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山东四方锅炉设备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治
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领导职责
1.总经理职责
(1)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
(5)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负责,督促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组织指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卫生规章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组织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及重大职业危害隐患评估,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使其保持完好。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及重大职业危害隐患分析,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其他副总经理职责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分管部门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分管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3)督促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使其保持完好。
(4)研究解决分管业务和部门单位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及重大职业危害隐患分析,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总工程师职责
(1)对全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负责,领导分管业务、单位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2)组织审定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3)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或方案。
(4)组织重大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攻关,对职业危害防治中的
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5)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及重大职业危害隐患分析,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5.工会主席职责
(1)代表员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维护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2)参加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3) 督促分管部门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对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及时指正,并督促整改。
(4) 参加企业职业危害防治重大问题会议,反映劳动者的意愿和要求,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 施及时处理危及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职业危害因素。
(二)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6.安全部职责
(1)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职业卫生检查、考核等有关管理制度。
(3)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标准情况。检查日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佩戴。参与或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职业危害事故,纠正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5)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6)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查体等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和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职业健康方面对上级和地方监管部门的报告工作。
(7)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7.行政部职责
(1)负责劳动合同依法签订。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和新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审查、劳务合同的签订时的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工作。
(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以及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负责各生产经营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公告工作。
(5)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审核发放登记和监督采购库存管理工作,配合监督检查日常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佩戴。
(6)负责职业健康的教育培训工作。
(7)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8.公司工会职责
(1)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卫 生方面的诉求,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督促职能部门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对存在 的职业危害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
(3)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4)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5)依法代表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与各部门、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9.生产部职责
(l )负责对公司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负责整改追踪。
(2)审查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方案,确保方案符合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3)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设备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工作,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参与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改进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三)劳动者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0.劳动者(个人)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治有关规定,对本岗位职业危害 防治工作
负直接责任。
(2)熟练掌握本工作岗位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3)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及防治措施,正规操作,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自觉接受职业危害防治教育,积极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活动,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用具。
(6)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 施,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并做好整改记录;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上报。
(7)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保险装臵;不得动用其它岗位的设备、工具;不得私自将自己岗位的设备、工具交予他人使用。
(8)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9)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
(10)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职业危害告知与报告制度
(一)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二)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 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 时,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三)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分公司),要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
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要告知劳动者 本人并及时通知所在单位。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报告,有公司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要向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报告。
(五)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六)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车间(分公司)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和有关部门,公司向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七)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病人(如尘肺、噪声聋等), 应及时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
(八)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及时向地方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损害的从业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九)各车间(分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行政部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安全部负责对职业卫生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公司和车间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在全企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危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三)行政部职工培训中心要落实职业卫生培训计划,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 4 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 2 学
时。教育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维护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劳动者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危害防治知识与职业危害 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危害、治理等情况和预防措施。
(五)做好职业病防治法规宣传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 工作。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规章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一)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安装有效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
(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做到“三同时”: 即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配臵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
准。
(四)新安装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投入使用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防护设施不完善、 不符合有关标准、不灵敏可靠的,不准投入使用。
(五)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准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六)生产部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在生产部的指导监督下,明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责任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台账和技术档案。
(七)定期对劳动者进行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八)有关职能部门应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落实整改。
五、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二)配备发放
1.配备发放范围:对接触职业危害的所有从业人员,均要按照相关规定为其配备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2.发放方式: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进行发放,
不得以货币或他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3.配备发放标准及要求:行政部门按照《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的规定,制定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各单位按照防护用品规定的使用范围、期限、发放标准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使用时间,更不得克扣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使用管理
1.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均要统一采购。
2.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并
具有《生产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部分设备还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标志,不能出示以上证书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购买、不准入库和发放给职工使用。
3.要按照职工到期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列出发放明细表。发放时,由职工在本人的《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卡》上签字。
4.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
生产劳动时间内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
5.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失去安全防护效能的,要立即报废、更换。
六、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一)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组织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二)对接触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健康 检查。
(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执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的规定。
(四)作业人员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2.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
3.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
4. 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5.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五)对职业病病人必须定期进行复查和鉴定。
(六)定期检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使用状况,对不合格的防护用品进行更换。
(七)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
妥善保存。
(八)要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七、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凡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艺,应及时、如实向地方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
报。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在发生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三)职业危害申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申报。
(四)公司安全部负责申报管理工作,并按规定要求上报。
八、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一)公司行政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诊断、康复等相关的工作,建立接触有害作业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内容包括:
1.各类职业危害因素接触人数及其分布情况。
2.接触有害作业的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业健康检查 X 射线号、职业病接触史、职业健康禁忌症记录、职业病诊断记录、岗位调整记录等。
(二)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应调离 原工作岗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要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断。
(三)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 素情况时,公司负责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并配合进行现场检测工作;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四)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向当事人出具职
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 史、职业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 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公司和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
九、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
中据实列支。
(二)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 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保 护用品采购、职业卫生设备设施购臵和维护、职业健康检查等。
(三)公司应足额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财务部对相关资金进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四)要加强职业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工作,制定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十、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司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一人一档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 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2. 企业基本情况;职业卫生管理的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计划、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3. 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 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5.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6. 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数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7.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资料及维修档案。
8.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日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9. 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10. 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职业禁忌名单及调离情况;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 职业病(含工作有关疾病)发生情况及职业病病人处理情况记录;职业病检出名单;职业病诊断、鉴定资料。
12. 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 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14. 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①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②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③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④职业病病人处理、安臵情况汇总资料;
⑤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⑥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⑦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⑧劳动者死亡资料;
⑨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15.其他有关资料。
(三)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四)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信息完整、及时归档。要根据职业危害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
(五)档案中各种资料应定期复核;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六)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七)档案要有专人管理,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八)职业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工作,并有应急安保措施。
(九) 使用职业病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病 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一、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制度
(一)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和各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在安全部配备兼职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人员。
(二)行政部负责安排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检查出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不得安排其上岗。
(三)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发现遭受职业健康损害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妥善安臵。
(四)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职业病健康检查应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时,可根据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十二、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一)公司配备必要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
(二)生产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结果要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三)在职业危害监测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
(四)监测人员必须熟悉监测仪器的性能、采样的时间及相
关的操作要求,并能对监测仪器进行调试,确保监测仪器或系统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五)监测结果应登记整理、建档,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十三、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
(一)公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地方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二)发现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危害因素经治
理后,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停止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三)要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检查、评价办法,并确保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安全运行。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五)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十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二)生产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三)安全部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
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五)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六)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七)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八)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九)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十五、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公司应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 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三)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 确定事故责任者;
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应包括本条前三款的内容。
(四)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事故发生后,按下列权限和程序组织调查和处理:
1. 一次轻伤1人及以上的事故,由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审批、结案。
2. 一次重伤1人及以上的事故,由公司配合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十六、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一)根据公司各车间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铸造车间、铆焊车间、锻造车间、钢构车间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安保部、行政部、公司工会、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安全部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行政部部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职责
指挥部: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办公室:
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3. 检查督促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五)指挥部人员分工
1.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 指挥部成员: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臵工作;
4. 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协调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工作;
5. 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护送转院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1. 治安组负责人:行政部部长。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员工疏散。
2. 消防组负责人:技术部部长。担负灭火、疏散可燃物料。
3. 抢险抢修组负责人:生产部科长。担负抢险抢修、现场清理工作。
4. 医疗救护组负责人:行政部部长。担负现场抢救受伤的人员。
5. 物资供应组负责人:供应部部长。保证救援物资和其他急运物资的运输供应。
(七)发生职业病时的处臵
1. 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位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2. 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
a. 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安全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b. 安保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c. 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劳动、保险、环保、卫生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d. 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e.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Ⅰ. 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成由安全、生产、行政、技术部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Ⅱ. 组成由机大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f.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八)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臵得当,公司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应急救援指挥部,在落实好各项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十七、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和振动、紫外线以及电离辐射、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辐射等。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1. 粉尘
(1)产生原因:粉尘危害是公司危害之一。粉尘是对金属零件进行的车、创、钻、磨、洗等过程中产生金属粉尘。电弧焊接时,焊条的焊芯、药皮和金属母材在电弧高温下熔化、蒸发、氧化、凝集,产生大量金属氧化物及其他物质的烟尘。电镀粉尘主要产生源为抛光(包括振动光饰) 。
(2)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矽肺病;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长期吸入可引起焊工尘肺,吸入烟尘中的金属氧化物还可引起金属烟尘热。氧化锰是电焊烟尘中的重要毒物,长期高浓度吸入可引起慢性锰中毒。
(3)主要涉及岗位:粉尘主要车床、创床、钻床、磨床、洗床、电气焊、电镀等岗位。
2. 噪声和振动
(1)产生原因:噪声和振动主要来源于各种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震动、摩擦、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动力噪声。
(2)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高血压、心脏病、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局部振动病患者的主诉多为手部症状和神经衰弱综合征。手部的症状是麻、痛、胀、凉、汗、僵、颤。多汗一般在手掌,麻、痛多在夜间发作,影响睡眠。神经衰弱综合征多表现为头痛、头晕、失眠、乏力、心悸、记忆力减退及记忆力不集中等。严重者还会出现骨骼、肌肉和关节的改变。
(3)主要涉及岗位:气锤、铆钉机、电钻、电锯、电刨、砂轮机、抛光机等。
3. 有毒有害气体、紫外线以及电离辐射
(1)产生原因:焊接时弧区周围还会形成多种有害气体,可产生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是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的主要危害因素之一,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产生的一氧化碳浓度最高。喷漆时可产生苯、甲苯、二甲苯等,其中以苯的毒性最大。热处理时可产生有机溶剂蒸气;电镀时可产生铬酸雾、镍酸雾、硫酸雾及氰化氰。电焊、气焊、亚弧焊及等离子焊接产生之紫外线,如防护不当可引起电光性眼炎。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需借助高频振荡器激发引弧,在引弧的瞬间(2~3秒) )有高频电磁场存在。等离子喷焊可产生90~123分贝的强噪声。非熔化极氩弧焊和等离子弧焊使用钛钨棒电极,能放出α、β、γ三种射线。
(2)危害程度:短时间吸入低浓度(0.4mg/m3)的臭氧时,可引起咳嗽、咽喉干燥、胸闷、食欲减退、疲劳无力等症状,长期吸入低浓度臭氧时,则可引发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硬化等。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氮氧化物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与腐蚀作
用,引起肺水肿。苯气体状态进入呼吸道,吸入高浓度苯蒸汽会引起急性苯中毒,表现为:流泪、怕光、视力模糊及咽喉痛、咳嗽、胸闷、憋气、头晕、乏力、四肢麻木、恶心、呕吐、心悸、严重的会出现剧烈头痛、复视嗜睡、幻觉、肌肉痉挛,血压下降、或心律失常等症状,最终会因为呼吸麻痹而死亡;长期接触低浓度的苯则会造成慢性苯中毒,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再生障碍性贫血;;皮肤脱脂、变干、出现皮疹样皮炎、脱脂性皮炎和皮肤皱裂等。 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 和皮肤胆红斑症。主要表现为患者眼痛、羞明、流泪、眼睑红肿痉挛,受紫外线照射后皮肤可出现界限明显的水肿性红斑,严重时可出现水泡、渗出液和浮肿,并有明显的烧灼感。
(3)主要涉及岗位:电气焊、喷漆、电镀等岗位。
4、高温、热辐射
(1)产生原因:铸造、锻造和热处理赤热之金属部件都产生强烈之热辐射,形成高温环境。
(2)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3)主要涉及岗位:主要存在于铸造、锻造和热处理工种。
(四)职业病防护措施
1. 防尘措施
(1)施工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采取湿式钻孔或干式捕尘,派专人进行巡视。
(2)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对长时间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如安装大功率的通风除尘系统,实行喷雾湿式作业,以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
(4)施焊者要尽量位于上风位。如果是在密闭的空间内施焊,一定要做好通风,使空气保持畅通。针对特殊作业场合,还可以佩戴通风焊帽(用于密闭容器和不易解决通风的特殊作业场所的焊接作业) ,防止烟尘危害。
2. 防噪声措施
(1)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
(2)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3)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4)对高强度噪声源可集中布臵,并设臵隔声屏蔽。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应在进气或排气口进行消声处理。岗位操作室应采取隔声和吸声处理。
(5)对铆接、锻压机、型砂捣固机、落砂、清砂等振动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或实行轮换操作。
3. 防有毒有害气体、紫外线以及电离辐射措施
(1)对于剧毒场所紧急情况下的抢修焊接作业等,可佩戴隔绝式氧气呼吸器,防止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
(2)为保护焊工眼睛不受弧光伤害,焊接时必须使用镶有特别防护镜片的面罩,并按照焊接电流的强度不同来选用不同型号的滤光镜片。同时,也要考虑焊工视力情况和焊接作业环境的亮度。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采取保护措施,设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焊工及其他作业人员的眼睛。
(3)设臵警示标识,配备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等
(4)择合适的屏蔽防护材料,对产生高频、微波等射频辐射的设备进行屏蔽或进行距离隔离防护和时间防护。
4、防高温、热辐射
(1)合理布臵与控制热源、供应防暑降温饮料、轮换作业.
(2)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热服、隔热面罩、手套、帽子等。
(3)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加速空气对流,以降低生产车间内空气温度。
(4)对高温作业工人进行就业前及入暑前职业健康体检,对患有心、脑血管性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明显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肝、肾疾病等职业禁忌症者,要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
(5)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合理补充水分和营养,一般每人每天供水3~5升、盐20克左右(其中10~15克可从膳食中获得,其余由饮料补给),可用0.2~0.3%的盐茶或冷盐开水的形式补充,同时应以高蛋白、高维生素的膳食为主
(五)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
1. 粉尘
(1)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
(2)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
(3)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粉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 。
(4)参与处臵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口罩。参与处臵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5)处臵粉尘飘逸时应做好防止粉尘爆炸的措施。
2. 噪声
(1)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
(2)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
3. 有毒有害气体
(1). 在工作场所时,立刻将患者移离现场,运至空气清新处,除去污染之衣服,清除患者皮肤污染,并保持温暖。
(2). 呼吸困难时,进行人工呼吸,并给予氧气。
(3). 给予呼吸兴奋剂。
(4). 禁止使用肾上腺素及麻黄素。
(5). 给予静脉葡萄糖加维他命C 合并注射。
(6). 贫血者,迅速输血治疗。
(7). 口服苯类中毒者,用百分之三活性炭混悬液洗胃,口服硫酸镁泻剂。
4. 防暑降温
(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
a. 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b. 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3)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六)操作规程
第一、粉尘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臵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第二、噪声和振动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臵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
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4、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5、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及时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清洗身体接触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臵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0.3mg/m3),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处理故障,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4、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
5、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有效预防职业病。 第四、高温、辐射操作规程
1、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
2、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3、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
4、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5、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6、为防止焊工皮肤不受电弧的伤害,焊工易穿浅色或白色帆布工作服。同时,工作服袖口应扎紧,扣好领口,皮肤不外露。
1. 焊工职业危害告知:
(1)焊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粉尘、有毒气体、高温、电弧光、
高频电磁场等职业危害。
(2)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电焊工尘肺病,
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病,还可引起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炎、皮疹、眼结膜损害等。
(3)焊接产生的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其中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 和皮肤胆红斑症。
(4)焊接作业过程中,在焊接电弧所产生的高温和强紫外线作用下,弧区周围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如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a.臭氧,为无色、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的有害气体,它对呼吸道粘膜及肺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短时间吸入低浓度(0.4mg/m3) 的臭氧时,可引起咳嗽、咽喉干燥、胸闷、食欲减退、疲劳无力等症状,长期吸入低浓度臭氧时,则可引发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硬化等。
b.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
c.氮氧化物,是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其中常接触到的氮氧化物主要是二氧化氮。它为红褐色气体,有特殊臭味,当被人吸入时,经过上呼吸道进入肺泡内,逐渐与水起作用,形成硝酸及亚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与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2.职业健康防护:
(1)焊工作业应在专用工作区域内进行,区域内不得有其他工种作业
人员。
(2)工作前,首先要开动通风设备或打开窗户,使工作区域空气流通,并正确佩戴如下劳动防护用具:焊工防护服、焊接面罩、焊工手套、防尘口罩。
(3)多人焊工作业时要分散作业,严禁多人扎堆焊接作业;
(4)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
3. 刷(喷)漆工职业危害告知:
(1)刷、喷漆作业过程中的主要职业危害是吸入油漆及其稀释剂蒸气,其中含有苯、甲苯、二甲苯。
(2)苯、甲苯及二甲苯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可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 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 )。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皲裂、皮炎。
4. 职业健康防护:
(1)刷、喷漆应在专用工作间(区域)内进行,工作间(区域)不得有其他工种人员作业。工作前,应先开动通风设备或打开窗户,使工作间空气流通,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情况。
(2)正确佩戴好如下防护用具:化学品防护服、电焊帽、防毒面具、防化学品护目镜、化学防护手套、化学品防护鞋。
(3)在工作场所,严禁饮食吸烟、说笑、打闹嬉戏。
(4)工作结束后应用消毒液洗手或洗澡。
(5)遵守刷、喷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