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流程管理办法
员工离职流程管理办法
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指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非违纪)、合同终止、退休。
3.职责:员工离职先经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后再到人事部办理手续。 4.内容:
4.1员工申请辞职,试用员工需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经批准,员工方可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4.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用人部门填报《员工离职手续清结单》,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公司还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4.2.1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2.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4.2.3不遵守《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的;
4.2.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2.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3解除劳动合同(非违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届时将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并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4.3.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无法调整岗位的或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3.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教育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①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②因业务关系停工停产停业或转让时; ③因不可抗力需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④遇资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改造、重大业务和组织调整时。
4.4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5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合同终止前,须填写《员工辞职报告书》并办理离职审批。 4.5离职手续办理
4.5.1员工离职时,须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填写《员工辞职报告书》和《移交清单》,完备离职手续:
(1)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2)向指定的同事交接经手过的工作事项; (3)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
(4)户口及人事档案等关系在公司的,应在离职日将户口、档案及人事等关系转离公司,不能立即转离的,需与公司签订相关约定并尽快办理转出手续; (5)员工违约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应按合同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6)如与公司签订有其它合同(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按其约定办理; (7)完备所在部门/单位规定的其他调离手续;
(8)所有离职手续完备后,凭《员工辞职报告书》到财务部核算薪金和领取相关费用。 4.5.2未按公司规定完善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公司将按旷工处理。处理办法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4.5.3人力资源部须于员工离职当日办理下列事务: (1)登记于人员变动记录表内; (2)注销人员状况登记表内的所有记录;
(3)离职相关资料归入个人档案,并对该档案作相关离职处理。
4.6离职面谈:员工离职前,根据离职员工意愿,视情况人力资源部和员工主管与员工进行
离职面谈,听取员工意见,以作为人员流动率分析参考。
5.相关文件:《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武汉益华员工手册》 6.相关表单:《员工离职手续清结单》
《员工辞职报告书》 《移交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