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莫忘"灯下黑"
“耿直哥”的“双面人生” 【罪案档案】 “内鬼”: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纪委书记陈强 行为:收取企业老板贿赂共计37.1万元人民币 结局: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2009年,陈强晋升为涪陵区经信委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从寒门学子到部门领导干部,陈强经过了23年奋斗。 在这个来之不易的位置上,本该率先垂范的陈强,却开始了自己的“双面人生”。 在公共场合,陈强义正词严,多次强调“廉洁从政”。 而私下里,陈强却开始了见不得人的黑色交易。 在圈里,陈强是有名的“耿直”性格,办事爽快。于是,找他办事的人便多了起来。 2010年6月的一天,涪陵区经信委陈强办公室。 “感谢陈书记,为我们公司争取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涪陵某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龙永前来拜访,并递上1万元“感谢费”。 这是陈强收受的第一笔贿赂,为此他“提心吊胆了好一阵子”。 一段时间后,见没事发生,陈强欲望的闸门渐渐打开,他开始期待老板们送钱上门。 2011年10月的一天,一家水泥厂老板杨果提着纸袋子敲响了陈强家门。 进屋后,杨果称感谢陈强的关照,没多久,就说有事离开了。 随后,杨果给陈强打来电话,叫他注意看一下纸袋子里面的东西。 陈强打开,看到了意料之中的惊喜――袋子里除两瓶五粮液酒外,还有5万元现金。 案发后,陈强说:“这是我第一次收到别人送的这么多钱,心里有点紧张。” 慢慢地,陈强发现,“只要自己稍微运作一下,大把钞票就会滚滚而来”。 于是,陈强开始对上门送钱者“来者不拒”。 2011年春节,某水泥企业老板将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给了陈强。 2012年6月,某工厂老板将8万元现金装进茶叶盒送给陈强。 …………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3年4月,陈强纵容的一个下属科长受到查处。 4月24日,自知难逃法网的陈强主动到区纪委自首。 “公报私仇”的纪检组长 【罪案档案】 “内鬼”: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原纪检组长黄良学 行为:利用手中职权,公报私仇诬陷他人 结局: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回顾】 那年,39岁的雷某出任武隆县法院院长。 为更好地维护法律公正,雷某在法院实行了一系列确保依法办案的改革措施。 但是,改革触动了一些人的利益――副院长徐光林的报账签字权被取消了。 而在此期间,雷某在一次接待中没有及时敬酒,无意中得罪了前来考察的上级领导黄良学。 对雷某心存不满的黄良学和徐光林产生了一个共同想法――给这位“不识相”的院长一点颜色看看。 于是,一场密谋陷害雷某“强奸少女”的丑剧开始上演。 黄良学要徐光林等人以发廊妹蔡某的名义,向他主管的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举报。 收到“举报材料”后,黄良学装模作样地向院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又煞有介事地“调查取证”。 2000年3月15日,黄良学在没有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的情况下,开始对雷某所谓的“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3月17日,黄良学就迫不及待地向重庆市高院纪检组报告了雷某的“问题”,并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市高院立案查处。 堂堂一县法院院长,居然强奸少女? 此事引起了重庆市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不久,重庆市高院、市纪委和武隆县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展开全面调查。 尽管黄良学等人作了周密安排,但谎言毕竟是谎言。 随着调查的深入,黄良学等人精心编造的情节还是让调查组产生了不少疑惑。 尤其是蔡某在辨认雷某的照片时露出了马脚――作为“受害人”的她居然认不出谁是雷某。 原来,当初徐光林只是提供了一张有雷某的集体照,蔡某并未熟记雷某的相貌特征。 面对铁的事实,慑于法律的威力,蔡某等人终于承认了犯罪事实。 就这样,“法院院长强奸少女”的诬告案终于水落石出。 耐不住“有权无钱”寂寞的纪委书记 【案情回放】 “内鬼”:渝中区原纪委书记郑维(也曾在沙坪坝区任职) 行为:收受贿赂130万元人民币 结局: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情回放】 2007年,郑维刚到知命之年。 曾经,郑维当过工人,站过柜台,还在政法战线工作多年。 通过20多年的奋斗,他从一个普通工人成长为区纪委书记。 郑维熟知法律,对贪污受贿带来的严重后果十分清楚。 所以,为官之初,郑维非常谨慎,比较注意自己的言行。 于是,他认真工作,抓好辖区的廉政建设,这使他在干部群众中有着不错的口碑。 然而,随着官职的升迁,看着身边人奢侈的生活,郑维的内心渐渐发生变化。 于是,郑维经常和渝中区原副区长王政(另案处理)和“开发商朋友”接触,这更使他受到莫大刺激,便开始接受他们的“好处”,凡是有好吃好喝好玩的,他都要跟着去。 作为区纪委书记,郑维对重点开发项目握有监督权。 所以,“朋友们”对他这位“大哥”处处给予照顾。 在众人的吹捧谄媚中,郑维感到当官的快乐,并对开发商一掷千金的生活充满了羡慕,逐渐对自己“有权无钱”的现状开始不满。 2006年6月,一家公司的董事长韩某找到郑维,希望他能促成政府选购其开发的楼盘当办公室。 郑维感觉“发财机会来了”。 于是,他答应帮忙,从中得到“好处费”5万元。 尝到甜头的他,一发不可收拾。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6月到2007年6月,郑维先后10次非法收受他人的人民币130万元。 当他调到中共渝中区委任副书记时,又和王政一起多次受贿。 作为纪委书记,郑维的本职工作就是反腐,可他却与他人同流合污。 最终,等待郑维的是法纪的严惩。 【案件警示】 “灯下黑”的七种表现 没人敢监督造成“灯下黑” 光要求不抓造成“灯下黑” 忽视自身监督客体角色造成“灯下黑” 机制不健全造成“灯下黑” 调查处理量纪弹性大造成“灯下黑” 行使权力不公开不透明造成“灯下黑” 监督民主化程度不高造成“灯下黑” 点燃“四盏灯” 照亮“灯下黑” 上行与下效并举,点亮纪检监察队伍的“航标灯”。“上行而下效,上面偏一寸,下面偏一丈,问题必然更多。”因此,要让“灯下黑”亮起来,领导干部就必须带好头。一是树立带头意识,率先垂范,二是必须敢于给自己“挑刺”,三是善于带领干部廉洁从政。 教育与考核并重,点亮纪检监察队伍的“红绿灯”。要让“灯下黑”亮起来,必须坚持教育为先,使纪检监察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绩效考核,使人人身上有压力、肩上有担子,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 自律与他律并存,点亮纪检监察队伍的“探照灯”。把“谁来监督纪委”的疑问,变成“人人皆可监督纪委、纪委能够搞好内部监督”的肯定回答。一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息公开,二是探索对纪检监察内部的监督机制,三是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的问责惩处。 立规与问效并抓,点亮纪检监察队伍的“无影灯”。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二是仔细进行权力分解,三是建立科学选人用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