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中国制造_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社会科学版)《中国海洋大学学报》
JOURNALOFOCEANUNIVERSITYOFCHINA(SocialSciencesEdition)
2007年第2期
NO.2.2007
“中国制造”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李林泉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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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反倾销措施的滥用已经成为我国当前对外贸易中的严重壁垒。入世近五年来,针对中国的反倾销立案逐渐出现了新的特征,市场经济地位能否得到承认一直是决定中国企业应诉成功与否的命门。经过分析频遭反倾销调查的原因和部分现有案例可以发现,通过立法手段强化政府宏观管理、提高进口商自身应对能力、完善贸易规则是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措施的良策。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壁垒;立法对策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335X()03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近五年,期到期、展、,尤其是国外对华提出,对政府和企业均构成严峻考验。连续十一年来中国一直是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严重影响了中国对外贸易,也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由于长期缺乏有效应对机制、立法保护不完善,中国企业在反倾销案例中的胜诉率不到一成。笔者从分析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现状入手,分析了目前新增反倾销案例的新特征,中国企业屡遭国外反倾销措施的症结所在以及立法应对措施。
一、现状审视:中国对外贸易反倾销形势严峻(一)国外对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立案数目激增,涉案数额扩大。自1979年发生了第一起国外对华企业反倾销案以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迅猛发展,国外对华企业采取的反倾销措施也进一步增加,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商务部2005年3月31日在北京发布的2005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显示:中国2004年遭遇的贸易壁垒涉案金额高达12.6亿美元,为全球之最。根据2006年5月8日WTO公布的《2005年下半年反倾销案统计报告》显示,新调
3收稿日期:2006210208
家,在2005年下半年我国出口共遭受了33件调查,而2004年同期的数字是24件。
(二)对中国商品提出反倾销申诉的国家与地区越来越多,非发达国家数目增多。中国贸易伙伴主要涉及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22个国家和地区。2004年,中国对上述贸易伙伴的出口额约占出口总额的68%。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对华提起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欧盟、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对中国反倾销诉讼案占中国当时受到的倾销指控的96%以上。20世纪九十年代以后,一些发展中国家
仿效欧美,纷纷对华提出倾销控诉,并竞相发起反倾销调查。据统计,自1995年至2004年初,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数最多的前10个国家中有6个是发展中国家,分别是印度、阿根廷、土耳其、南非、秘鲁和巴西,涉案数超过50%。
(三)国外对中国反倾销涉及的商品以“拳头产品”为主,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比例上升。
20世纪90年代以前,大多数反倾销案件集中
在对中国的棉布、食品罐头、化工及冶金原料等少数的初级产品上,涉及金额也较小。但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外对华反倾销指控涉及范围越来越广,
),女,山东省高密市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专业为国际经济法。作者简介:李林泉(19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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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纺织、服装、轻工、家电、五金、化工、矿产品、医药、农产品等各大类近4000多种商品,特别是近几年中国出口的大宗产品,如纺织、自行车、白色家电、电风扇、服装等遭受的反倾销更为强烈。近几年还逐渐呈现科技含量较高的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比例上升的趋势。
二、中国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分析
反倾销作为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其案件数量的大幅增加和普遍存在,与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国际经济交往的频繁密切相关。中国外贸企业之所以屡屡在反倾销上“触雷”,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目前世界整体政治经济形势不明朗,一些国家受制于政治、经济、社会的压力,频频运用贸易保护措施;一些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重点产业容易出现全球性的竞争加剧,[1](P116)护国内市场。在WTO或产品的结构定价等方法,进口国出于种种目的会选用正常价值高的计算方法,以确保裁定倾销成立。部分国家以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注释为基础,在国内反倾销立法中规定,对于从其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其产品的正常价值要通过第三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来代替,迫使中国做出不利的价格承诺结案。现实证明,欧美用替代国方法来比较中国产品出口价格,是导致反倾销案数量增加和较高倾销幅度的根本原因。
(三)中国出口贸易秩序混乱。我国出口虽增长迅速,但较多企业管理不善,产品缺乏竞争力,只能相互低价竞销,出口贸易秩序混乱,给国外反倾销带来可乘之机。企业的营销理念仍较落后,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的印象。,,增大了进口。
三、应对措施分析
(一)加强政府对外出口的宏观协调与管理我国2006年对外贸易持续呈现“双顺差”状态,扩大出口已不是当务之急。应借助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机会,调整出口结构;通过对出口数量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对出口产品的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灵活地根据市场行情,主动采取临时性配额,控制一些敏感商品的出口数量;及时调整市场布局,逐渐减少某一市场指控我产品倾销的概率,对大宗出口产品的出口市场建立预警机制;消除国内企业的无序竞争,促进出口企业树立长期效益观念,协调企业分工,为保护国家整体利益而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二)充分发挥进口商作用
从现实情况看,在国际贸易中存在“三方两派”,就是进口商和出口商是一派,受到伤害的企业是一派,因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利用不同利益集团的关系,联合进口商力量进行应诉,通过进口商尤其是一些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进口商协会去收集信息、做其所在国政府的工作,往往会对案件裁决产生较大的
[3](P19)
影响和良好效果。因为,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
保护措施,,使反倾WTO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演变为变相的贸易保护手段。中国加入WTO以后,由于出口产品种类多、数量大,保持对较多国家贸易顺差,自然成为反倾销的主要对象。
(二)歧视性反倾销政策作祟。由于政治、经济的原因,部分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怀有偏见,在反倾销工作中常采取一些歧视性做法。确定倾销行为的方法表面上似乎公平,然而正常价值、损害标准及相互之间联系的判断却往往具有主观操作性。
1、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广泛承认尚需时日。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应诉外国反倾销案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入世后,仍受制于不同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特殊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反倾销规则。1998年4月欧盟出台了对中国市场经济问题的反倾销法修正案。根据该修正案规定的五条标准,欧盟可在个案处理的基础上审查中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随着更多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可,这一障碍已在逐步减弱,但只要一日
[2](P69)
不完全消除,就可能对中国企业产生影响。
2、靠替代国的“正常价值”问题。正常价值和出
在面临反倾销投诉时,涉诉产品的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立场基本是一致的,由于许多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价格竞争优势,经营中国产品的进口利润比较可观,进口商也不希望中国产品被征收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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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价格是确定倾销是否存在的关键指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对正常价值的确定具有很大弹性,如可以选取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向第三国出口价格
税,往往进口商一方面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另一方面也会协助出口商一起聘请律师,由于双方的共同参与,相互支持,胜诉的机会会大大增加。从政治角度分析,没有外国进口商和最终用户的支持,中国出口商将没有任何来自外国国内的政治支持。如果一旦被起诉国视为两国间的争端(反倾销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其国内的企业)中国出口企业胜诉的概率将会大大降低。出口企业应该认识到,反倾销税是由进口商承担并最终由消费者负担的,而进口商将要直接承担倾销幅度升高的后果,价格升高后进口商产品的销售数量和利润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所以,中国出口商应该充分调动进口商的积极性,同他们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反倾销投诉。
(三)加强行会建设,使行会发挥更大作用
在欧盟对中国制鞋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过程中,涉及中国企业1000多家,中国皮革协会等行业协会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发达国家相比,,权责模糊,,导致信息流通不畅,缺乏有效协调,最终制约了服务质量的提高。应对反倾销调查所需信息量大,专业性强,而且往往时间紧迫,如果没有专门的组织积极组织应对,最终的结果往往是遭受严厉的反倾销措施。
以2004年欧盟对原产中国的手动液压车的反倾销案件为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行业商会及中介组织和企业“四体联运”,对反倾销诉讼的胜诉起
[4]到了关键作用。
(四)修改和完善我国原产地规则
反规避措施的实施,给我国反倾销也带来了新的问题。近年来,我国招商引资的力度不断加大,来中国投资的企业越来越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拉动作用,但是也有不少国外出口商是通过在我国投资等方式来对其他第三国的反倾销制裁进行规避,这样就会对我国国内企业的出口造成连带
[5]
性损害。
(P177)
为此,就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国
原产地规则。目前,我国原产地规则中还没有明确地列出原产地的标准是什么,尤其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出口产品都可以打上“MADEINCHINA”,但其产品在国内的实际增值部分到底有多少,值得商榷。所以在我国的原产地规则中至少应明确出口产品在。这样,,而:
[1]张新娟.反倾销法律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2003.
[2]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
展报告[R].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
[3]周汉民.与WTO规则的融合—中国对外经贸法律新制度[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4]冯源.中国企业逆转欧盟反倾销裁决[N].经济参考报.20052082
08(4).
[5]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
与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周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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