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规定
安全技术工作规定
矿山救护队佩戴氧气呼吸器在井下从事的各项非事故性工作,均属安全技术工作。安全技术工作必须有矿井有关部门制定措施经集团公司安全副总工程师批准后,送救护队总工程师审阅,并由救护队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签字后,交值班中队长派小队执行。
一、参加排放瓦斯规定
1、按照救护队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签字的措施,参加排放瓦斯小队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制定自己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2、到达工作地点后,由带队指挥员负责,按照排放瓦斯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
3、排放前,要撤出回风侧的人员,切断回风流中电源,如果回风侧有火区时,要进行认真检查,并予以严密封闭。
4、排放时一般采用风筒错口方法进行,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措施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人员进入瓦斯达到3%的地点。
5、排放结束后,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应会同现场通风、安监等部门一起进行检查,确认通风正常后,方可整理技术装备撤离工作地点。
二、参加启封火区规定
1、封闭的火区, 只有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 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方准启封:(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C 以下, 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无一氧化碳或封闭期间内一氧化碳浓度逐渐下降, 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C 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四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
2、封闭的火区符合启封条件后, 方可启封。启封工作中矿山救护队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1)对火区启封计划要组织学习和讨论, 并逐项进行检查落实, 符合规定后, 应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
(2)启封前, 要在锁风的情况下详细侦察。检查火区的温度、各种气体浓度及巷道支护等情况, 发现有复燃征兆时, 要立即重新封闭;
(3)启封前, 必须把回风侧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切断回风流的电源。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口处设栅栏, 并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4)启封时, 要逐段恢复通风, 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变化情况。有复燃危险时, 必须立即重新封闭火区;
(5)启封工作结束后, 矿山救护队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值班, 每班必须检查通风情况, 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 无复燃象征时, 方可撤出工作地点。
三、参加震动性放炮规定
矿山救护队参加有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的震动性放炮工作,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根据批准的措施, 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2)携带灭火器和其它必要的装备在指定地点值班, 并在放炮之前佩戴好氧气呼吸器;
(3)在放炮30min 后, 矿山救护队员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工作面检查, 如放炮引起火灾要立即扑灭;
(4)在瓦斯全部排放完毕后, 矿山救护队要与通风、安监等部门共同检查, 通风正常后, 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四、参加反风演习规定
矿山救护队参加反风演习, 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
(1)根据批准的反风演习计划, 逐项检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2)及时组织队员对反风计划措施进行学习和讨论, 并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3)反风前, 救护队应佩带氧气呼吸器和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在井下指定地点值班, 同时测定矿井风量和检查瓦斯浓度;
(4)反风10min 后, 经测定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40%,瓦斯含量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5)恢复正常通风后, 救护队应将测定的风量、检测的瓦斯浓度报告指挥部, 待通风正常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升井。
进入灾区探险和搜救人员安全措施:
1、进入灾区前,要认真做好战前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仪器完好。
2、小队人员要明确分工,必须有专人观测顶板、检查瓦斯、温度、风流变化等情况,并做好记录。
3、在灾区工作时,每个指战员要经常观察氧气压力,如发现氧气压力下降过快,及时报告小队长,小队长要经常观察队员氧气压力,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一名队员确定整个小队返回时间。
4、在灾区工作严禁个人单独行动,队员之间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
5、在灾区行进和工作中要设专人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将小队撤到安全地点。
6、在灾区工作时,如有一名队员感到身体不适或仪器发生故障不能排除,全小队应立即撤出灾区进行休整,然后再进入。
7、处理事故时,必须用灾区电话保持基地与灾区工作小队的联系,并保持井下基地与地面指挥部的电话联系。
8、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的装备,行进中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用联络绳联结。
正压呼吸器更换压缩氧自救器操作方法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佩用正压呼吸器在灾区工作时,呼吸器一旦发生故障,可按下列方法迅速更换压缩氧自救器:
1、佩用正压呼吸器在灾区工作时,呼吸器一旦发生故障或氧气压力下降到不能维持正常呼吸时,要及时更换自救器。
2、更换时,更换者首先用双手托起自救器,用拇指和食指同时按下白色锁扣,取掉上壳和口具塞,整理好口具、鼻夹和气囊并打开氧气瓶开关。
3、右手握住自救器气囊与口具连接处,左手取下呼吸器面罩并将其及呼吸软管
全部置于左肩侧,闭气3~5秒,右手迅速将自救器口具放在嘴唇与牙齿之间,牙齿咬紧牙垫,闭紧嘴唇,用鼻夹夹住鼻子,用嘴呼吸。
4、将自救器背带调整到适当位置并挎于脖子上,自救器置于胸前(左臂从呼吸软管中间穿过),双手握住自救器,撤离灾区。(撤离中应防止口具、鼻夹脱落)。
5、操作时,以自主更换为主,他人可做一些辅助动作,如:在保证面罩不松动的情况下,提前将面罩卡子松开。
6、自救器口具塞、上壳等附件不得丢失,以备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