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回购协议(原乡)2015-4-28
房屋回购协议
甲方(出卖方):
乙方(购买方):鉴于甲、乙双方已于2015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位于******************小区 号房屋出售给乙方,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房屋合同总价款为: 元。为促进甲、乙双方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1. 乙方同意甲方在特定时段内对上述标的房屋享有优先回购权。
2. 回购期限:甲方承诺回购上述房屋的最晚期限不迟于 年 月 日。
3. 回购价格:甲、乙双方议定,有效回购期限内,甲方回购上述房屋的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1600000 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实施回购时,甲方给予乙方年息10%作为必要补偿。
4. 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房屋时,乙方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房屋权属的过户手续,直至过户完成。
5. 甲方在回购期限内回购房屋时,因办理过户登记、权属变更或者二次交易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全额承担。
6. 若在回购期限内,乙方若不配合或拒绝甲方回购,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商定的回购总价×30%。
7. 在约定的最晚回购期限届满之后,甲方仍然无法实际履行回购义务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回购权利,甲方不得再次以任何名义主张回购权利。此时,协议项下的房屋由乙方全权处置,与甲方无关。
8.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9. 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处所:
签约时间:
2015年 月 日 住 址: 签约时间: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