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2010)
公司车辆及交通费补贴管理办法
目的:合理兼顾公、私利益,有序有效控制管理成本。
适用范围:公司内部高管及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
设计方案:根据相应岗位级别发放交通补贴
补贴: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补贴级别划分: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
补贴原则:在其职,享补贴;去其职,无补贴,即补贴具有时限性和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
补贴标准:
2、补贴时限
2.1核算实体经理以上职级的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享有相应职级的补贴待遇,离职或调职时,应做相应调整;
2.2核算实体内部,项目经理和项目主管应在某工程项目持续期间内,或在承担相应职级工作责任的同时享有对应的补贴待遇;工程项目终结,项目经理或项目主管职级由所归属的核算实体负责人重新评定,决定其待遇调整,并报综合管理部调整备案;
2.3职能部门员工的补贴待遇期限,随任职的变动而相应调整,职级和待遇的调整由公司核心班子评定、确定。
3、补贴形式:
3.1补贴采取票据报销形式,实行总额扣除方式;
3.2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应持与车辆消耗有关的发票在限额内报销,或以与交通出行有关的有效发票凭证,在限额内报销;再或票据不齐的,可延迟到季度末,收齐票据再行报
销;
3.3补贴总额度预提。财务人员为享受补贴的各职级人员建立台账,载明补贴标准和总额度;相关人员每发生一笔车辆或交通费用,由财务人员进行明细登记,由报销人签字确认,台账记录定期核对。
其他补贴标准
4、公里数补贴标准按车既定排量核定,见表2。
表2 公里数补贴标准
7、其他交通费规定
7.1公司其他部门员工,外出到北京城八区(西城、东城、海淀、朝阳、崇文、宣武、丰台、石景山)办理公务的,原则上一律自行前往,不得申请公务车;
7.2到北京郊县办理公务时可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
7.3到外埠办理公务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并参照相关的出差补助规定执行费用标准;
7.4各部门员工如需要发生交通费用的,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公务用车或在额度不超200元/月的标准内掌握使用。
综合管理部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