的行为约束,等等。因此每个人在被法律约束,又被法律保护的社会里更好的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就比如说,前几年的“公务员热”,大量的大学生参加公务员考试,无非看上国家编制里的社会福利待遇以及不可明说的灰色收入。而习主席一上台,整顿党内风气,揪出打老虎,拍死小苍蝇,三令五申公务员纪律,同时发布海外红色抓捕行动,定期发布公示违纪官员的名单,职务以及处分结果。我个人认为违纪官员治下的官员和群众看到这样的结果肯定都觉得解气,会提升中国共产党的形象,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只有群众信任地方官,社会生活才会和谐,不是吗?而这一切的基础在于法律。只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公务员才能得到约束,社会生活才能有秩序,权贵权势才不会凌驾于道德法律之上。与人治比,法律的价值还体现在:提高国家的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权利,规范人们的行为,巩固国家政权,进而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总结起来有:指引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具体来说,指引作是指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作用;预测作用是指公民根据已有的法律对自己想要实施的行为进行评判;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的评判作用。而在此,行为对象是他人;强制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产生威吓力,以此来强制人不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教育作用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的案例来说, 2007年6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7月10日被执行死刑。这不仅对犯罪者起到教育作用,对国家的政治工作人员也是有深刻教育警示作用的,让他们知道贪污受贿是犯罪行为而不会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总之依法治国是衡量一个国家进入现代文明国家行列的重要标尺。要达到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持续不断地进行公民法律观教育。而社会生活的和谐与依法治国也密不可分。
指导老师:吴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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