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办法
xx 医院
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总 章
医疗专业技术的推陈出新源于我们医务人员的不断总结、不断创新,以创新的理念来推动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是医院不断发展的基石,是推动医学科技进步、提高临床诊治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学科建设的源动力,也是形成学科群、实现我院“大综合、强专科”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为了规范我院新技术、新业务的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安全,促进我院医疗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
第一条 新技术、新业务的概念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 ,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
第二条 新技术、新业务的分级
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一) 、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二) 、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三) 、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
第三条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
(一)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 、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三)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
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四) 、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第四条 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一) 、申报 申报者应具有主治医师或相当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方案等一式两份于当年12月前报送至医务部汇总。其余时间,医院不予接受业务科室关于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申请,特殊情况由院务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
并发症及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因新技术、新业务可能存在的各类并发症,筛选的合适患者可能存在的各类基础性疾病突发的意外因素,及其他可能出现的风险的临床、护理的医疗干预防范、应激处理措施。
(二) 、审核 医务部对科室提交的新技术、新项目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于每年2月前召开主委会会议,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进行论证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开展后,报请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
(三) 、审批 经院务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批准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由医务部签署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会议意见后,经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签署意见后即可实施。
如因新技术、新业务的开展而需要新增加收费项目的由财务部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与否,
由医保农合管理部负责上报至上级相关部门审批;需要增添新设备、器械者,由采供中心造计划并协调落实。
第二章 新技术、新业务的监管
第五条 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因故临时终止实施或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科室必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报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主委会审核,主委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开展项目科室提出更改项目计划或处理意见,并报院务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医务部每半年对当年开展的新项目检查一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部报送《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报告表》,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年底全面总结一次。
第七条 新技术、新业务开展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病历资料、患者追踪随访、开展情况的总结、科研立项情况及论文发表情况等)妥善保存好,以备医院年底评价验收及奖励。
第八条 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经申报,擅自开展医疗新技术、新业务。未经报批擅自开展临床医疗新业务、新技术者,一经发现,视情节按违反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产生后果的,一切责任由科室和项目负责人承担。
第九条 新技术、新业务的中止,医疗新技术、新业务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
1、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
2、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的;
3、发生与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4、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的;
5、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的;
6、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的;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因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而已中止的新技术、新业务需要重
启的,须按照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程序重新申报,经审议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
第三章 新技术、新业务的评价、验收与奖励
第十一条 新技术评价、验收、奖励的范围与标准,医院每年对新技术、新业务开展设置专项奖励,对年度通过评审批准并完成的科室予以奖励。具体奖项及标准,一等奖5000元(评分≥85分)、二等奖3000元(评分≥75分)、三等奖2000元(评分≥70分)、单项奖1000元(评分≥60分)。 第十二条 评价、验收、奖励的目的及原则
1、评选目的:为了推广新技术、新业务、新设备的应用,促进学科发展,扩大医院业务范围,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
2、评选原则: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专业水平和效益方面是评选新技术新业务的客观指标。
新技术、新业务的专业水平,通过开展或自创对医院学科有带动、突破、推动作用,或填补空白专业。
新技术、新业务的效益,以项目开展所创经济收入总和,每一病人总费用为准,凡新业务技术的所创收入由项目负责人申报财务部、网络信息病案管理部、医务部、审计部审核。
第十三条 评价、验收、奖励办法
经批准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采取由项目负责人多媒体(PPT 幻灯)汇报、院学术委员会主委会综合评估的方式进行评选,具体办法如下:
1、科室在年底对新技术、新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自评,以书面形式填报《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报告表》一式两份,如当年有发表的相关论文、科研立项批复及科技进步奖资料者一并附上原件或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对开展的项目进行多媒体(PPT 幻灯)汇报,内容包含新业务、新技术引进或自创的首次开展时间、临床中应用前景、技术难易程度、涉及学科乃至带动发展情况、对患者的利弊、科研论文发表或科研立项与奖项情况,以及为医院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的大小。要求以简洁流畅的论点充分论证该项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3、医院由院学术委员会主委会形成新技术、新业务评审小组,对各科室的汇报,按照《新技术新业务评价(评奖)表》进行评分,并对项目报告人进行现场提问答辩。
4、评审小组按照评分情况进行排序,并将评选结果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新技术、新业务奖励将在医院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统一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此前医院颁布的相关文件废止,并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xx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
2、xx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报告表
3、xx 医院新技术新业务评价(评奖)表
附件1:
xx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
新项目(技术)名称:
意外风险防范方案,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含书面及电子版)报医务部。
xx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进展报告表
xx 医院新技术新业务评价(评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