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计算题
税收计算题
一、增值税
1)进口货物征税
【例2-3】某商场10月进口货物一批。该批货物在国外的买价40万元,另该批货物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共计20万元。货物报关后,商场按规定缴纳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假定该批进口货物在国内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货物进口关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7%)。
【答案】(1)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40+20=60(万元)
(2)进口环节应缴纳进口关税:60×15%=9(万元)
(3)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60+9=69(万元)
(4)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的税额:69×17%=11.73(万元)
(5)国内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80×17%=13.6(万元)
(6)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3.6-11.73=1.87(万元)
某汽车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6月购进用于汽车生产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204万元;进口大型检测设备1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17万元;销售小汽车取得销售收入2340万元(含增值税) ,兼营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收入50万元(不含增值税) ,用于汽车修理修配业务所购进的零部件、原材料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共5.1万元。假定该厂生产的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要求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答案】进项税额=204+17+5.1=226.1(万元);
销项税额=2340÷1.17×17%+50×17%=348.5(万元);
应纳增值税=348.5-226.1=122.4(万元);
2)出口货物,“免,抵,退”计税方法
【例2—4】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 年4 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 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上月末留抵税款3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8)-3=17-26-3=-12(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12(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26-12=14(万元)
【例2-5】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 年6 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 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68万元通过认证。上期末留抵税款5 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收款117 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 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68-8)-5=17-60-5=-48(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26(万元)
(4)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该企业当期免抵税额=26-26=0(万元)
(6)6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22(48-26)万元。
【例2-6】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05年8 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 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 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 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 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100×(17%-13%)=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200×(17%-13%)-4=8-4=4(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的退税税率=100×13%=13(万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3=13(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该企业免抵税额=13-13=0(万
(8)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 万元(19-13)万元
二、消费税
1)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例3-5】某鞭炮企业2009年4月受托为某单位加工一批鞭 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材料金额为30万元,收 取委托单位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4万元,鞭炮企 业当地无加工鞭炮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计算鞭炮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适用税率 15%)
【答案】 (1)组成计税价格=(30+4)÷(1—15%)=40(万元)
(2)应代收代缴消费税=40×15%=6(万元)
2)白酒
【例3-3】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 销售额150万元 ,计算白酒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1)白酒适用比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2)应纳税额 =(50 ×1000×1000) ÷500×0.5÷1000 0+150×20%=35(万元)
三、营业税
1)转让自建房屋
某建筑公司自建一建筑物后对外销售, 建筑成本 300万元,当地成本利润率20%,对外售价 400 万元,其应纳营业税为:
①建筑业营业税=300×(1+20%)÷(1- 3%)×3%=11.13(万元)
②销售不动产营业税=400×5%=20(万元)
某建筑公司自建同一规格和标准的 楼房两栋,建筑安装总成本3000万元,成本利润率 20%,该公司将其中一栋自用,另一栋对外销售,取得 销售收入2400万元,当月应纳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3000 × 50% ×(1+20%)/(1-3%) ×3%=55.67(万元)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2400×5%=120(万元)
共交纳营业税:55.67+120=175.67(万元)
某建筑安装公司2013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生产企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厂房一栋,甲企业提供设备,价款800万元,剩余材料由建筑安装公司提供。该项目月底竣工并办理了结算手续,取得工程价款2000万元(包括建筑安装公司提供的外购材料价款50万元,临时设施费20万元),另外取得甲生产企业支付的提前竣工奖50万元。
(2)与乙企业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一份,为其承建职工宿舍楼一栋,签订合同时预收工程价款1000万元,月初开始施工至月底已完成全部工程的1/10。
(3)丙企业拖欠该建筑安装公司工程价款5000万元,经双方协商,丙企业以其一栋商品房抵顶工程价款。该商品房原值5000万元,已提折旧1000万元,评估价值4000万元。丙企业另支付银行存款1000万元。建筑公司对该商品房重新装修后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5200万元,发生装修费支出800万元。
(4)将自建的一栋住宅楼销售给职工,取得销售收入1200万元,该住宅楼的建筑成本为700万元,当地省级税务机关确定的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20%。
(5)承包某饭店室内装修工程,取得装饰、装修劳务费3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50万元;饭店提供自行采购的原材料价款为200万元,自行采购的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20万元。
【答案】
1)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承建甲生产企业厂房应缴纳营业税=(2000+50)×3%=61.5(万元)
(2)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承建乙企业职工宿舍楼应缴纳营业税=1000×3%=30(万元)。 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承包饭店室内装修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300+50)×3%=10.5(万元)。
(4)该建筑安装公司销售抵债所得商品房应缴纳营业税=(5200-4000)×5%=60(万元)
(5) 该建筑安装公司销售自建住宅楼应缴纳营业税
=1200×5%+700×(1+20%)÷(1-3%)×3%=85.98(万元)。
当月该建筑安装公司共计应缴纳的营业税=60+85.98+61.5+30+10.5=247.98(万元)
2)转让土地使用权
张某以其两亩土地转让给某企业搞房产开发,根据合同房屋建好后,某企业给三套住宅房换取这两亩地,经评估机构确认,三套房的价值20万元,试计算本月应纳营业税额。 解:张某转让土地使用权适用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税率为5%
张某应纳营业税=200000×5%=10000(元)
四、综合题
某市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实木地板以统一价格对外销售,2013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当年销售实木地板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销售成本为3200万元。
(2)将自产实木地板用于对外投资,该批实木地板不含税市场价100万元,成本40万元。
(3)当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800万元、增值税476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2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银行借款利息60万元、逾期罚息10万元,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企业)借款1800万元的全年借款利息130万元。已知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6)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3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230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8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2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7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实木地板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相关发票均已通过税务机关认定并准予抵扣。 要求:
【答案】
(1)应缴纳增值税=(8000+100)×17%-476=901(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8000+100)×5%=405(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901+405)×(7%+3%+2%)=156.72(万元) 该企业2013年共计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901+405+156.72=1462.72(万元)
(2)2013年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
=8000+100-3200-40-500-200-1300+300-120-405-156.72=2478.28(万元)
【提示】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不能扣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
(3)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8000+100)×5‰=40.5(万元),48万元>40.5万元,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5=39.5(万元)
(4)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100)×15%=1215(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广告费123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按照1215万元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30-1215=15(万元)
(5)①企业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加计5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
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1800×6%=22(万元)
③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④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800×2.5%=20(万元),实际发生15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工会经费扣除限额=800×2%=16(万元),实际发生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16=2(万元)
⑤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12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30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⑥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捐赠扣除限额=2478.28×12%=297.39(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7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0。
综上所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478.28-60+39.5+15+22-300+8+2+12+30=2246.78(万元)
(6)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246.78×25%=56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