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琴房管理制度
06-15
为鼓励广大学生练琴,学校免费开放琴房,为便于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琴房开放时间:早晨7:00—8:00
中午12:00—2:00
下午5:00—7:00
周末8:30—12:00
2:00—5:00
第二条: 每个学生必须持琴卡到管理员处申请,由管理员登记好练琴时间后方可进入琴房练琴。
第三条: 不准在琴房谈天说地,做与练琴无关的事情,发现则取消其练琴的资格。
第四条: 讲究、爱惜琴房卫生,不准在琴房吃东西,不允许乱丢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元。如使用与练琴无关的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没收。严禁在琴房点蜡烛、生火,如有一次罚款1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行研究处理。
第五条: 教室琴房的钢琴及其它设施由任课教师负责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练习使用,下课锁门,擅自闯入者,罚款10元。如发现教师或管理员私自将钥匙交给学生使用,违者罚款10元/次,如造成设备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按设备的购买价格予以罚款。
第六条:钢琴若因使用不当造成钢琴破损,视问题轻重照价赔偿。
第七条: 教师上完专业课后,应及时给琴房上锁,严禁私自给学生使用,违者罚款10元/次。
第八条:练琴学生不得擅自带同学及外来人员进入琴房,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记过、罚款等处分,并取消其练琴资格。
第九条: 爱惜琴房公物,每次练完琴后,应及时关灯、关窗,盖好琴盖,违者罚款5元/次。
以上制度,希全体师生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