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
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赣建招标〔2008〕17号
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招标办:
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已全面开展,在此期间,我办接到很多咨询电话,为规范本次招投标工作,经研究,现将本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的费率下浮作出了规定,根据本次招投标的实际情况,现对投标人在套用建筑安装工程一、二类工程类别作出以下规定:
套用建筑安装工程一、二类工程类别费用时,费率应不小于下列幅度下浮:
建筑安装工程:建筑工程一类10个点、二类10个点; 装饰工程一类38个点、二类34个点; 安装工程一类48个点、二类43个点。 否则,评标时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二、本工程措施项目费用的编制和今后的调整按以下要求执行:
投标人在编制措施项目费用时,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以往的施工经验,结合自身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拘泥于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清单中措施费用项目可作调整;其他清单项目不得调整),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的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反映。在确定合同造价时,投标人投标时所报的措施项目不得增加,但自报的措施费用可根据主体工程量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由省污水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采购,该部分设备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只报安装费用,《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设备统一采购清单》中的名称、型号规格及技术性能等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附表二中以暂定价形式明确的设备,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其设备价格应进入综合单价,但在填写《招标控制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汇总表》时,设备价格应从[分部分项工程费]栏目中扣除,并将这部分设备价格计入到[其他项目(招标人部分)]栏目中;招标人的招标文件附表二中没有明确的设备或明确的甲供设备,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只报安装费用。
四、本次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不包括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五、各有关县(市)招标办,应将以上有关内容通知招标人,请招标人将本通知的相关内容和我办针对本次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涉及到施工、监理招投标的有关通知[有关通知包括:(赣建招标[2008]9号、13号、14号、16号及《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模拟工程量清单使用注意事项》],尽快通知各投标人,这些内容均作为污水处理厂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专此通知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
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赣建招标〔2008〕16号
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投标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招标办及相关单位:
全省县(市)第一批污水处理厂工程招标项目已全面开展,为使本工程项目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污水处理厂监理工程招标项目开标时,参加投标的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并按市政公用工程的资质等级计分。
二、参加本次污水处理厂监理工程招标的投标单位,如在同一天需参加二个或二个以上监理工程投标,开标时需提供的有关证书(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不够使用时,投标人可要求招标人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不得推诿。
三、本次污水处理厂施工招标要求内容较多,我办委托江西共友建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工程项目编制了有关专用模板(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和使用说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主要材料耗用量的统计),供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下载使用(网址:www.jxgczj.cn )。
各相关单位在近期请多关注我办网站的有关通知。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关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监理招标有关
事项的紧急通知
赣建招标〔2008〕14号
关于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监理招标有关事项
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招标办:
近日,我办收到大量潜在投标人就全省污水处理设施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的投诉,现就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各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施工、监理招投标的报名、资格预审、开标时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场,不能强制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2、本省监理、施工企业到本省各地参加污水处理设施投标,一律先投标,中标后再办理当地的注册手续。
3、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严格按赣建招[2004]7号文第25条的规定合理收取资料费,不得违规抬高收费,不听劝阻的招标代理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赣建招标〔2008〕13号
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
文件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招标办: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细则》,保证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全省第一批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已完成,招标人应按施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按《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本次招标项目施工图纸未完成,招标人应按模拟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将模拟工程量清单下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因招标时无施工图纸,投标人在编制技术标文件时不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待施工图纸下发后,由中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和监理批准后实施,并将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省、县(市)招标办备案。
二、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编制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3)、《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程序与标准,加强工程造价监管的通知》(赣建办[2007]38号)和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价格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可采用市场价格。
三、本次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的招标,以市政工程为主,在计算投标报价平均值(P )值时,取费类别调整系数α值按1.0计取。
四、由于本次开标时间比较集中,如投标人在同一天需参加二个或二个以上工程项目投标,且投标人的有关证书原件不够使用(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可在开标前二十日内带好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要求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招标人应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推诿。开标时投标人出示此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可视为原件,未按《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查验核实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开标时不予认可。
五、本次污水处理厂招标,省厅要求中标价控制在0.85M ~0.90M 值之内,现对《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05]6号、赣建招
[2007]24号修改)文件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
的部份内容进行调整:
1、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的合理竞争报价区由0.97M 值至0.89M 值(0.97M ≥A ≥0.89M ),调整为合理竞争报价区由0.90M 值至0.86M 值(0.90M ≥A ≥0.86M ),超出0.90M 值至小于0.86M 值范围的报价失去参与平均值计算和排序的资格。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均作同步调整。
2、将附件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的第三条第7点[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的确定]修改为:
(1)合理最低投标报价按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①将小于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P )至大于或等于0.86M 值的所有投标报价,从高至低的顺序排序编号,即取小于并第一个接近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P )的报价排序为1号,取小于并第二个接近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P )的报价排序为2号,以此类推,将所有在此范围内的报价排序并编号。在排序3~n 编号中随机抽取一个编号,对应此编号的报价即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 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②当合理投标报价平均值(P )以下不足三家或等于三家时,或全部大于等于(P )值,取最低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 值,并将其排序第一;
(2)大于合理最低投标报价D 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前七名排序出现废标时,大于合理最低报价的按顺序依次侯补进入排序。
(3)排序第一、二、三名中投标报价有并列者,以附
表三《需评审的主要材料耗用量和费用明细表》累计总价低者排序在前;仍然有并列者时,随机抽取产生排序。
六、《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已编制完成,经省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批准,随本通知一起下发,各县(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招标办联系。
七、为确保工程质量,有条件的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可采用泵送混凝土,但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约定。
八、由于本次招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招投标工作如期完成,减化招标工作程序,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由工程所在地招标办统一备案,待办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由县(市)级招标办将招投标备案资料一式二份(省、县各一份)中的省级一份及时报省招标办备案。
专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
标投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赣建招标〔2008〕9号
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
标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各设区市及有关县(市)招标办:
根据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对《关于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赣建招标[2008]08号)文件补充以下有关内容:
一、对《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补充业绩要求,凡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施工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一项作为合格条件之一。
具体操作:施工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施工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原件(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企业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单位,在资格预审时不需提供企业施工业绩。
二、本次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招标,要求监理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凡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乙级的监理单位,在资格预审时应提供已竣工验收的污水处理厂或给水厂的监理经历业绩(不计规模和时间)一项作为合格条件之一。
具体操作:监理业绩一律凭两种以上(含两种)能证明投标人监理经历满足要求的有关证明原件(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竣工验收备案表,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监理资质等级为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甲级单位,在资格预审时不需提供企业监理业绩。
三、对《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的质量要求进行修改,由原合格工程标准修改为确保市级优良,力争省级优良工程标准。
各市、县招标办应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协调处理好招投标活动中的有关问题,确保6月25日前完成资格预审工作,6月30日前下发招标文件。
专此通知。
二00八年六月十一日
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模拟
工程量清单使用注意事项
为保证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模拟工程量清单编制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为污水处理厂的构筑物工程、安装工程(不包括设备采购)和附属建筑工程,不包括提升泵站(房)和截污网管工程,下发的模拟工程量清单中如有提升泵站(房)和截污网管工程项目,请予以删除,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时也不包括提升泵站(房)和截污网管工程项目。
二、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由省污水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采购,各县(市)请根据省污水处理领导小组确定的统一采购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只计设备安装费用),并在下发给各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子目中注明:甲供设备只计安装费用(统一采购清单与工程量清单一起下发);采购清单中未包括其他设备是否统一采购,待省污水处理领导小组最后确认,这部分设备先按暂定价考虑,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附表二中予以明确,投标人需报安装费用。
三、本模拟工程量清单编制时考虑为木胶合板模板;钢管脚手架;机吊;泵送混凝土。如不采用泵送混凝土须进行更改,并将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中所对应的子目也进行更改。
四、本预算编制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标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赣建字[2004]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程序与标准,加强
工程造价监管的通知》(赣建办[2007]38号)文件的规定,材料单价及材料选用:参照南昌市造价管理部门2008 年第5期信息价。各县(市)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请采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材料价格予以调整。
五、本预算中的风险包干系数的计取:工程风险包干系数为2%,计取的基数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
六、本预算中的取费标准:采用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和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不能参照套用《江西省2006年市政、园林工程定额》的均参照《江西省2004年工程定额》相应工程类别标准计取工程费用。
七、本工程量清单是采用神机妙算预算软件进行编制的,使用时先进行解压(四万吨模拟清单分别由三个单位编制,解压后即为三个文件包),再根据当地材料单价对预算进行调整,编制招标控制价,输出工程量清单发给各投标人。
八、模拟工程量清单各子项技术措施费的项目特征中未详细列明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工程量的,请将[全费综合单价表格]措施项目分析表中的详细项目和工程量作为项目特征,填写到工程量清单各子项技术措施费项目中,以利于投标人报价。
九、《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约定“招标文件下发前未完成施工图设计,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暂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全部取消。
十、招标人应抓紧时间编制招标控制价,最迟应在开标之日三天前公布。招标文件附表一、附表二和附表三中的内
容由招标人自定,附表一、附表二中的内容一经确定,及时通知各投标人,附表三中的内容待招标控制价确定后,也立即通知各投标人,以利于投标人报价。
附: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设备统一采购清单 大余县污水处理厂工程量清单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设备统一采购清单
10 主要设备表
10.1 工艺设备
10.2 电气设备
10.3 仪表检测设备
10.4 电信设备
也不计安装费。