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07-06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一、用电安全管理
1、 临时用电工程的施工必须由安装电工完成。
2、 现场用电的维护、检修必须由维护电工承担。
3、 施工现场作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二、配电箱、开关箱
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经安全站审批准入的配电箱、开关箱。
2、 采用“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 箱内器具应完好无损,控制回路、设备应有标记,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匹配。
4、 电箱安装位置便于操作,必须设置负责人并挂牌。
三、现场照明
1、 照明回路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 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2.4米。
3、 安装高度低于2.4米的线路、灯具、手持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潮湿处作业应用36v
以下安全电压。
4、 使用36v 安全电压接线不得混乱,接头处一个绝缘良好。
四、接地、接零保护
1、 施工现场内的重复接地不得少于2—3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Ω。
2、 采用TN —S 系统,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应分开,不得混接。
3、 用电设备、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
4、 自备电源(发电机)应做工作接地,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5、 接地、接零保护线在配电箱处连接的应在端子板上接线,不得采用缠绕式接线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