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复习资料
第一章 税制概述
一、税收的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及对其的理解
1.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
(1)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
(2)从物质形态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
(3)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
(4)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
(5)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
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 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6)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税收的本质☆
1.税收本质的涵义: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
2.税收本质的内涵⑴税收体现分配关系⑵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它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
(三)税收的“三性”特征及其关系☆
1.“三性”特征:缴纳上的无偿性(核心);征收方式上的强制性;征收范围、比例上的固定性。
2.“三性”特征的关系
(1)“三性”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三性”的核心,是由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
(3)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无偿性、固定性的保证。
(4)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
(5)税收的“三性”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别于非税的重要依据。
二、税法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单选,填空)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
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
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
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
3.按税法的地位分类:
税收通则法(共同性问题);税收单行法(某一类问题)
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
国内税法(一国范围内);国际税法(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
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
2.征税证体
(1)定义: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机关。
(2)组成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
(3)权利:征税权;税法解释权;估税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
(4)义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
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
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
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
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3.纳税主体
(1)含义: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2)组成:包括纳税人、纳税担保人。
(3)权利: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
(4)义务:
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
依法设置帐簿,合法使用有关凭证。
按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
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
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征税对象)
1.定义: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
2.组成:应税的物质财富;主体的应税行为。
四、税收法律责任
(一)涵义: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内容:
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
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
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
单位的法律责任。
擅自减税免税的法律责任。
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收要素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中心环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前三个为基本要素。
(一)征税对象
1.定义: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规定了税的名称)
2.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
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从量、从价)
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
(二)纳税人
1.定义: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
2.涉及的有关人员:法人、自然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实际承担税负的人)
(三)税率
1.定义: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2.公式: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
3.种类:
(1)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的数量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
(2)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8
①比例税率:
单一的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③定额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
1.定义:是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
2.种类:☆一次课征制(一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
二次课征制(二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二个环节征税。 多次课征制(多次纳税制):即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道道征收。
(五)纳税期限
1.定义: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2.确定纳税期限的含义: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3.确定依据:☆
(1)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确定。
(2)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确定。(反比)
(3)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
(4)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
(六)减税、免税
1.定义: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
2.减免税与起征点、免征额的区别。
二、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的比较★
(一)概念的比较
1.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的税率,却对同一个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税的税率,其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等比例增加。
2.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其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其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二)三种税率具体形式的比较
1.比例税率可分为:
(1)单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三种:①产品差别比例税率②行业差别比例税率③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可分为:
(1)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2)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可分为:
(五)纳税期限
1.定义: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
2.确定纳税期限的含义: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3.确定依据:☆
(1)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确定。
(2)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确定。(反比)
(3)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
(4)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
(六)减税、免税
1.定义: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
2.减免税与起征点、免征额的区别。
二、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的比较★
(一)概念的比较
1.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的税率,却对同一个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税的税率,其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等比例增加。
2.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其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其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
(二)三种税率具体形式的比较
1.比例税率可分为:
(1)单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三种:①产品差别比例税率②行业差别比例税率③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可分为:
(1)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2)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可分为:
(1)地区差别定额税率
(2)幅度定额税率
(3)分级定额税率
(三)三种税率形式的优缺点比较
1.比例税率:
优点:(1)计算简便。(2)不论征税对象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不影响流转额的扩大,适合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
缺点:对收入调节的效果不理想。就高,低收入者难以承受。就低,对高收入者缺乏调节作用。
2.累进税率:
优点:(1)最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多得多交,少得少交,无得不交,最适合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2)据以征税,将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缺点:计算和征收都比较复杂。
3.定额税率:
优点:(1)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2)征税对象应该是价格固定,质量和规格标准统一的产品。(3)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4)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缺点:客观上会减少税收收入。
三、全额(率)累进税率与超额(率)累进税率的概念及其区别
(一)定义
1.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2.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
(二)区别(不同特点)
1.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
2.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而超累则不存在这一问题。
3.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
4.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四、按各种税率形式计算税额的实例
(一)比例税率计算
例1:已知甲企业营业所得额为100万元,乙企业为150万元,(税率33%)分别求其所得额。
甲:100×33%=33(万元)
乙:150×33%=49.5(万元)
(二)累进税率计算
1、按全额累进税率
例二:已知甲全年收入1000元,乙全年收入1020元,按教材(P30)的税率分别计算各自应纳余额累进税款。
甲:1000×10%=100(元)
乙:1020×15%=153(元)
2、按超额累进税率☆
(1)定义法(分段计算法)
例3:根据例2分别计算甲乙的超额累进税款。
甲:400×5%+600×10%=80(元)
乙:400×5%+600×10%+20×15%=83(元)
(2)速算扣除法
第2级速算扣除数=400×(10%-5%)+0=20(元)
第3级速算扣除数=1000×(15%-10%)+20=70(元)
甲:1000×10%-20=80(元)
乙:1020×15%-70=83(元)
3.全率累进税率计算税额
例4:甲销售收入为12000元,利润率6%;乙销售收入28000,利润率18%,根据第P35税表分别计算机应纳全率累进税额。
甲:12000×6%×10%=72(元)
乙:28000×18%×30%=1512(元)
4.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超率累进税额
甲:12000×(5%×0%+1%×10%)=12(元)
乙:28000×(5%×0%+5%×10%+5%×20%+3×30%)=672(元)
(2)速算扣除法第2级速算扣除率=5%×(10%-0%)=0.5%
第3级速算扣除率=10%×(20%—10%)+0.5%=1.5%
第4级速算扣除率=15%×(30%—20%)+1.5%=3%
甲:12000×(6%×10%—0.5%)=12(元)
乙:28000×(18%×30%—3%)=672(元)
五、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2、所得税;3、资源税;4、财产税;5、行为税。
(二)按计税依据分类:
1、从价税;2、从量税。
(三)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
1、中央税(属于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
2、地方税(税源分散,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税)
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兼顾各方利益,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积极性)
(四)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
1、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2、间接税(纳税人把税转嫁给负税人)
(1)前转(由卖方向买方转嫁)
(2)后转(由买方向卖方转嫁,厂商让利)
(3)消转(提高效益,消化掉税负)
(五)其他分类
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实物税、货币税
2、按税收用途分类:一般税(用途不明确,一般经费)、目的税(专款专用)
3、按税款确定方法分类:定率税(固定税率)、配赋税(先定总额再摊派,如人丁税和田赋税)
第三章 税制原则
一、古代税收原则☆
(一)威廉·配弟的税收三原则
公平:即课税不偏袒谁,而且不太重
简便:即手续简单,征收方便
节约:即征收费用不能过多,应尽量节省
(二)尤斯迪(六条)
(三)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
平等:即税收以个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的收益为比例
确实:即应缴税收必须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征收
便利:即在征税时间,地点,方法上要方便纳税人
节约:即向国民征税要适量,不能过多
二、近代税收原则☆
(一)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
1.承认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
2.补充原则:(都是针对收入而言)
(1)税收不可侵及资本
(2)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依据
(3)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
(4)税收不可驱使财富流向国外
(二)瓦格纳的四端九项原则
1.财政收入原则
(1)充分原则:即税收必须能充分满足财政的需要。
(2)弹性原则:即税收必须能充分适应财政收支的变化。
2.国民经济原则(即如何保证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原则)
(1)税源选择原则:即税源选择要适当,以所得作为税源最适宜,以免侵及资本。
(2)税种选择原则:即要考虑税负转嫁问题,最好选择不宜转嫁的所得税作为税种。
三、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原则★
(一)财政原则
1.涵义:将税收作为集中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以保证财政收入增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2.实现措施(途径)
(1)完善税制结构,增强税收增长的弹性。
(2)强化税收征管力度:
①加强税收宣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②实施税收电子化
③改革税收征管模式,彻底放弃专管员模式
④加强配套政策建设
⑤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
(3)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减少税外收费项目。
(二)法治原则(核心)
1.涵义: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依法治税。
2.实现途径
(1)完善简洁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2)从严征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3)使用现代化手段,新建税收信息高速公路。
(4)加强简洁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和纳税人意识。
(三)公平原则
1.涵义:
(1)税负公平: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
(2)机会均等:即要基于竞争的原则,力求通过税收改变不平等的竞争环境。
2.实现措施:要做到普遍征税,量能负担,使税收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统一税政,集中税权,保证简洁执行上的严肃和一致性。贯彻国民待遇,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
(四)效率原则
1.涵义:通过提高征收效率,强化征收管理,减少直接征税成本和纳税人除税款以外的从属费用和额外负担。
2.实现措施
(1)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程度,开展计算机网络建设。
(2)改进管理形式,实现征管要素的最佳结合。
(3)健全征管成本制度,精兵简政,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四、坚持税收原则,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多选,简答)☆
1.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2.完善税制与加强征管的关系。
3.税务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的关系。
一、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及其修正(1950—1957年)
(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收,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
组成:包括15种税P66。
特点:“多税种,多次征”。
评价☆:
(1)适应了当时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况。
(2)改变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的局面。
(3)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停止膨胀,物价趋向稳定。
(二)1953年的税制修正
原则:保证税收,简化税制。
措施:实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和工商税,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停征了药材交易税。
二、1958—1978年的税制
(一)1958年的税制改革☆
1.背景:“一化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成份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
2.内容:
(1)实行工商统一税, 目的是简化税制。
(2)统一全国农业税制,原则是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
(二)1959年的税制改革
做法:“税利合一”即以得代税,取消税收。
(三)1963年的税制改革
措施:调整工商所得税
原则:贯彻执行合理负担政策,限制个体经济,巩固集体经济。
(四)1973年的税制改革
原则:在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收办法。
内容:试行工商税
(五)对1958年到1978年税制改革的评价☆
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大,片面强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片面强调简化税制,使税收工作受到很大在破坏。
三、1979年—1993年的税制改革
(一)改革的核心:“利改税”(取消利润,改为税收)
1.利改税:即把原来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方法,改为征税的方法。即取消利润,以税代利。
2.利改税的核心:对国有企业开征所得税。
3.利改税的实施步骤:
(1)对国有企业普遍征收所得税,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上交国家,实行税利并存。
(2)由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全归企业。
4.作用/意义/优点:☆
(1)有利于国有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使企业责、权、利紧密结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
(2)利改税实际上也是工商税制的一次全面性改革,有利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税制体系。
(3)使我国税收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使税收地位上升,机构加强。
5.利改税失误的原因/局限性/问题/缺点。☆
(1)客观原因:税制改革超前,配套改革没跟上。
(2)主观原因:理论准备不足,主要是利改税的概念不准确,以税代利的依据不充分。
(3)否定了“非税论”,却走向了“税收万能论”的极端。
(二)1979年以来全面税制改革后的税种设置P75
流转税制(7个)所得税制(9个)资源税制(4个)财产税制(3个)行为税制(10个)
四、1994年税制的重大改革★
(一)改革的必要性
1.税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
2.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因为税收是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手段之一。
3.是整个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需要。
4.是处理好国与企分配关系,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需要。
5.是国家规范经济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
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三)改革的原则
1.有利于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
2.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3.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
4.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发展。
5.简化、规范税制。
(四)改革的内容
1.所得税改革
(1)企业所得税改革 第一步: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及三税合一。
2.流转税改革
目的:建立一个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消费税、营业税互相协调配套的流转税制。
3.其他税种的改革
(1)开征土地增值税;(2)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3)研究开征遗产税;(4)抓紧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5)简并税种。
4.实施的步骤
(1)将所得税和流转税的改革抓好,抓住大的税种。
(2)逐步进行几个地方税的改革、研究证券交易税的开征。
第五章 流转税制
一、流转税制的概述
(一)定义: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服务)流转额。
(二)我国现行流转税制包括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
(三)流转税要素的设计原则和方法☆
1.征税范围的选择
一般营业税:即把全部商品额都列入征税范围。如营业税。 考试用书
一般产品税:即只对特定商品的交易额征税。如消费税(我国)。
2.征税环节的选择
道道征税:增值税(我国)每一个流转环节都征税。
单阶化征税:
3.计税依据的选择
从价定率:最基本形式
从量定额
二、增值税
(一)定义: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只对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即只对流转额的一部分征税。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
(三)产生的原因:“是为了解决按全值道道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四)各国增值税制度的异同比较☆
1.实施范围不同
局部实行:即只在局部的流转环节实行
全面实行:即在所有的流转环节实行
2.对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
(1)消费型增值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
特点:①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扣②税基:消费型最小,生产型最大③西方国家常用
(2)收入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
特点:对购入固定资产只扣除折旧部分的已纳税款。
(3)生产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
特点: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
我国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
3.税率运用多少不同
(1)单一税率
(2)差别税率(我国有的)
基本税率17%高税率(奢侈品)低税率(必须品,小规模纳税人)零税率(出口商品)
4.征税方法不同
(1)直接计算法
计算增值额 加法:增值额=工资+利润+税金+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减法:增值额=本期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
三、消费税
(一)1.定义: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
(1)调节消费 ①调节消费结构 ②限制消费规模 ③诱导消费行为
(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我国现行消费税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五类11种P118 P123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消费税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3.征税对象:消费税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
4.计税依据:
(1)从价定率:其“税基”是含消费税而未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的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消费税税率
(2)从量定额:其“税基”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消费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
5.特殊规定
(1)没有同类消费品的委托加工消费品的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进口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3)自产自用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对于包含增值税的消费品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6.税目和税率的确定
(1)税目:P123
(2)税率:3~45%共设14档(单件套→单算,成件套→从高)
(3)确定依据:
①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②能够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
③能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④要有一定的财政意义
⑤适当考虑消费品原有负担水平
7.纳税方法和地点
(1)方法:“三自纳税”,“自报核缴”,“定期定额”
(2)地点: ①生产销售,自产自用→核算地
②委托加工→受托者向所在地缴纳
③进口→报关地海关
8.减免税:出口免税
四、营业税
(一)1.定义: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或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1)征收涉及面广,包括第三产业的很多部门,可以发挥普遍调节作用。
(2)征收项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政策性强。
(3)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营业税将逐步增加,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
(二)我国营业税的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除工业,农业,商业,修理修配业。 P128
2.纳税人: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3.税目:9个 P129
4.税率:比例税率,分三档,3%,5%,5%~20%
5.计税依据:营业额
(1)公式:营业额=营业额×税率 (其中营业额一般为全值,但也有例外)
(2)特殊规定:对于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下列顺序核定营业额 P132 ①按当月提供的平均价格核定
②按近期提供的平均价格核定
③按公式: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④按外汇结算的营业额,按当天或当月1日的外汇排价折合为人民币,对金融保险业的折算汇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
6.减免税
(1)原则:①减免税权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 ②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对企业一律不予减免税。
③统一减免税尽可能少,根据这一原则,只保留一部分政策性较强的免税项目。
(2)免税项目:P132
(3)起征点:按期(月)纳,营业额200~800元
按次(日)纳,营业额50元。
7.纳税期限:金融业:一季度;保险业:一个月
第六章 所得税制
一、所得税制的概述
(一)所得额,收益额,纯收益额,总收益额及其关系
收益额/纯收益额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总收益额 农业税的所得额(不扣除成本费用)
(二)对所得额课税的评价(对所得税的评价)☆
1.意义/作用/优点
(1)能使税收收入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状况。
(2)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因其为直接税,不能转嫁,调控力度大)
(3)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2.局限性/缺点
(1)受经济波动和经济管理水平高低的影响。
(2)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困难大,稽查难度大,容易被偷漏。
(三)对所得额征税的征收制度的比较☆
1.分类征税制和综合征税制及其区别/特点/优缺点
(1)定义:①分类征税制是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 ②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
(2)优缺点/区别
①分类征税制:
A优点:课征简便,易于按各类所得的性质采用分类税率,能够控制税源,防止偷漏税款。
B缺点: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难以体现按能负担的原则。
二、外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一)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问题
1.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及其区别
(1)涉外税收: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是对本国境内的外国纳税人征税。 国际税收:是指由于对跨国所得征税而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区别: ①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征税问题,后者属于税收分配问题。
②体现的关系不同,前者体现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后者体现不同国家的征税人之间的关系。
2.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1)定义: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辖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种类: ①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依据属地原则 P179
②公民管辖权(居住国管辖权)依据属人原则 P179
3.国际双重征税概念,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向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2)原因: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同时采用着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税收管辖权重叠。
(3)危害性:①使跨国纳税人承担双重税负,压抑了跨国投资的积极性。 ②不利于国际投资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国际资金的充分运用。
③对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不利,限制了国际经济交往,不利于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
4.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
(1)税收抵免:
①定义:居住国政府准许本国居民以其缴纳的非居住国所得税抵免一部分应缴纳的居住国所得税。
②种类:
A直接抵免,适用于个人及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抵免。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 B间接抵免,适用于不同经济实体之间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子公司)
(2)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三、个人所得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1)涵义:“三税合一”
(2)必要性:是为了解决现行法规与形式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
3.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原则:(1)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适当加以调整。
(2)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
(3)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①居民:A有住所的个人 B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②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2)征税范围:①对居民: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 ②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3)对于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税收抵免
①准允抵免的应是纳税人实缴税款
②准允抵免的税款不能超过限额(按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
③在境外实缴税款低于扣除限额的应补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抵扣,但可以在以后5年内抵扣。
2.征税对象: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P212
3.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P213
4.税率:P215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五级(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稿酬减征30% 例:甲: (3600-800)×(1-30%)×20% 4000元以下情况 乙:6400×(1-20%)×(1-30%)×20% 4000元以上情况
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2万
收入>5 万 加征十成(100%),加征后税率为40%
5.减免税
6.征收管理:
征收方法:源泉扣缴,个人自行申报。
纳税期限:次月7日内
四、农业税
(一)概述
1.概念: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种类
3.农业税的政策原则及其实现措施
(1)兼顾国家积累和农民需要的原则
涵义:在农业收入分配上,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农民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
措施:①合理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总额;②稳定负担,一定几年不变;③规定最高负担率;④严格控制农业税以外的其他负担。
(2)合理负担的原则
涵义:即要处理好农民内部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使农业税征收总额在各类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合理平衡。
措施:
①要解决好地区之间的矛盾,即富裕地区,平原地区税负从高;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税负从低。
②要解决好农作物之间的矛盾,对粮食作物的税负从低,对经济作物的税负从高。 ③要解决好同一地区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矛盾,使其负担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3)鼓励增产的原则
涵义:即要通过对农业税的征收,促进农业的发展。
措施:①在计税依据上,按土地的常年产量计征,一定几年不变。
②在稳定负担上,国家不参与农业增产部分的分配,增产部分全归农民所有。 ③在农业税的减免规定上,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的收入给予免税。
第七章 资源税制
一、资源税制概述
1.定义: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2.种类:资源税(狭义的资源税,石油,矿产品和盐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3.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的概念及其区别☆
(1)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是国家对国有资源,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2)区别☆:①性质不同:前者属于级差地租,后者属于绝对地租。
②征税对象不同:前者是对收入的征税,后者是对使用权的征税。
4.资源税制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等水平上展开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使用自然资源。
(3)有偿开采国有资源,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资源税(狭义)的征收制度
1.定义:是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矿产品和盐(石油,煤,天然气,金属,非金属矿产品)
3.纳税人:是从事应纳资源税产品开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4.税率从量定额,原则是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5.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三、耕地占用税
(一)定义: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二)开征的意义:
(1)运用税收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对于民富国强实现四化意义重大。
四、土地增值税(注:不是增值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土地增值税的起源
(1)实质:是对土地收益或地租的征税。
(2)基本思想:土地增值额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所得,不能由一人所有。
(3)目的:是为了鼓励土地的改良,促进社会利益的增长。
3.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
(1)是为了解决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问题。
①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量过大,价格过低。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加过多,价格上涨过猛,投资规模偏大。
③盲目设立开发区,占用耕地过多,开发利用率低。
④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
(2)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具体作用☆
①有利于限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②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③符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设想,是建立分税制财政机制的需要。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增值额。
(1)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增值额的具体扣除项目P264
①取得土地使用所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③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④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⑤税金
3.税率及税额计算
(1)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P266
(2)计算:
①定义法(分级计算法):即先求增值额,再求增值率P267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扣除项目金额×第n级增值百分比%×第n级税率%) ∑为求合符号
②速算法(采用速算扣除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4.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现被政府征用的土地。
5.征收管理:纳税人应于转让土地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八章 财产税制
一、概述
(一)定义: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税的总称。
(二)种类及其区别
1.按征税范围的宽窄分: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的综合征税。
个别财产税:是对个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资本或其他财产的分别征税。
2.按征税时财产所处的运动状态分(所有权运动状态)。
动态财产税:是对财产的转移、变动进行的一次性征税。如遗产税,继承税。
静态财产税:是对财产占有者的财产定期征税,不论其财产的来源和未来的变化。如房产税。
(三)财产税的作用
1.可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2.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鼓励财产继承人积极劳动,自食其力,防止腐化,避免私人财产的过分集中。
二、遗产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1)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积极劳动,防止腐化。
(2)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3)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教,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
3.类型: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混合遗产税。
(二)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设想
1.征收面要窄,起征点要高,税率要适中。
2.采用总遗产税制。
3.征税办法要简化,只征收遗产税,不单独征收赠与税。
4.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1)境内居民对其境内外的全部遗产都要征税。
(2)不在境内经常居住的人口,只对其境内的财产征税。
5.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
6.开征时机的选择:应尽快开征。
三、房产税及其改革
(一)概述
1.定义:是对城镇,工矿区的房产,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出租房产的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意义:
(1)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贯彻城市房屋政策,促进城市房屋合理使用,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以搞好城市建设。
(2)有利于实现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纳税人:开征地区的产权所有人和承典人
3.计税依据:(1)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0%至30%的损耗
(2)房租收入4.税率:(1)按余值计税 1.2%
(2)按租金计税 12%
5.征收管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三)房产税改革的设想☆
1.扩大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
2.改变计税依据,即用房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3.调整税率,适当提高税率标准
四、契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在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订阅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是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而订立的契约
3.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产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4.税率:为幅度税率3%—5%
5.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和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
(3)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计税依据为所的价格差额。
五、车船使用税及其改革
(一)定义和意义
1.定义:是对行使于我国境内的车船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2.意义:(1)有利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船管理
(2)有利于为进行建设改善公共道路和保护航道提供资金。
(3)有利于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行使于我国境内的车船(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和税额
(1)从量规定定额税率 (2)对车辆从量规定幅度税额P284 (3)对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分级固定税额。
4.征收管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5.改革:(1)扩大征税范围(2)提高税额水平(3)调整免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