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领导干部必须深入现场,严格落实“三事”、“三现”管理,搞好事故预防和环节控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对干部上岗作出如下规定:
一、区长每年底必须对各个岗位的主要设备深入现场进行细致调查,制定出下一个年度矿井停产检修计划。主管区长每月底根据日、周、月检要求和设备状态,制定出下一个月度检修和材料计划。
二、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转,必须严格执行日、周、月检制度。日检内容由包机人负责落实,周检内容由主管工长负责组织落实,月检内容由主管区长负责组织落实。主管区长、工长必须参加周、月检工作,对检修当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疑难问题必须及时向主管区长汇报,并责成专人填写各项试验、检查维修记录。主管区长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区长或矿主管领导汇报。
三、主要设备停产检修后或安装的设备投运前,必须按矿有关规定由区长、主管区长、工长等有关人员组织安全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并时刻跟踪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遇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四、各级管理人员应积极搞好“三现、三事”的管理,工作深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工作必须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要严格执行上岗登记检查制度。各工段主管区长及技术人员,对分管区域内岗位每周不少于二次的检查;各工段主管区长及技术人员对运输区其它岗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单位正职对运输区各岗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二次,其他管理人员对运输区各岗位每月检查不少于三次;跟班升井后并填写跟班日志,需要当班处理的问题,必须向值班领导详细交接。每缺少一次罚款
10元。
五、管理人员在各岗位检查时有相关记录(干部上岗记录等)的应在记录上填写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及相关工作要求,并签写时间,姓名,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提出时间和要求,不能及时解决的在区办公会上协调解决,为加强隐患、问题的管理和落实,管理人员第二周在同一岗位发现上周提出的问题岗位员工没有及时落实解决的,对其相关责任人一处问题罚款10元。
六、岗位员工应及时听取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在相关记录(干部上岗记录等)上签字确认,并认真搞好落实工作,在落实工作中有问题的情况及时向主管区长反映协调解决,为加强工作要求的时效性管理和防止问题、隐患扩大,签字确认时间当班岗位员工不得超过第二天,特殊情况者上岗后补填,其他相关人员(工班长等)不得超过一周。
七、岗位员工没有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及工作安排能落实但不及时解决的一次扣5元,发现代替签字者罚款5元。
八、每周一由各工长对各管辖范围内的记录签字确认情况进行统计,各工段统计工作:南北翼一部皮带由扬玉栋负责,南翼二部、三部皮带由籍春祥负责,运输由路福喜负责,运输机电由刘铁成负责,矸石山由吝爱国负责,然后上报交李树军汇总在区周二安办会通报,经区长签字交办事员落实。
九、由李树军不定期对各岗位登记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不按要求认真执行者一次罚款20元。
运 输 区 2007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