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设计规范
7.2.4.3 管道的埋深管道的埋深(管顶距路面)不应低于下面《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要求。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表(单位:米)类别人行道下车行道下与电车轨道交越(从轨道底部算起)与铁道交越(从轨道底部算起)水泥管、塑料管 0.70 0.80 1.0 1.5 钢管 0.50 0.60 0.7 1.2 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手)混凝土基础顶部的距离,人孔不小于0.4米,手孔不小于0.15-0.3米;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覆底面的净距不得小于0.3米。 7.2.4.4 管道的坡度管道铺设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渗入管内的地下水流向人(手)孔。管道坡度应为3‰—4‰,最小不宜小于2.5‰;如街道本身有坡度,可利用地势获得自然坡度。管道坡度通常有一字坡和人字坡两种。并应保证在同一人(手)孔中管道进出口处的高差不大于0.5米。局(站)前人(手)孔进局(地下进线室)的坡度方向应该是从局(站)(地下进线室)向局(站)前人(手)孔倾斜,以免地下水流入局(站)。在纵剖面上管道由于躲避障碍物而不能直线建筑时,可使管道折成两段向下平滑地弯曲,以利渗水流向人(手)孔,而不得向上弯曲(“U”型弯)。 7.2.4.5 沟宽的确定沟底宽:管群宽(含包封)加两侧操作面宽度,以及底基超宽10厘米。沟上宽:沟底宽加上放坡宽度。 7.2.4.6 管道基础的要求通信管道一般宜采用混凝土基础,混凝土的标号、基础宽度、基础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通信管道基础的中心线应符合设计规定,左右偏差应不大于10mm,高程误差应不大于10mm,基础的宽度和厚度负偏差应不大于10mm。管道基础宽度应比PVC管道组群宽度(不含包封)加宽160mm,(即每侧各宽80mm)。通信管道基础进入人(手)孔窗口2米范围内的基础,应按规定进行加配钢筋,钢筋应搭接在窗口上不小于100mm。如遇土质较差或过重要公路地段,管道基础内应考虑加配钢筋,特别是流砂或淤泥地段,应先抛石夯实,再铺设C15混凝土基础,12孔以下按80mm,12以上24以下孔按100mm,24孔以上按12mm。通信管道的沟(坑)挖成后,凡遇被水冲泡的,必须重新进行人式地基处理,否则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 7.2.4.7 管道铺设塑料管的接续方法有多种,最常用的是套管插接法,塑料管道在距人(手)孔3米内不宜接头。塑料管群的层、列管道的接口应交错排列,相邻两管之间应错开不小于300mm。多根塑料管的组群管间缝隙宜为10~20 mm,每间隔2—3米可设塑料管架(或绑扎固定一次)支撑,塑料管群小于两层时,进行整体固定,管群大于两层时相邻两层为一组绑扎固定,最后对分组进行整体固定,保证管群的整体形状统一,管间缝隙应采用1:
2.5水泥砂浆进行填充,饱满程度应不低于75%。塑料管道铺设时受到地形限制或躲避障碍物时可铺设弯管道,管材只能在外力作用下形成自然弧度,严禁加热弯曲,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米,同一段塑料管道严禁出现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的中心夹角小于900的弯管道(即U形弯)。塑料管应由人工传递放入沟内,严禁翻滚入沟或用绳索穿入孔内吊放。塑料管材标志应朝上方,塑料管的切割应根据孔径大小选用不同规划的栽管刀,管口断面应垂直于管中心,平直、无毛刺。进行连续作业时,先检查密封圈是否完好,并将承接的内、外口清理干净,不得残留淤泥杂物,然后将密封圈放置在承接口的中间一个波纹槽内,方向不应放反,在承接口内涂少量肥皂水,将插口端对准承口插入,直至牢固为止。塑料管道敷设后,其管顶覆土小于最小埋深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在过公路、开发区或地质不太好等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如作钢筋混泥土包封或更换管材等。 7.2.4.8 管道包封为增强塑料管道和钢管管道的强度和防水性能,管道在车行道应采用C20混凝土全程包封,管道在人行道应在接头处采用C20混凝土包封。包封体积的计算为:以管间间距2cm,两侧和顶部厚度8cm计算。 7.2.4.9 管道(坑)的回填通信管道工程的回填土,应在管道或人(手)孔按施工顺序完成施工内容,并经过24小时养护和隐藏工程检验合格后进行。回填土前。应先清除沟(坑)内遗留木料、草帘、纸袋等杂物。沟(坑)内如有积水和淤泥,必须排除后方可进行回填土。在管道两侧和顶部30cm以内(车行道50cm范围内)采用细土回填;管道两侧应同时进行回填土,每回填土15cm厚,应夯实;管道顶部30cm以上的回填土,每回填30cm厚应夯实与原地表齐平。在靠近人(手)孔四壁回土时,不应有直径不大于10
厘米砾石,碎砖等坚硬物;每回填土30cm,应夯实;人(手)孔坑的回填土严禁高出人(手)孔口圈的高程。管道沟(坑)夯实密度应满足市政道路施工的有关规定。通信管道工程回填土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的碎砖、破管等杂物。 7.2.4.10 通信管道同其他建筑及管线的最小净距各种管线之间都应保持一个最小的隔距,以便施工和修理时不致影响或伤害对方。管线间的最小距根据不同地段的土质,施工先后顺序,相邻管线的内压力(渗漏的可能性),建筑条件及地理位置(埋深)等情况有所不同。个别地点由于建筑上的原因不符合要求时,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如变动人孔位置,改变人手孔形状或大小,或采用弯管道等避让措施。人手孔位置与原有各种检查井位置错开。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隔距(指管道外壁之间的距离)表其它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平行净距(m)交叉净距(m)已有建筑物 2.0 / 规划建筑物红线 1.5 / 给水管 d≤300mm 0.5 0.15 300mm<d≤500mm 1 d>500mm 1.5 污水、排水管 1.0 注(1) 0.15 注(2)热力管 1.0 0.25 煤气管压力≤300KPa 1.0 0.30注(3) 300KPa<压力≤800Kpa (3kg/cm2<压力≤8kg/cm2) 2.0 电力电缆 35KV以下 0.5 0.50注
(4) ≥35KV 2.0 高压铁塔基础边>35KV 2.5 / 通信电缆(管道) 0.5 0.25 通信电杆、照明杆 0.5 / 绿化乔木 1.5 / 灌木 1.0 / 马路边缘石 1.0 / 铁路钢轨(或坡脚) 2.0 / 沟渠(基础底) / 0.5 涵洞(基础底) / 0.25 电车轨底 / 1.0 铁路轨底 / 1.5 注:1.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距的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5M。 2.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3.在交越处2M范围内,煤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作包封。 4.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净距可减至0.15M。 7.2.4.11 管道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