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程序交底
监理工作程序交底
按照我公司“有效控制、持续改进、规范监理、优质服务”的工作方针,根
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工程项目专业特点,体现监理工
作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注重工作成效,特进行本次监理工作程序交底,希望各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能予以配合执行。
一、关于本项目监理部的机构、人员、资料签章管理
1、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夏区庙山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的委托,承担庙山大花山社区工程的监理任务,在现场设置了项目监理部,全权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2、本监理部严守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府的有
关法规,坚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原则,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所承诺的义
务,严肃承担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总则,公平、独立、自主地展开监理工作,尽力维护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
益。
3、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公司任命我为本项目监理部总
监,负责项目部的管理工作。
4、按照本公司监理工作制度规定,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所有文件均应有项目
部的签章,否则可以认为无效,本监理部也不会认同。
5、项目监理部的收发文工作由资料员担任,也要求各公司落实收发文专职
人员,并应办理资料签收手续。
二、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向监理部提交以下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资质证。
2、工程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书
等。
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如:测量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
工等)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程序要求
1、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
理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资料,做到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完整、岗位责任明确、资格证书齐全,并得到监理部的认可。
2、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填报“工程分包报审表”,分包单位资质应得
到总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并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及其它平行发包单位及时签
定安全协议。
3、开工前,施工单位向监理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监理部将会同业主在开工前组织审批。承包商应按审批
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若发生重大调整,应重新报批。
4、施工单位应在议定的时间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在
会审前,将会审意见整理成书面资料,提交主持单位。
5、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和业主对业主提供的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
并移交。
6、施工单位应配备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技术标准及标准图集。
7、施工单位应提供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计量仪器和测量设备检定证
书。
8、施工单位应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分工、联系电话等。
四、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要求
1、关于监理例会
根据第一次监理例会决定,例会在每周三下午3:00准时召开, 请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参加。施工单位应在例会上陈
述上周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施工情况,下周的工作计划以及需要
业主监理协调的事项。
监理部将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在会议后2天内印
发给与会各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在天内向监理部书面提出,并经协商确认,否则将被视为认同并应予以遵守。
2、关于建筑材料进场验收
(1)建筑材料进场前1天内,施工单位应事先向监理部申报,必要时施工
单位还应提供样品,有外加工的,需对其加工生产过程进行考察,经监理工程师
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订货。消防专用材料、构配件尚应取得消防部门批准文件。
(2)工程材料进场后,须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报
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按规定需要送检的材料应见证取样、送检,并将试验报告连同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一并报监理
部审批。
(3)进场验收不合格或见证送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均不得用于工程,必
须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就地封存,全部退出现场,并办理书面退场手续。
3、关于隐蔽工程验收
(1)施工单位完成内部交接检查并合格后,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填报“验收申请表”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
(3)若已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隐蔽验收记录,以便施工单位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4)若不符合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口头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待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如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质量缺陷比较严重,监理工程师将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填报“整改回复单”,验收合格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施工单位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4、关于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申报程序同隐蔽工程验收,并提交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
(2)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3)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应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予以实施。
5、关于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工程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 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6、关于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人提出,也可以由施工单位提出,无论何方提出,均应经过设计人认可,业主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
(2)监理部将对工程变更涉及到的费用及工期会同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调。
(3)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均不得予以计量。
6、关于进度计划
(1)施工单位提交的总进度计划获得监理部和业主的批准后,尚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进度计划,如月或周进度计划。
(2)各种施工进度计划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对施工进度计划中不妥之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修改和完善计划的意见,提出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建议。
(3)由于非施工单位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期,监理工程师可依据合同规
定的权利及程序对施工单位延长工期的申请进行审批。一旦申请获得批准,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而使工程进度延期,施工单位应采取合理赶工措施,保证合同工期
7、关于工程计量和支付
(1)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部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
(2)施工单位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参加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工程计量,否则将以监理工程师的结果为准。
(3)监理工程师在对付款申请进行审核时,有权修正和剔除不合理部分,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预付款、违约罚金等中期支付应扣除的部分。
8、关于停工、复工
(1)根据监理合同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严重程度,签发“停工令”。
①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③施工发生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④发生了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事件;
⑤承包商未经许可盲目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监理部经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复工令”。
9、关于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经技术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3)监理工程师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部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施工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每月不宜少于一次),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
(5)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奖惩条例,并列为总承包商、分包商(包括平行承包商)安全协议内容之一,在施工期间予以执行。
上述交底内容未尽事项,请按规范标准执行。
湖北东泰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庙山大花山社区项目部 二○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