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工作规章制度
12-03
保洁员工作规章制度
一、 保洁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有关规定,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做文明员工。
二、 认真遵守作息时间(7:40-11:00)、(13:30-16:00),出满勤、干满点,做到有事请假(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罚款、劝退、开除等处罚。学校有各级考试及大型活动时不得请事假,要求全程在岗。
三、 保洁员要端正服务态度,对本人负责的卫生分担区认真负责,应做到窗明几净,无灰尘、污渍、痰迹,墙上无脚印,角落无蜘蛛网。保持室内卫生及通风良好。冬季注意保暖,即使关好门窗。垃圾要日产日清,下班前自觉检查关掉水嘴。重点地区要及时彻底清理。
四、 保洁员每月必须四次以上用酸清洗便所的便池及地面,不得有异味残留,特别是小便池与地面连接处及各卫生间水池。冬季每天上下午各拖一次走廊地面,课间冲一次便所。夏季应每天清洗二次便所。
五、 室外保洁员负责全校区室外垃圾,特别是篮球场地、操场上要做到放眼无杂物,细看无烟头、纸屑、杂草棍、白色垃圾等。每天要把室内清理出的垃圾运到统一垃圾堆放处。室外大面环境要做到整齐划一。定期清理周边杂草,做到寸草不生,以保持学生正常活动顺利进行。
六、 保洁员要保持好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穿戴好工作服。保管好卫生工具和备品,如有丢失,自行解决。发现卫生漏洞和设施损坏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总务科,以便尽快解决。
七、 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 。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