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推广合作合同范本
信息推广合作合同
甲方: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万泉庄路 15 号6层
联系人:
电话:010-62138782
传真:010-82176466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2014年12月 4日在北京签署:
鉴于:
甲方合法运营多盟推广平台。
乙方依法拥有用于信息推广的手机应用软件(以下简称“乙方产品”)自主知识产权和运营资质。
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进行手机软件内的信息推广栏的信息推广合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信息推广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1条 定义
1.1SDK: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即软件开发工具包,用于为特定的软件包、软件框架、硬件平台、操作系统等建立应用软件的开发工具的集合。
1.2 CPM:Cost Per Mille,每千次印象费用,banner条每显示1000次(印象)的费用;CPC: Cost Per Click,每次点击的信息推广费用;CPA:Cost Per Action,每次活动(如下载、激活等)的网络信息推广费用。
1.3 商业标识:本合同一方拥有或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控制的任何商标、商号、名称、字号、特定的图形、文字及其它标志、标识。
第2条 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提供推广平台http://www.domob.cn的运营,以及其他相关的推广服务,并与乙方进行分成。
乙方提供APP应用程序,通过内嵌甲方的信息推广条,并引导用户主动点击,和甲方分成获得收益。
第3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SDK在内的技术支持和相关资料,保证乙方可以无障碍的使用甲方的推广平台。
3.2 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信息推广费用。
3.3甲方保证提供的推广信息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互联网管理规范,若出现上述问题,乙方可要求甲方进行无偿修正,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如在要求时间内甲方没有修正,乙方
有权终止本合同。
3.4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用户点击统计数据,甲方有义务保证数据统计系统的运行,保证甲方数据平台系统的稳定性、公正性和对乙方的透明性;甲方有义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5甲方负责独立承担甲方产品、客户服务、日常维护、咨询、投诉等所有服务问题,并保证稳定运行。
3.6甲方有权依据多盟网站www.domob.cn公布的《应用开发者违规处理规则》处理违规行为,违规行为由甲方进行最终认定。
第4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保证不得把甲方的sdk或者js代码嵌入到黄色、反动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网站或产品上;
4.2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甲方推广内容及产品做此合同推广之外事宜;
4.3 乙方保证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推广信息在乙方上的推广展示;
4.4 乙方不得以任何作弊方式进行点击作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作弊行为对应的分成款。
4.5 乙方有义务遵守多盟网站www.domob.cn上公布的针对开发者的相关管理规定、规则和通知,乙方同意多盟网站www.domob.cn公布的针对开发者的相关管理规定、规则和通知也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5条 计费方式与费用支付
5.1计费标准:按照CPM、CPC和CPA付费,以甲方的统计后台的数据统计为准。
5.2分成标准:
CPM:甲方:30% 乙方:70%;CPC:甲方: 30% 乙方:70%;
CPA:甲方:30% 乙方:70%
5.3付费支付:
5.3.1甲方根据每月在甲方平台产生的收入,向乙方提供账单,进行分成;
5.3.2乙方分成收入达到100元后开始结算;
5.3.3乙方的最终分成收入以甲方平台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未经甲方平台最终确认的金额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5.4乙方提现审批通过后,应向甲方开具完整、正确并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税务发票,发票内容为信息服务费或者技术服务费,甲方在收到发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通过支票、支付宝充值或汇款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
5.5 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6条 知识产权
6.1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被授权接触或使用对方之商标、专利、著作权或任何其他相关资料涉及的任何专有权,均不视为转移上述权利的所有权,上述权利的所有权应属于提供方。
6.2 除本合同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7条 保密条款
7.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任何机密资料和信息 (以下称“保密信息”) 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秘密信息。
7.2 保密信息是指任何一方依照本合同向对方所披露的所有非公开的专有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的产品信息、软件程序、统计数据、商业运作、技术、业务活动、资金状况、客户资源、财务等有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
7.3 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它监管机构要求和甲乙双方的法律、会计、授权雇员除外。但(1)被要求的一方应该在披露保密信息前事先通知保密信息提供方,并通过双方协商尽最大努力减少披露保密信息对提供方造成的影响;(2)接受保密信息的法律、会计、授权雇员等应负有不低于本合同规定保密程度的保密义务,上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均视为保密信息接受方违约,因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均由保密信息接受方向保密信息提供方赔偿或承担。
7.4 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合同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合同的保密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8条 声明及保证
8.1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8.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8.1.2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且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8.1.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8.1.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8.1.5对本合同项下各自产品有合法的权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并对各自产品的安全性、适用性承担责任。
8.2 双方互相保证在合作期间不得实施任何有损对方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对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若任何一方违反此保证,守约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合同,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3 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合同的约定,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对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在发生违约行为后,而违约方未在守约方书面通知限定的合理时间内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上述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解除,该等情形下违约方仍应对守约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2 因用户使用授权产品而导致任何第三方向任何一方提起索赔要求、诉讼或其他侵权指控行为,政府机构对任何一方作出处理/处罚,双方应互相配合进行处理。因违反合同、明显技术缺陷等过错等造成发生问题的一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赔偿,与另一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罚款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软件使用费等全部损失等。一方给另一方造成名誉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恢复守约方名誉,同时赔偿另一方名誉损失费用。
第10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网络通信故障(非由于甲乙双方的行为引起的)或任何其它类似事
件。
10.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10.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4 在不可抗力消失后,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
第11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为2014年12 月 4 日到2015年 12 月 3 日,授权期限届满前30日内,若甲乙双方未提出任何异议,合作期限自动顺延1年,并以此类推。
11.2 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终止本合同,但需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1.3 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第12条 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2.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13条 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对每一方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13.2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3.3 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3.4 本合同包括附后的所有文件组成双方之间完整的、有效的合同,其将代替之前签订的有关合同内容、谅解备忘录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追加的附件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3.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14年 12 月 4 日 日期:2014年 12 月 4 日
禁止商业贿赂合同
甲方: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其他相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接受本合同约束,共同在本合同规定下开展业务:
定义
1、本合同所称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服务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贿赂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2、本合同所称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服务或其他利益,如假借折扣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以及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培训或安排子女入学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等。
二、甲乙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本合同,保持正常的工作交往、正常开展业务,禁止一切商业贿赂行为。甲乙双方对合同所涉业务往来予以监督,是否属于商业行贿行为,贿赂财物的认定、数量等经合同双方共同沟通确认,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调查、提供证据。
2、甲方员工或其家属/亲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乙方及其员工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利益,亦不得接受乙方或其员工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员工或其家属赠送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甲方鼓励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向甲方投诉、举报前述行为,并将遵循保密、客观的原则进行调查。若投诉事实一经查证属实,甲方将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并保证不追究乙方责任。
3、合作双方公司的正常礼尚往来、节日礼物馈赠,由双方公司统筹安排,不得私相授受。所有未经甲方公司统筹处理的馈赠,甲方将认定为商业贿赂。
三、违约责任
1、若甲方员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乙方及其员工索取商业贿赂或接受任何形式利益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该员工予以警告、人事处分或开除,情况严重者,甲方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2、若乙方或其员工违反本合同,视为造成甲方实质性经济损害,甲方除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外,对于合同剩余期限内服务不再支付对价,同时乙方需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情况严重的,甲方保留以司法途径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四、举报监督方式
本合同双方为更好、方便的执行,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双方接受商业贿赂举报的联络窗口: 甲方举报电话:(010-62138782)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乙方举报电话:( ) 举报邮箱:( )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乙方
日期:2014年 12 月 4 日日期:2014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