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联防队职责
05-11
专职联防队职责
一、联防队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综治办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联防队下设队长一名,负责全队的日常工作。
三、上岗期间严禁饮酒、严禁赌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视为旷工),并上报综治办,建议开除。
四、上岗期间必须仪表端庄,佩戴工作牌及袖标,违反一次,扣除工资10元。
五、联防队不得私自办案,一经发现,即可停止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责任。
六、在值班过程中,严禁滥用警械等制服性工具,违者,产生后果,派出所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在上岗期间,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工作,必追究相关责任。
八、在上岗接待群众中,必须态度和蔼,严禁出现“冷、硬、横、推”的情况,违者,经乡党综治会议讨论,给予处理。
九、对违反制度人员的处理分四种:警告、记过、停止工作、停止工作级上报政法委建议开展。视不同情节,给予不同处分。
十、联防队人员要做好巡逻级及日常工作的记录,由队长负责实施,每日晨会,汇报该昨日执勤过程中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