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教材中美国1787年宪法内容的一点质疑1
2013年第17期No.17,2013历史教学HistoryTeaching总第678期SumNo.678
对教材中美国1787年宪法内容的一点质疑
侯起中
(安阳市实验中学,河南安阳455000)
[关键词]美国宪法,总统权力,三权分立
[中图分类号]G6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0457-6241(2013)17-0066-02
美国是继英国之后取得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国家。不但如此,它还创造了一种完全不同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新的资产阶级统治形式———民主共和制。继美国之后很多国家也都采用了这种体制。它借鉴了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属于国会、最高法院和总统,三者平等合作但又相互制衡,确保了美国政治的稳定,进而也保证了美国经济在独立后200多年的持续发展。可以说美国是世界上采用民主共和制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因此,多个版本的高中历史教材都详细地介绍了美国民主共和制建立的过程及其特点。
遗憾的是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在介绍美国总统权力时出现了一些错误,这可能会对师生产生一些误导。
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的第8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在第41页中这样写道:
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1996年6月1日实施《标点符号用法》规定: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用分号。
这样,课文中文字表述的意思可以理解为“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和“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是并列的关系。“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修饰的仅仅是“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收稿日期】201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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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这一句话,对“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并不适用。
我们再来看一看其他版本的教科书是怎样叙述的。
人教版初中世界历史九年级上册在《美国的诞生》一课的“自由阅读卡”中写道:
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可以任命部长、驻外使节、最高法院法官以及对外缔结条约等。
大象出版社在高中历史必修一第19课《美中说:国的联邦制》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拥有最高行政权,又是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经参议院同意任命高级官吏的权力和对外缔约权。
我们再来看一下高校政治史教材在这方面的描述。云南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马啸原教授在其著作《西方政治制度史》中写道: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有权“委任合众国的所有官员”。但宪法又规定:总统提名,并经咨询参议院和取得其同意,任命大使、其他使节和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和任命手续未由本宪法另行规定而应由法律规定的和众国的所有其他官员。
然后,我们再看一看美国1787年宪法的英文原文。美国总统的权利之规定可见于1787年宪法第二条之其第二款规定:
ArticleIISection2.
HeshallhavePower,byandwiththeAdviceandConsentoftheSenate,tomakeTreaties,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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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dtwothirdsoftheSenatorspresentconcur;andheshallnominate,andbyandwiththeAd-viceandConsentoftheSenate,shallappointAm-bassadors,otherpublicMinistersandConsuls,JudgesofthesupremeCourt,andallotherOffi-cersoftheUnitedStates,whoseAppointmentsarenothereinotherwiseprovidedfor,andwhichshallbeestablishedbyLaw.
翻译过来就是:
总统有权缔订条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2/3的人赞成;总统应提出人选,并于取得参议院的意见和同意后,任命大使、公使及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以及一切其他在本宪法中未经明定、但以后将依法律的规定而设置之合众国官员。
这样看来,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在介绍美国总统权力内容时是不准确的。
同时,从三权分立的角度讲,美国总统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恰恰是美国权力相互制衡的体现。
从美国政府权力运作的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2005年10月25日光明网的一则新闻写道:
·补
白·
10月24日,美国总统布什在白宫宣布,提名现任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的本·伯南克接替将于明年初任期届满的艾伦·格林斯潘担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联储)主席。这一提名尚需得到参议院的批准。
新华网2009年1月22日的一则报道说:美国参议院21日以94票对2票的绝对优势,批准奥巴马总统关于希拉里担任国务卿的提名。
21世纪网2010年1月29日的一则消息的内容为:
美国国会参议院28日以70比30的最终投票结果确认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连任,任期4年,从今年2月1日开始。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可将这部分内容修改为:“总统有权提名政府高级官员,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均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
【作者简介】侯起中,男,1969年生,河南新乡人,
中学一级教师,安阳市实验中学教师,主要从事高中历史教学及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全骜颉】
两次鸦片战争期间禁烟的困境
两次鸦片战争期间,清政府的禁烟政策遇到内外两种阻力:一方面,英国政府极力庇护中国沿海地区的鸦片走私贸易,企图劝诱中国官员承认鸦片贸易合法化;另一方面,贩卖鸦片利益集团、受贿的不法官吏、鸦片吸食者和各级行政司法官员构成来自中国内部四种禁烟运动的阻力。这种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查禁鸦片烟章程》难于执行造成的。对于鸦片吸食者拟以绞刑,情理与法律失衡,刑罚过重,不仅在各地执行过程中遇到强大阻力,就连制定者和批准者也认为不便执行,不得不采用“缓决五次”,然后再减流的办法,最终的结果是全国没有一位鸦片吸食者被执行死刑,一条死刑条款事实上等于虚拟。在此背景之下,《查禁鸦片烟章程》对鸦片吸食者判处死刑的条款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得到有力贯彻,禁烟运动也因此逐渐形成“明禁暗弛”的局面。从实施效果看,主张用死刑对付吸食者的建议并不完全可取,而反对“将食烟之人拟以死罪”,主张慎刑并以“常例治之”的看法则有一定合理性。
(摘编自《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作者: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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