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施工水电及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总包现场施工水电及安全文明管理要求
一、 施工水电总体管理要求:
1、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总包负责接驳并布置现场施工用水、电,现场施工水、电平面图须报甲方批准(技术标中单独绘制施工水电布置示意图) 。
2、总包负责现场临水、临电安全管理与维护,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电工。
3、甲方现场工程师负责:现场用电巡查时对违章用水、电单位进行处罚,总
包对分包违章处罚报甲方批准后有效。
4、在施工期内总包不得随意拆除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设施,拆除前须书
面报监理、甲方批准。
二、 现场施工水电费用计量及分摊方案
施工用水、用电费按供电局、水司每月费用清单,由甲方项目部主管工
程师确认后转交总包及时足额缴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有两个以上总包分别挂总表以每月总表读数比例分摊供电局、水司清单费用及损耗。
甲方项目部办公室、物业中心、园林景观开放等所用的水电由总包单位负
责提供(包括从接驳点引至甲方使用点,所需的水电用表、专用电箱电缆、水管等全部临时设施由总包单位提供并负责过程维护),水电费用挂表计量并按照使用量分摊损耗。水电临时设施费用在措施费中报价包干或考虑。
三、 甲方专业分包单位水电费用管理办法
1. 市政、机构检测等项目如需用电、用水,挂表计量,接驳点不得远于
100米,总包收取水电费,单价和总包单价一致,并积极配合现场施工
用水、用电管理,在措施费中报价包干或考虑。
2. 水电费用在按照招标文件水电管理办法实施。外墙清洗费用(交工前
对所有外墙体聘请专业外墙清洗人员进行专门清洗,并必须经过甲方、
监理的验收)、设备安装与竣工试车水电费用由主承包单位承担。
3. 施工期间分包单位施工的水电费用原则按照挂表计量方式,由总包人
提供水电接驳点,单价按照总包单位考虑损耗后缴纳市政的实际单价
收取,总包不得自行确定其他收费标准。如有挂表计量不方便(经甲
方、监理确认属实)的少量专业分包工程,确实需要发生水电费用的,
可参照以下方式解决:
4. 分包单位水电费包干计算,此时按分包合同额(变更工程不再另计)
总价比例收取,根据分包专业工序特点分三类比例即为:1% 、5‰ 、
1‰,由分包单位按此比例直接交付总包,或经总包与分包共同申请由
发包人代扣代付。此比例为总包收取水电费的上限比例,若存在超出
此比例现象,则甲方对超出部分在工程进度款中给予103%的扣除。
(详见下表)
分包单位施工水电费用收取比例类别参照表(表一)
注:1、管道、通风等用电焊机等用电设备及用电水量较大单位按1%收取。
2、工程额较大且主要使用照明类用电单位按1‰ 收取。
3、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网络等公用工程不计收费用。
四、 水电安全技术要求
首先在满足规范、安全技术要求(施工用电JGJ46-2005)、施工组织要求的同时,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 施工主楼首层、顶层要求配电箱,且每三层设一台,楼道照明宜用安全
电压,且每10层一路。
2、 施工用电照明、动力分开,动力用电顶层电箱应保证电梯用电要求。
3、 由于高压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停电,总包方须以不影响工期为条件,适
时提供满足现场生产的发电机组,水箱(高压水泵)等。
4、 所有外架、塔吊、施工电梯、升降机应做避雷接地以防雷击,工地施工
动力、照明用电、机械设备应加防护措施,按规定接地接零。
5、 施工用电所有用电设备必须通过漏电保护,严格按照一机一闸一保护的
要求。
6、 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总箱、分配箱必须按重复接地。
7、 配电室必须达到“四防一通”的要求。
8、 直埋电缆导线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之要求敷设。
9、 定期(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五、 甲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分包单位进场后接受主承包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遵守总包关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2、管理办法:总包负责分包现场的安全文明进场交底及现场管理,分包如有违规行为按相应程度罚款,《安全文明处罚单》必须经监理、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生效,总包不得随意处罚分包,无监理、甲方共同审批同意的《安全文明处罚单》无效。所罚的款项由发包人从分包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