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须知
07-06
主监考须知
1、 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按要求到达考务室参与并做好工作, 手机统一交督察员保管。
2、 入场后,严格按要求对照考生电子档案上的照片、卷面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3、 严格按时间启封、发放试卷。
4、 不准在试卷袋上写任何字、不准撕坏封袋。
5、 学生如有作弊现象发生,要立即制止。并抓住证据,写出经过,一并交考务室,经考点主任核实后,再填写报告单。
6、 严格监考,不训斥学生。学生有问题,监考要当众回答。
7、 除县巡视、考点主任、副主任、巡视员、督查员外主监考有权拒绝任何人进出考场。
8、 入场后、出场前不准将任何物品传入或传出考场。
9、 考场按规定顺序一条龙排列。收卷时要按从小号到大号按年级顺序收,不准掉卷、倒装、错装。缺考试卷在在总分处写上“缺考”字样,并排在其序号应在位置。
10、 装订前要严格自审,交考务审查后按要求装订。
11、 主监考教师不履行职责,以致出现学生严重违纪或考场混乱的,视情节给予全县通报,直至党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