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回购融入方风险揭示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入方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重提示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郑重考虑是否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一旦您作出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决定,该业务中存在的风险将由您承担。
一、 重要提示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对融入方资质、证券公司业务资格均有要求,且只有符合条件的证券才能作为标的证券。您事先须对以下事项作出评估:
(一) 您在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融入方),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否则,可能因不当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而产生损失;
(二) 您在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应评估自身否具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合法主体资质,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仔细审查身份证明文件、资信材料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您可能被取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
(三) 您在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必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已开通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
二、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市场利率变化、标的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或者标的证券发生配股、增发或发行可转债等特殊事件,导致融入方期末购回标的证券后发生相对损失(与如未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比较)的风险。
(一) 利率变化风险:待购回期间,若市场利率提高,融入方期末购回标的证券的金额将随利率变化而调整,融入方可能承受较高的利息费用;此外,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利率可能与其他类似产品的市场利率存在差异;
(二) 标的证券价格风险: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因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可能导致融入方标的证券价值缩水;待购回期间,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须按约定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
风险。
(三) 提前购回标的证券风险:待购回期间,因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导致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约定标准的,或双方协议约定的其他事件,融入方需按约定需提前购回标的证券,或者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以及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此类风险可能影响交易的稳定性;因标的证券在待购回期间发生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融入方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四) 交易顺延风险:因融入方协议约定的特殊事件发生,交易将顺延,融入方可能承担延期购回的风险。
三、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指融入方违约,根据约定质押标的证券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的风险。
(一) 违约处置风险:融入方违约的,证券公司对质押标的证券进行处置的风险;
(二) 违约处置结果不确定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的不确定,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标的证券质押率过高可能加剧违约处置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四、 流动性风险
因融入方财务流动性不足,可能给融入方带来的不利影响。根据融入方与证券公司的协议约定,在融入方财务和信用条件恶化时,证券公司将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标的证券,融入方将面临资金流动性风险。
五、 利益冲突的风险
在股票质押回购中,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或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作为融出方管理人,而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
六、 特殊类型标的证券风险
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融入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七、 标的证券范围调整风险
标的证券可能被证券交易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证券公司调整出范围,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
八、 最长交易期限风险
股票质押回购累计的回购期限超过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无法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购回交易的风险。
九、 深圳市场限售股风险
标的证券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优先办理司法冻结,相应交易存在交收失败的风险。
十、 异常情况风险
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时应关注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
(四)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
(五)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十一、 操作风险
由于技术系统故障、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通知与送达异常、证券公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给融入方带来风险。
(一) 申报虚假或错误风险:融入方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证券公司既是融入方的交易对手方,又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关的事项。证券公司未如期申报、虚假申报或错误申报的,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
(二) 信息未送达风险:在业务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以《业务协议》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及通讯地址,向融入方发送通知。通知一经发出并经过约定的时间后,将视作本公司已经履行对融入方的通知义务。融入方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均须自行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或因证券公司原因交易不能按期达成、因通讯失效而不能及时送达相关信息等,由此也可能给融入方造成损失;
(三) 技术或系统风险: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交易过程中,可能因为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
融入方的利益受到影响;
(四) 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风险: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交易过程中,可能因为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导致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
十二、 政策风险
(一) 政策变动风险:待购回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融入方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二) 监管和合规风险:待购回期间,因外部监管或业务协议要求,融入方的资金使用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若融入方的资金使用情况违背监管机关或协议要求的,证券公司可根据约定要求融入方提前购回。
十三、 其他风险
(一) 交易达成的不确定性:双方签署《业务协议》后,融入方与证券公司通过签署《交易协议书》达成交易。若标的证券在约定的交易起始日发生停牌、系统故障等事件,可能无法按约达成交易;
(二) 印鉴丢失风险:融入方应妥善保管资金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因融入方丢失上述印鉴资料或将其出借给他人使用,融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三) 不可抗力风险: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股票质押回购的所有风险。融入方在参与股票质押回购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股票质押回购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股票质押回购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注:自然人投资者,请签字;机构投资者,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