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队综合管理制度
运输区机电队综合管理制度
一、 记资制度
1. 计资基数:浮动工资×80%+奖罚;
2. 机电工日常记资标准:机电维修工、井下充电工1.0倍计资基数。 3. 班长按本班平均工分的1.1倍,副队长按本班平均工分的1.4倍,队长按本班平均工分的1.5倍计算。(以上倍数只有效于21个班以上,包括21个班)
4. 出勤多于21个班的,当班台账划1,由队长按月汇总全队加班数报区审核,每班80元支付加班费,不再给予余班。 5. 区给予机电值班人员每人每天10元值班补助费。 二、 考勤、学习培训制度
1、上午工作时间和任务:7:30点名,安排当天工作任务,准备当天检修所需的材料和配件,组织学习和培训,9:30结束。
2、中午12:30点名,分工下井检修;18:00开班后会,落实当天工作完成情况。
3、开会迟到者,扣10元,手机响铃者扣5元,不参加会议者有工无资。 4、职工有事必须提前向队长请假进行调休,不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5、每周四召开安全学习例会,无故不参加者罚50元。
6、凡在检修时间内无故不到岗检修的,按“一般三违”处理。
7、值班人员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接班到区调度点名,外出必须向区调度汇报去向。严禁值班期间脱岗,违者按“典型三违”处理。(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顺序进行轮值、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空值、漏值;否则按每人次100元处罚。如确有特殊情况可自行调值;年休假、探亲假、外出培训学习的除外。)值班期间,安排拉料或其他特殊工作的每人次奖励5—10元。
8、每月举办一期业务技术培训班,培训方式采用理论学习和现场实操相结合。培训结束,给予取得优异成绩的前三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给予最后一名罚款100元,连续两次考核末位的给予调离机电队。 9、培训教师由班队长、技术骨干、技术员组成,做好授课内容笔记,每期培训结束给予授课人100元奖励。
10、培训内容:运输管理规定,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液压系统、变频绞车、信集闭、电机车、开关等运行原理和故障排查处理方法。
11、定期开展职工实操技术比武,给予取得优异成绩的前三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12、职工对简单的事故不会处理的,不钻研技术、安排的工作多次不能按质按时完成的,一律调离本岗位下小班队,从小班队中筛选基础知识好、责任心强、肯学肯干的职工到机电队伍中。
三、检修制度
1、机电工在地面检修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系帽带,不准穿便装到检修现场,违者罚款100元。
2、因特殊情况被抽调出干单项工程或检修时因工作量突发事件延长工时的给予10-100元的奖励。
3、对于当班内处理不掉问题者按5元计算,给予不当班且处理掉问题的加30元。
4、检修人员在岗检修时,常备工具不齐全者每件次扣10元。
5、地面工广、井口及井下照明灯不亮,安排后未及时处理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6、凡在检修时间内无故不到岗检修的,按“一般三违”处理。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按质按量完成当班检修任务,否则给予责任人10-100元处罚。对于当班处理不掉问题者按5元计资,给予协助处理掉问题的人员加50元。
7、在工作之余,因生产需要电话联系到单位处理紧急事故或双休日安排加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接电话或搪塞不来,否则每人次给予100元处罚。
8、各机电队长每天做好人员分工检修任务的安排,详细记录,每周一交分管区长审查,记录不及时、不准确、不详细的每次罚副队长50元,责任人30元。
9、对于区安排的工作任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队长、副队长100元。出现重复劳动或返工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嘉奖。 10、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的机电责任事故影响受到矿处罚,或矿查环境卫生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摆放不整齐、图牌板吊挂不规范、安全设施不灵敏可靠的被矿处罚,有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集体罚款由责任人承担罚款金额的20%,剩余部分由该班队集体承担。 11、因检修不到位造成的机电责任事故影响未受到矿处罚的,区将对于责任班队按100/元小时进行处罚,由分管队长落实责任人。(影响时间按人员到位时算起,地面10分钟、井下20分钟、轨道40分钟必须到位并汇报调度)
12、区内部检查,环境卫生不合格、设备质量不达标的,每处罚30元,由责任队长落实责任人;同一次检查中超过3处次不合格的,罚分管队长、队长各50元。
13、质量达标检查当月无任何罚款的,区给予该队集体奖励500元,副队长、队长各100元。
14、环境卫生当月无任何罚款的,区给予该队集体奖励500元,副队长、队长各100元。
15、各队凡当月出现典型三违的,给予安全伙伴、副队长、队长每人100
元罚款。自送三违抵消的,免于处罚。 四、其他规定
1、机电工严格按照矿规定的集体升入井时间下井参加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准上午或夜班下井,违者当班无工无资。
2、值班人员班中下井处理突发事故必须提前向区调度汇报下井原因,行走路线和目的地。机电故障排除后,在工作地点向区调度汇报,说明升井路线。到达地面后到区调度核实。对于违反规定者,按矿规定进行处罚。 3、检修人员必须由班队长带队集体升入井,违者按矿规定处罚。
4、手机及遥控器发放必须认真记录,凡当班使用后不交的,发放人员必须向区调度汇报,由区值班负责追查,不汇报的每次罚20元。因检修不到位造成影响生产的,罚检修人100元。
5、二水平充电房必须保证每班至少更换两块电瓶,没有更换或更换不够两块的,充电工必须向区调度汇报。不汇报的,每次罚当班充电工50元。地面充电房必须保证各电瓶的正常充电,影响使用的,罚当班充电工每次100元。
6、充电工必须正确使用充电设备,起吊设备,违章操作导致设备损坏或发现别人违章操作行车不予以制止的,按“一般”三违处理。发现电瓶缺水,充电电流过大,电瓶临近饱和状态不调节电流的,给予100元处罚。 五、材料、配件管理制度
1、各班队要认真做好月度和中、长期的材料、配件计划,凡因此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班、队长各100元。
2、不爱护集体工具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按工具原价赔偿。 3、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材料、配件的投入,做好配备件的修旧使用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学习业务和技术的积极性,对于损坏的设备、配件,鼓励机电工进行修旧,组织验收、入库、领取和复用,区将给予修复配件的价值的5%进行奖励。
运输区修旧利费奖罚办法
为确保运输工作的连续性,减少不必要的材料、设备投入,做好配备件的修旧使用工作,提高广大职工学习业务和技术的积极性,特制定修旧利费相关奖罚办法,具体如下。
1、所有修旧完好的材料、备件必须经分管区长验收合格后签字入库,材料库应做好相关入、出库记录,无记录视为无效。
2、不能入库的如西部运输修旧和矿车、材料车、歪歪车大修等,必须现场验收签字。
3、生产需要时,有修复好的配备件必须先领用,不准另领用新配件。修好的配件必须保证在更换后,能正常运转,否则不予奖励,并给予同额度的处罚。
4、修复好的配备件由材料库在每月底,根据原始修旧记录统计明细并核算总额,经区长、书记、分管区长签字后兑现。
5、所有修旧嘉奖必须分配到个人,严禁平均摊派。
运输区 2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