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度之星评选方案
“月度之星”评选方案
为加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不断增强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激励工作业绩突出、综合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开展 “月度之星”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层层推动的原则;
2、宁缺毋滥,树立典范的榜样作用,激励优秀员工;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周期
每月组织一次评选。
三、评选范围
凡在本公司入职满1个月,或虽未满1个月但有特殊业绩的员工,均可参加评选。
四、名额分配
以中心为单位组织评选,中心人数在15人及以下的,每月可评选1名“月度之星”;中心人数在15人以上的,每月可评选2名“月度之星”。
五、评选标准
1、工作态度端正,热情高涨、积极主动,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2、善于沟通,关心他人、团结互助,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3、工作中,技能特长突出,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熟知本岗位业务和知识,不发生业务差错、违纪行为,不发生被客户投诉问题。
4、敬业爱岗,忠诚于公司,严守公司商业秘密;认真对待自己的岗位,对自己的岗位职责负责到底,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善于解决问题,工作创新能力强,学习能力强。
六、评选流程
1、中心推荐。各中心分管副总裁,组织本中心的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指标,在本中心员工中产生候选人,并于当月3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附推荐材料或推荐理由),如当月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报。
2、候选人公示。人力资源部于下月的1-5日向全体员工公示上月“月度之星”候选人名单。公示期间,员工可就候选人是否合适当选“月度之星”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质疑,人力资源部将予以核实,并根据实情作出处理。
3、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公布最终当选“月度之星”的员工名单。
七、奖励办法
1、获得“月度之星”称号的员工,当月可获得200元的奖励。
2、“月度之星”的评选结果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公司的年度之星将从“月度之星”中产生。
八、本方案实行期为2009年8-12月,2010年的方案再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