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酰胺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Effluent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amide pesticides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酰胺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
目 次
前 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 5 监测要求............................................................................. 5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废水中甲草胺及2,6-二乙基苯胺(DEA)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废水中乙草胺及2-甲基-6-乙基苯胺(MEA)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废水中丁草胺及2,6-二乙基苯胺(DEA)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农药工业废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酰胺类农药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原药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酰胺类农药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酰胺类农药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
酰胺类农药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酰胺类农药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除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原药以外的其他酰胺类农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本标准附录A ~附录C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酰胺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酰胺类农药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原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酰胺类农药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原药生产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酰胺类农药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原药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向环境水体的排放行为。
企业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有毒污染物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和2,6-二乙基苯胺(DEA )、2-甲基-6-乙基苯胺(MEA ),在本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由企业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或执行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城镇污水处理厂应保证排放污染物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拟向设置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排放废水时,由建设单位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按前款的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920-1986 GB/T 7478-1987 GB/T 7479-1987 GB/T 7488-1987 GB/T 11893-1989 GB/T 11894-1989 GB/T 11901-1989 GB/T 11903-1989 GB/T 11914-1989 GB/T 13197-1991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水质 色度的测定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水质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甲草胺
中文通用名称:甲草胺、拉索、澳特拉索、草不绿、杂草锁;英文名称:alachlor ;化学名称:N-甲氧甲基-α-氯代乙酰替-2,6-二乙基苯胺;分子式:C 14H 20ClNO 2;分子量:269.8;结构式:
2H 5
2OCH 3N
2Cl
2H 5
3.2乙草胺
中文通用名称:乙草胺,又称乙基乙草安、禾耐斯、消草安;英文名称:acetochlor ;化学名称: 2'-乙基-6'-甲基-N-(乙氧甲基)-2-氯代乙酰替苯胺;分子式:C 14H 20ClNO 2;分子量:269.8;结构式:
3
2OC 2H 5COCH 2Cl
2H 5
3.3丁草胺
中文通用名称:丁草胺,又称马歇特,灭草特,去草胺,丁草锁;英文名称:butachlor ;化学名称:N-(丁氧甲基)-2-氯-2' , 6'-二乙基乙酰替苯胺;分子式:C 17H 26ClNO 2;分子量:311.8;结构式:
2H 5
2OC 4H 9N
2Cl
2H 5
3.4 2,6-二乙基苯胺(DEA )
中文通用名称:2,6-二乙基苯胺;英文名称:2,6-Diethylaniline ;简称:DEA 。
3.5 2-甲基-6-乙基苯胺(MEA )
中文通用名称:2-甲基-6-乙基苯胺;英文名称:2-methyl-6-ethylaniline ;简称:MEA 。 3.6 现有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酰胺类农药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原药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7 新建企业
在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酰胺类农药甲草胺、乙草胺、
丁草胺原药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3.8排水量
指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法定边界外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3.9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指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农药产品(以100%浓度计)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排放限值
4.1.1 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现有企业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1.3 新建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色度、pH除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m 3/t产品)
污染物项目 pH 值
化学需氧量(COD Cr ) 五日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 色度(稀释倍数)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甲 醛 甲草胺 乙草胺 丁草胺
2,6-二乙基苯胺(DEA ) 2-甲基-6-乙基苯胺(MEA )
生产车间或设施排水量 企业废水总排水量
排放限值 6~9 150 30 70 50 15 20 0.5 2.0 0.15 0.15 0.15 1.0 1.0 85 90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色度、pH除外)
序号 1 2 3 4 5
污染物项目 pH 值
化学需氧量(COD Cr ) 五日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 色度(稀释倍数)
排放限值 6~9 100 20 50 30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 7 8 9 10 11 12 13 14
(m 3/t产品)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甲 醛 甲草胺 乙草胺 丁草胺
2,6-二乙基苯胺(DEA ) 2-甲基-6-乙基苯胺(MEA )
生产车间或设施排水量 企业废水总排水量
10 15 0.5 1.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0 4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表3 现有和新建企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为mg/L(色度、pH除外)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m 3/t产品)
污染物项目 pH 值
化学需氧量(COD Cr ) 五日生化需氧量
悬浮物 色度(稀释倍数)
氨 氮 总 氮 总 磷 甲 醛 甲草胺 乙草胺 丁草胺
2,6-二乙基苯胺(DEA ) 2-甲基-6-乙基苯胺(MEA )
生产车间或设施排水量 企业废水总排水量
排放限值 6~9 50 10 30 20 5 10 0.5 0.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40 45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相同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4.2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的换算
4.2.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
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4.2.2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C 基=
式中:
Q 总
×C 实 (1)
(Yi Q i 基)
C 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Q 总——实测排水总量,单位为立方米(m 3); Y i ——某种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 );
Q i 基——某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 3/t);
C 实——实测水污染物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若Q 总与
∑(YQ
i
i 基
) 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 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水污染物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在水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必须设置排污口标志。
5.2 新建企业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监控中心联网。各地现有企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5.3 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5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5.6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4 酰胺类农药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测定方法
序号 1 2 3 4 5 6
pH 值
化学需氧量(COD Cr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悬浮物(SS ) 色度 氨氮
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水质 色度的测定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镏和滴定法
方法来源 GB/T 6920-1986 GB/T 11914-1989 GB/T 7488-1987 GB/T 11901-1989 GB/T 11903-1989 GB/T 7478-1987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7 8 9 10 11 12 13 14
总氮 甲醛 总磷 甲草胺 乙草胺 丁草胺
2,6-二乙基苯胺(DEA ) 2-甲基-6-乙基苯胺(MEA )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水质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废水中甲草胺、2,6-二乙基苯胺(DEA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废水中乙草胺、2-甲基-6-乙基苯胺(MEA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废水中丁草胺、2,6-二乙基苯胺(DEA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废水中甲草胺、2,6-二乙基苯胺(DEA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废水中丁草胺、2,6-二乙基苯胺(DEA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废水中乙草胺、2-甲基-6-乙基苯胺(MEA )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7479-1987 GB/T 11894-1989 GB/T 13197-1991 GB/T 11893-1989 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A 附录C 附录B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在发现设施耗水或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的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的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废水中甲草胺及2,6-二乙基苯胺(DEA)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A.1 方法原理
本方法是用石油醚萃取废水中的甲草胺及2,6-二乙基苯胺(DEA),萃取液经浓缩后,取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用FID检测。 A.2 方法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工业废水和地面水中甲草胺及DEA的测定,方法最小检出浓度为0.01mg/L。 A.3 仪器
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 色谱数据处理机或色谱工作站;
色谱柱 :柱长30m,内径0.25mm,内填100%二甲基聚硅氧烷,膜厚0.25μm; 旋转蒸发仪。 A.4 试剂和溶液
石油醚:分析纯并经过一次蒸馏; 丙酮:分析纯并经过一次蒸馏; 氯化钠:分析纯;
DEA标样:已知含量,质量百分比大于98%; 甲草胺标样:已知含量,质量百分比大于98%。
DEA 标准贮备溶液:称取DEA 标样10.0mg(精确至0.00002g),用丙酮溶解并稀释至10mL,摇匀后制得DEA 标准储备液;使用时根据测定的线性范围,用石油醚稀释,配成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
甲草胺标准贮备溶液:称取甲草胺标样10.0mg(精确至0.00002g),用丙酮溶解并稀释至10mL,摇匀后制得甲草胺标准贮备液;使用时根据测定的线性范围,用石油醚稀释,配成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 A.5 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柱温: 280℃ 气化温度:300℃ 检测器温度:300℃; 气体流速(mL/min):载气:氮气约2.0;氢气约30;空气约400; 分流:10:1 进样量:1μL。
保留时间:DEA约3.1min;甲草胺约7.4min。 上述液相色谱操作条件,系典型操作参数。可根据不同仪器特点,对给定的操作参数作适当的调整,以期获得最佳效果。典型的DEA及甲草胺的气相色谱图见图1。
图 1 DEA及甲草胺的典型气相色谱图
A.6 气相色谱测定步骤
a)水样的前处理
准确移取200mL 水样于分液漏斗中,加入5g 氯化钠(如果为车间生产废水,可以不添加),加入10mL 石油醚,振荡萃取10min,静置5min 后转移出石油醚相,再加入同体积的石油醚,重复上述操作。合并石油醚相,将石油醚相在旋转蒸发仪上浓缩至约1mL 后用石油醚定容至一定体积,备气相色谱测试。
b)校准曲线
用移液管量取适量的DEA、甲草胺标准贮备液,用石油醚稀释后配得工作标准液,利用工作标准液绘制校准曲线。
c)测定
在上述色谱操作条件下,待仪器稳定后,连续注入数针标样溶液,直至相邻两针甲草胺、DEA峰面积(峰高)相对变化小于10%后,按照标样溶液、试样溶液、试样溶液、标样溶液的顺序进样分析。
d )计算
选用外标法定量。选择接近样品浓度的工作标准液,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峰高或峰面积,DEA、甲草胺的浓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C =
A ×E ×V 1
A E ×V 2
式中:
C -水样中DEA 或甲草胺的浓度,mg/L; E-标样中DEA 或甲草胺的浓度,mg/L;
A E –标样中测得DEA 或甲草胺、的峰高或峰面积; A–萃取液中DEA 或甲草胺的峰高或峰面积; V 2–萃取水样体积,mL; V 1 -萃取液体积,mL; A.7 精密度和准确度
配制六个不同浓度的DEA进行重复测定,当DEA的浓度在0.78mg/L~6.8mg/L时,实验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为1.68%~8.57%,平均回收率为91%~100%。
配制六个不同浓度的甲草胺进行重复测定,当甲草胺的浓度在0.66mg/L~19.36mg/L时,实验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为2.84%~8.43%,平均回收率为91%~96%。
8
A.8 注意事项
样品前处理是准确分析样品的重要步骤之一,若水样中无机盐含量较少时萃取前应向水样中先加入适量的氯化钠。
若废水样品为酸性时,废水前处理前应加碱将其调至弱碱性(pH=7~8)进行测定。
若废水中DEA、甲草胺的浓度过高时,可先将废水样进行定量稀释后进行测定。若废水中DEA、甲草胺的浓度过低时,可增大废水取样量,重复萃取操作,合并有机相后进行气相测定。
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废水中乙草胺及2-甲基-6-乙基苯胺(MEA)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B.1 方法原理
本方法是用石油醚萃取废水中的乙草胺及2-甲基-6-乙基苯胺(MEA),萃取液经浓缩后,取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用FID检测。 B.2 方法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工业废水和地面水中乙草胺及MEA的测定,方法最小检出浓度为0.01mg/L。 B.3 仪器
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 色谱数据处理机或色谱工作站;
色谱柱 :柱长15m,内径0.25mm,内填50%苯基甲基聚硅氧烷,膜厚0.25μm; 旋转蒸发仪。 B.4 试剂和溶液
石油醚:分析纯并经过一次蒸馏; 丙酮:分析纯并经过一次蒸馏; 氯化钠:分析纯;
MEA标样:已知含量,质量百分比大于98%; 乙草胺标样:已知含量,质量百分比大于98%。
MEA 标准贮备溶液:称取MEA 标样10.0mg(精确至0.00002g),用丙酮溶解并稀释至10mL,摇匀后制得MEA 标准储备液;使用时根据测定的线性范围,用石油醚稀释,配成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
乙草胺标准贮备溶液:称取乙草胺标样10.0mg(精确至0.00002g),用丙酮溶解并稀释至10mL,摇匀后制得乙草胺标准贮备液;使用时根据测定的线性范围,用石油醚稀释,配成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 B.5 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20℃/min
230℃(20min)
柱温:200℃(3min)
气化温度:300℃ 检测器温度:300℃;
气体流速(mL/min):载气:氮气约0.7;氢气约40;空气约400; 分流:10:1 进样量:1μL。
保留时间:MEA 约3.7min;乙草胺 约8.0min。 上述液相色谱操作条件,系典型操作参数。可根据不同仪器特点,对给定的操作参数作适当的调整,以期获得最佳效果。典型的MEA及乙草胺的气相色谱图见图1。
10
图 1 MEA及乙草胺的典型气相色谱图
B.6 气相色谱测定步骤
a)水样的前处理
准确移取200ml 水样于分液漏斗中,加入5g 氯化钠(如果为车间生产废水,可以不添加),加入10mL 石油醚,振荡萃取10min,静置5min 后转移出石油醚相,再加入同体积的石油醚,重复上述操作。合并石油醚相,将石油醚相在旋转蒸发仪上浓缩至约1mL 后用石油醚定容至一定体积,备气相色谱测试。
b)校准曲线
用移液管量取适量的MEA、乙草胺标准贮备液,用石油醚稀释后配得工作标准液,利用工作标准液绘制校准曲线。
c)测定
在上述色谱操作条件下,待仪器稳定后,连续注入数针标样溶液,直至相邻两针乙草胺、MEA峰面积(峰高)相对变化小于10%后,按照标样溶液、试样溶液、试样溶液、标样溶液的顺序进样分析。
d )计算
选用外标法定量。选择接近样品浓度的工作标准液,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峰高或峰面积,MEA、乙草胺的浓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C =
A ×E ×V 1
A E ×V 2
式中:
C-水样中MEA 或乙草胺的浓度,mg/L; E-标样中MEA 或乙草胺的浓度,mg/L;
A E –标样中测得MEA 或乙草胺的峰高或峰面积; A–萃取液中MEA 或乙草胺的峰高或峰面积; V 2–萃取水样体积,mL; V 1- 萃取液体积,mL; B.7 精密度和准确度
配制六个不同浓度的MEA进行重复测定,当MEA的浓度在0.6mg/L~20.3mg/L时,实验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为1.04%~11.36%,平均回收率为83~110%。
配制六个不同浓度的乙草胺进行重复测定,当乙草胺的浓度在0.66mg/L~5.01mg/L时,实验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为4.41%~13.58%,平均回收率为96%~107%。 B.8 注意事项
样品前处理是准确分析样品的重要步骤之一,若水样中无机盐含量较少时萃取前应先加入适量的氯
11
化钠。
若废水样品为酸性时,废水前处理前应加碱将其调至弱碱性(pH=7~8)进行测定。
若废水中MEA、乙草胺的浓度过高时,可先将废水样进行定量稀释后进行测定。若废水中MEA、乙草胺的浓度过低时,可增大废水取样量,重复萃取操作,合并有机相后进行气相测定。
12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废水中丁草胺及2,6-二乙基苯胺(DEA)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C.1 方法原理
本方法是用石油醚萃取废水中的丁草胺及2,6-二乙基苯胺(DEA),萃取液经浓缩后,取1μL注入气相色谱仪,用FID检测。 C.2 方法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工业废水和地面水中丁草胺及DEA的测定,方法最小检出浓度为0.01mg/L。 C.3 仪器
气相色谱仪:具FID检测器; 色谱数据处理机或色谱工作站;
色谱柱 :柱长15m,内径0.25mm,内填50%苯基甲基聚硅氧烷,膜厚0.25μm; 旋转蒸发仪。 C.4 试剂和溶液
石油醚:分析纯并经过一次蒸馏; 丙酮:分析纯并经过一次蒸馏; 氯化钠:分析纯;
DEA标样:已知含量,质量百分比大于98%; 丁草胺标样:已知含量,质量百分比大于98%。
DEA 标准贮备溶液:称取DEA 标样10.0mg(精确至0.00002g),用丙酮溶解并稀释至10mL,摇匀后制得DEA 标准储备液;使用时根据测定的线性范围,用石油醚稀释,配成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
丁草胺标准贮备溶液:称取丁草胺标样10.0mg(精确至0.00002g),用丙酮溶解并稀释至10mL,摇匀后制得丁草胺标准贮备液;使用时根据测定的线性范围,用石油醚稀释,配成系列浓度的标准溶液。 C.5 气相色谱操作条件
20℃/min
200℃(3min)
230℃(20min)
柱温:
气化温度:300℃ 检测器温度:300℃;
气体流速(mL/min):载气:氮气约2.0;氢气约30;空气约400; 分流:10:1 进样量:1μL。
保留时间:DEA 约3.2min;丁草胺 约12.5min。 上述液相色谱操作条件,系典型操作参数。可根据不同仪器特点,对给定的操作参数作适当的调整,以期获得最佳效果。典型的DEA及丁草胺的气相色谱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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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DEA及丁草胺的典型气相色谱图
C.6 气相色谱测定步骤
a)水样的前处理
准确移取200mL 水样于分液漏斗中,加入5g 氯化钠(如果为车间生产废水,可以不添加),加入10mL 石油醚,振荡萃取10min,静置5min 后转移出石油醚相,再加入同体积的石油醚,重复上述操作。合并石油醚相,将石油醚相在旋转蒸发仪上浓缩至约1mL 后用石油醚定容至一定体积,备气相色谱测试。
b)校准曲线
用移液管量取适量的DEA、丁草胺标准贮备液,用石油醚稀释后配得工作标准液,利用工作标准液绘制校准曲线。
c)测定
在上述色谱操作条件下,待仪器稳定后,连续注入数针标样溶液,直至相邻两针丁草胺、DEA峰面积(峰高)相对变化小于10%后,按照标样溶液、试样溶液、试样溶液、标样溶液的顺序进样分析。
d)计算
选用外标法定量。选择接近样品浓度的工作标准液,注入气相色谱仪,记录峰高或峰面积,DEA、丁草胺的浓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C =
A ×E ×V 1
A E ×V 2
式中:
C-水样中DEA 或丁草胺的浓度,mg/L; E-标样中DEA 或丁草胺的浓度,mg/L;
A E –标样中测得DEA 或丁草胺的峰高或峰面积; A–萃取液中DEA 或丁草胺的峰高或峰面积; V 2–萃取水样体积,mL; V 1- 萃取液体积,mL; C.7 精密度和准确度
配制六个不同浓度的DEA进行重复测定,当DEA的浓度在0.73mg/L~6.3mg/L时,实验的相对标准偏差(RSD)为3.98%~8.57%,平均回收率为86%~102%。
配制六个不同浓度的丁草胺进行重复测定,当丁草胺的浓度在0.41mg/L~8.9mg/L时,实验的相对标准偏差(RSD )为2.39%~11.46%,平均回收率为93%~105%。 C.8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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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前处理是准确分析样品的重要步骤之一,若水样中无机盐含量较少时萃取前应先加入适量的氯化钠。
若废水样品为酸性时,废水前处理前应加碱将其调至弱碱性(pH=7~8)进行测定。
若废水中DEA、丁草胺的浓度过高时,可先将废水样进行定量稀释后进行测定。若废水中DEA、丁草胺的浓度过低时,可增大废水取样量,重复萃取操作,合并有机相后进行气相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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